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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记曰:“周宣王以来,亡国数十,其臣弑其君而取国者众矣。”然则难之从内起与从外作者,相半也。能一尽其民力,破国杀身者,尚皆贤主也。若夫转身法易位,全众傅国,最其病也。
  为人主者,诚明於臣之所言,则虽義弋驰骋,撞钟舞女,国犹且存也。不明臣之所言,虽节俭勤劳,布衣恶食,国犹自亡也。
  赵之先君敬侯,不修德行,而好纵欲,適身体之所安,耳目之所乐,冬日義弋,夏浮淫,为长夜,数日不废御觞,不能饮者以筩灌其口,进退不肃、应对不恭者斩於前。故居处饮食如此其不节也,制刑杀戮如此其无度也,然敬侯享国数十年,兵不顿於敌国,地不亏於四邻,内无君臣百官之乱,外无诸侯邻国之患。
  明於所以任臣也。燕君子哙,邵公奭之后也,地方数千里,持戟数十万,不安子女之乐,不听锺石之声,内不湮汙池台榭,外不義弋田猎,又亲操耒耨以修畎亩,子哙之苦身以忧民如此其甚也,虽古之所谓圣王明君者,其勤身而忧世不甚於此矣。然而子哙身死国亡,夺於子之,而天下笑之,此其何故也?
  不明乎所以任臣也。故曰:人臣有五奸,而主不知也。为人臣者,有侈用财货赂以取誉者,有务庆赏赐予以移众者,有务朋党狗智尊士以擅逞者,有务解免赦罪狱以事威者,有务奉下直曲、怪言、伟服、瑰称以眩民耳目者。此五者明君之所疑也,而圣主之所禁也。去此五者,则讁诈之人不敢北面谈立,文言多、实行寡而不当法者,不敢诬情以谈说。是以群臣居则修身,动则任力,非上之令不敢擅作疾言诬事,此圣王之所以牧臣下也。彼圣主明君,不適疑物以阯其臣也。见疑物而无反者,天下鲜矣。
  故曰:孽有拟適之子,配有拟妻之妾,廷有拟相之臣,臣有拟主之宠,此四者国之所危也。故曰:内宠并后,外宠贰政,枝子配適,大臣拟主,乱之道也。故周记曰:“无尊妾而卑妻,无孽適子而尊小枝,无尊嬖臣而匹上卿,无尊大臣以拟其主也。”四拟者破,则上无意、下无怪也。四拟不破,则陨身灭国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