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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胁破肠出(臭秽)急以香油摸肠,用手送入,煎人参、枸杞淋之,皮自合矣。吃羊肾粥,十日即愈。
  口鼻气出盘旋不散,凝如黑盖色,过十日渐渐至肩胸,与肉相连,坚如金石,无由饮食,多因瘴疟后得之。泽泻煎汤,日饮三盏,连服五日愈。
  肉出如锥遍身忽然肉出如锥,既痒且痛,不能饮食,此名血壅。若不速治,溃而脓出。以赤皮葱烧灰淋洗,吃豆豉汤数盏自安。
  眉毛动摇目不能视。交睫唤之不应,但能饮食,有经日不效者。用蒜三两取汁,酒调下即愈。
  毛窍血出(节次)若血不出,皮膨胀如鼓,须臾眼鼻口被气胀合,此名脉溢。饮生姜汁水各一二盏即安。
  气喘不言忽然气上喘,不能语言,口中汁流吐逆,齿皆摇动,气出转大则闷绝,苏复如是,名曰伤寒并热霍乱。用人参、大黄各五钱,水煎热服即安。
  口内肉球口内生肉球,臭恶,自己恶见,有根线长五寸余,如钗肢,吐球出,以饮食了,却吞其线,以手轻捏,痛彻于心,困不可言,用麝香末一钱,水调服,三日即验。
  疮内有石浑身生疮如燎泡,如甘棠梨,每个破出水,内有石一片,如指甲大,泡复生,抽尽肌肤肉,不可治。急用三棱、莪术各五两为末,分三服,酒调连进即愈。
  头面发热头上面上发热有光色,他人手近之,如火烧人。用蒜汁五钱,酒调下,吐如蛇状自安。
  自觉有形作两人并卧,不别真假,不语,问亦无对,此乃离魂。用辰砂、人参、茯苓煎服,真者气爽,假者自化。
  善饮致羸男子自幼善饮酒,至长成日饮一二斗不醉,片时无酒,叫呼不绝,全不进食,日就羸弱。令其父用手巾缚住其手足,令勿动摇,但扶少立,却取生辣酒一坛,就于其子口边打开,其酒气冲入口中,病者必欲取饮,坚不可吃之。须臾口中忽吐物一块,直下坛中,即用纸封裹坛口,用猛火烧滚,约酒干一半,即开视之,其一块形如猪肝,约三两重,周回有小孔如针眼,不可数计,弃之江中,饮食复归,虽滴酒不能饮矣。
  穿断舌心自行被跌,穿断舌心,血出不止。用鸡翎蘸米醋刷断处,其血即止。仍用蒲黄、杏仁、硼砂少许为末,蜜调成膏,噙化而安。
  浮肿如蛇身上及头面肉上浮肿如蛇状者,用雨滴阶砖上苔痕一钱,水化开,涂蛇头上,其肿自消。
  烟熏欲死炭烟熏人,往往致死,口中含萝卜一片,烟气不能毒人,或晒干为末备用亦可,或新水擂烂干萝卜饮之亦可。凡居民逃被石室中,贼以烟火熏之,欲死迷闷者,与萝卜嚼汁下咽而苏。
  心疼欲死牙关紧急者,用隔年老葱白三五根,去皮须,叶捣为膏,将病患口HT开,用银铜匙将葱膏送入喉中,用香油送下,但得葱膏下喉即苏。少时腹中虫物化为黄水,利下除根,永不再发矣。
  五尸恶病飞尸者,游走皮肤,穿入脏腑,每发刺痛,变作无常。遁尸者,附骨入内,攻凿血脉,每发不可得近见尸丧,闻哭哀便发。风尸者,淫濯四肢,不知痛之所在,每发昏沉,得风雪便作。沉尸者,缠骨结脏冲心胁,每发切痛,遇寒便作。注尸者,举身沉重,精神错杂,常觉昏废,每节气至变,辄成大恶。皆宜用忍冬叶锉数斛,煮令浓,取汁煎之,服如鸡子大一枚,日三次,或苏合香丸并佳。
  卒中恶忤中恶中忤鬼气,其证暮夜或登厕,或出效野,或游空冷屋室,或人所不到之地,忽然眼见鬼物,鼻口吸着恶气,蓦然倒地,四肢厥冷,两手握拳,鼻口出清血,性命逡巡,须臾不救。与尸厥同,但腹不鸣,心胁俱暖。凡人切勿移动,即令亲眷众人围绕打鼓烧火,或烧麝香、安息香、苏木、樟木之类,俟苏方可移归。
  或内急用生犀角锉末五钱,朱砂、麝香各一分,为末,每二钱新汲水调灌。体薄者,桃枝叶煎汤下。
  鬼击彻痛卒被鬼击如中箭,忽一点痛如注,不可忍。用桃皮一片,将里面湿处贴痛上,取一匙头安桃皮上,紧搓艾之一团,如胡桃大,安匙头上灸之,须臾痛止。
  鬼击吐血梦中被刺杀或杖打,诸般不祥,卒然吐血、衄血、下血,甚者九窍皆有。宜用升麻、独活,续断、地黄各五钱,官桂一钱,为末,每二钱食前白汤调下,日三服。
  淘井杀人夏月不可淘井,多致杀人,五七月尤甚,古冢及深冢中亦然,皆有伏气,令人冒闷,奄忽欲死。
  即取井水或他水其面,并令水调雄黄末一二钱服之。转筋入腹,痛欲死者,使四人捉住手足,灸脐左边二寸十四壮,又用生姜一两,酒五盏,煮浓顿服。又醋煮衣絮令彻湿,裹转筋处。又浓煮盐汤通手浸怪疾手足,洗胸胁间,即苏。凡入井冢,须先以鸡毛投之,直下则无毒,徘徊则有毒,当先以酒数升洒井冢中,停时然后可入。
  惊哑不语用密陀僧一味为末,茶调服一匕许。有因入山被虎蛇所逐,惊气入心络不语,服此立效。
  血自皮肤溅出用煮酒瓶上纸,碎揉如扬花,以手捏在出血处即止。
  咽塞呻吟不食昔华佗见一人病咽塞,食不下,呻吟,令取蒜齑并大酢三升饮之,果吐蛇一条而愈。
  水火分治
  此子和以脏腑分湿火,比之以肥人寒湿生痰,瘦人热火生燥,以形体分言者尤精。
  肝胆由来从火治,三焦胞络都无异;
  火内阴外阳,主乎动也。凡动皆相火之为,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天之火,出于龙雷则木之气,出于海则水之气。然雷非伏不能鸣,龙非蛰不能飞,海非附地不能波。鸣、飞、波,皆动为火也。
  人之火,寄于肝肾。肝属木,肾属水,膀胱者肾之腑,心胞络者肾之配,三焦以焦言,而下焦司肝肾之分,皆阴而下也,故皆从火治。然人火同天也,而以为元气之贼者,人生恒动于欲,相火扇起,煎熬真阴,阴虚则病,阴绝则死。此戴人及东垣明言,不独张子和然也。
  肺胃常将湿处求,肺与大肠同湿类;
  肠胃属湿,谓其水谷之海,停湿聚水之乡,实而不满。脾动胃化,上输清气,此经先得其湿。金肺清高,何属湿论?以其清气上升,则在天为云,在人为气;浊气下降,则在天为雨,在人为湿。
  肾与膀胱心小肠,寒热临时旋商议:
  心劳则伤其血,肾劳则损其精,精血一伤,水火偏胜,阴阳两虚,寒热时作。若胆与膀胱,实而不满,出而不入,伤寒寒热,皆从此经而出。言其治无定法者,以其寒热交差,治法不一也。
  恶寒表热小膀湿,恶热表寒心肾炽。十二经,最端的,四经属火四经湿,四经有热有寒时,攻里解表细消息,里热里寒宜越竭,表热表寒宜汗释。湿同寒,火同热,寒热到头无两说,六分分来火热寒,寒热中停真浪舌。热寒格拒病机深,亢则害兮承乃制。
  气之来也,既以极而成灾;则气之乘也,必以复而得平。物极则反,理之自然。姑以心火而言,其不亢,则肾水虽心火之所畏,亦不过防之而已;一或有亢,即起而克胜之矣。余脏皆然。以人事言之,我与彼亢,则彼必害我;我能承之,则彼反为我所制矣,此借喻耳。本论运气胜复,详《素问·六微旨论》。
  紧寒数热脉正邪,标本治之真妙诀。休治风,休治燥,治得火时风燥了。当解表时莫攻里,当攻里时莫解表,表里如或两可攻,后先内外分多少。
  治湿无过似决川。
  火常有余,水常不足。然火有余者,邪火也。若真火护卫形骸,灌溉脏腑,得之则生,失之则死,衰之则病,即真阳也,岂能有余?水不足者,真水也。若邪水泛溢经络,为肿痛麻痹,痰痢疮毒,宜止下分消,犹如决川。
  其间精枯血竭,潮热虚弱,乃真水不足,心火独炎,宜滋阴补肾,最忌渗利。此治水之折衷也。
  此个筌蹄最分晓;感谢轩岐万世恩,争夺醯鸡笑天小。
  标本分治
  标本之道,要而博,小而大。不知标本,是谓妄治。
  少阳从本为相火,太阴从中湿土坐,厥阴从中火是家,阳明从中湿是我,太阳少阴标本从,阴阳二气相包裹。风从火断汗之宜,燥与湿兼下之可;万病能将火湿分,掣开轩岐无缝锁。
  标本论
  天阳无圆,气上外升,生浮昼动,轻燥六腑;地阴有方,血下内降,杀沉夜静,重湿五脏。
  夫治病者,当知标本。以身论之,则外为标,内为本;阳为标,阴为本。故六腑属阳为标,五脏属阴为本。各脏腑之经络,在外为标,在内为本。更人身之气为标,血为本。以病论之,先发病为本,后传流病为标。
  凡治病者,必先治其本,后治其标。若先治其标,后治其本,邪气滋甚,其病益蓄;若先治其本,后治其标,虽病有十数,证皆去矣。谓如先生轻病,后滋生重病,亦先治轻病,后治重病。如是则邪气乃伏,盖先治本故也。若有中满,无问标本,先治中满,谓其急也。若中满后有大小便不利,亦无问标本,先治大小便,次治中满,谓尤急也。又如先病发热,加之吐利大作,粥药难入,略缓治热一节,且先定呕吐,渐进饮食,方兼治泻;待元气稍复,乃攻热耳。此所谓缓则治其本,急则治其标也。(推其至理,先治其标,亦先治其本也。)
  除大小便不利,及中满吐泻之外,其余皆先治其本,不可不慎也。假令肝受火之邪,是从先来者为实邪,实则泻其子也。然非直泻其火,入肝经药为之引,用泻火为君,是治实邪之病也。假令肝受肾邪,是从后来者为虚邪,虚则补其母,入肾经药为引,用补肝经药为君是也。又《经》云:工为标,病为本。但标本已得,邪气乃服。(治疗不相应者,谓之标本不得。)谓医工无失色脉,用之不惑,治之大则(大法)。若反理到行,所为弗顺,岂惟治人,而神气受害。病者当去故(医)逆理之人,宜就新(医)明悟之士,乃得至真精晓(之医)
  以全已也。此二法乃治病之至理,诚医之良规也。
  求本论
  将以施其疗病之法,当以穷其受病之源。盖疾不离阴阳二邪,风热火病属阳,湿燥寒病属阴。苟...完整阅读请扫描二维码下载丁香书院APP免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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