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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志第二十四百官一
  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将军
  汉之初兴,承继大乱,兵不及戢,法度草创,略依秦制,后嗣因循。至景帝,感吴楚之难,始抑损诸侯王。及至武帝,多所改作,然而奢广,民用匮乏。世祖中兴,务从节约,并官省职,费减亿计,所以补复残缺,及身未改,而四海从风,中国安乐者也。
  昔周公作《周官》,分职著明,法度相持,王室虽微,犹能久存。今其遗书,所以观周室牧民之德既至,又其有益来事之范,殆未有所穷也。故新汲令王隆作《小学汉官篇》,诸文倜说,较略不究。唯班固著《百官公卿表》,记汉承秦置官本末,讫于王莽,差有条贯;然皆孝武奢广之事,又职分未悉。世祖节约之制,宜为常宪,故依其官簿,粗注职分,以为《百官志》。凡置官之本及中兴所省,无因复见者,既在《汉书·百官表》,不复悉载。
  太傅,上公一人。本注曰:掌以善导,无常职。世祖以卓茂为太傅,薨,因省。其后每帝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薨,辄省。
  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亚献;大丧则告谥南郊。凡国有大造大疑,则与司徒、司空通而论之。国有过事,则与二公通谏争之。世祖即位,为大司马。建武二十七年,改为太尉。
  长史一人,千石。本注曰:署诸曹事。
  掾史属二十四人。本注曰:《汉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西曹主府史署用。东曹主二千石长史迁除及军吏。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奏曹主奏议事。辞曹主辞讼事。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盗贼事。决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货币、盐、铁事。仓曹主仓谷事。黄阁主簿录省从事。
  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本注曰:《汉旧注》公令史百石,自中兴以后,注不说石数。御属主为公卿。阁下令史主阁下威仪事。记室令史主上章表报书记。门令史主府门。其余令史,各典曹文书。
  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视氵翟,大丧则掌奉安梓宫。凡国有大疑大事,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属三十六人。本注曰: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大丧则掌将校复土。凡国有大造大疑,谏争,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属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四十二人。
  将军,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
  初,武帝以卫青数征伐有功,以为大将军,欲尊宠之。以古尊官唯有三公,皆将军始自秦、晋,以为卿号,故置大司马官号以冠之。其后霍光、王凤等皆然。成帝绥和元年,赐大司马印绶,罢将军官。世祖中兴,吴汉以大将军为大司马,景丹为骠骑大将军,位在公下,及前、后、左、右杂号将军众多,皆主征伐,事讫皆罢。明帝初即位,以弟东平王苍有贤才,以为骠骑将军;以王故,位在公上,数年后罢。章帝即位,西羌反,故以舅马防行车骑将军征之,还后罢。和帝即位,以舅窦宪为车骑将军,征匈奴,位在公下;还复有功,迁大将军,位在公上;复征西羌,还免官,罢。安帝即位,西羌寇乱,复以舅邓骘为车骑将军征之,还迁大将军,位如宪,数年复罢。自安帝政治衰缺,始以嫡舅耿宝为大将军,常在京都。顺帝即位,又以皇后父、兄、弟相继为大将军,如三公焉。
  长史、司马皆一人,千石。本注曰:司马主兵,如太尉。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注曰:职参谋议,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三十一人。本注曰:此皆府员职也。又赐官骑三十人及鼓吹。
  其领军皆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屯长一人,比二百石。其不置校尉部,但军司马一人。又有军假司马、假候,皆为副贰。其别营领属为别部司马,其兵多少各随时宜。门有门侯。其余将军,置以征伐,无员职,亦有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其职吏部集各一人,总知营事。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禀假掾史主禀假禁司。又置外刺、刺奸,主罪法。
  明帝初置度辽将军,以卫南单于众新降有二心者,后数有不安,遂为常守。
  志第二十五百官二
  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太鸿胪
  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礼仪祭祀。每祭祀,先奏其礼仪;及行事,常赞天子。每选试博士,奏其能否。大射、养老、大丧,皆奏其礼仪。每月前晦,察行陵庙。丞一人,比千石。六百石。本注曰:掌凡行礼及祭祀小事,总署曹事。其署曹掾史,随事为员,诸卿皆然。
  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丞一人。明堂及灵台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灵台。灵台掌候日月星气,皆属太史。
  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仆射,中兴转为祭酒。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书》三,欧阳、大小夏侯氏。《诗》三,鲁、齐、韩氏。《礼》二,大小戴氏。《春秋》二,《公羊》严、颜氏。掌教弟子。国有疑事,掌承问对。本四百石,宣帝增秩。
  太祝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凡国祭祀,掌读祝及迎送神。丞一人。本注曰:掌祝小神事。
  太宰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宰工鼎俎馔具之物。凡国祭祀,掌陈馔具。丞一人。
  大予乐令一人,本注曰:掌伎乐。凡国祭祀,掌请奏乐,及大飨用乐,掌其陈序。丞一人。
  高庙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守庙,掌案行扫除。无丞。
  世祖庙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如高庙。
  先帝陵,每陵园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守陵园,案行扫除。丞及校长各一人。本注曰:校长,主兵戎盗贼事。
  先帝陵,每陵食官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望晦时节祭祀。
  右属太常。本注曰:有祠祀令一人,后转属少府。有太卜令,六百石,后省并太史。中兴以来,省前凡十官。
  光禄勋,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宫殿门户,典谒署郎更直执戟,宿卫门户,考其德行而进退之。郊祀之事,掌三献。丞一人,比千石。
  五官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五官郎。五官中郎,比六百石。本注曰:无员。五官侍郎,比四百石。本注曰:无员。五官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无员。凡郎官皆主更直执戟,宿卫诸殿门,出充车骑。唯议郎不在直中。
  左中郎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左署郎。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无员。
  右中朗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右署郎。中朗,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无员。
  虎贲中朗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虎贲宿卫。左右仆射、左右陛长各一人,比六百石。本注曰:仆射,主虎贲郎习射。陛长,主直虎贲,朝会在殿中。虎贲中郎,比六百石。虎贲侍郎,比四百石。虎贲郎中,比三百石。节从虎贲,比二百石。本注曰:皆无员。掌宿卫侍从。自节从虎贲久者转迁,才能差高至中郎。
  羽林中郎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羽林郎。羽林郎,比三百石。本注曰:无员。掌宿卫侍从。常选汉阳、陇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补。本武帝以便马从猎,还宿殿陛岩下室中,故号岩郎。
  羽林左监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左骑。丞一人。
  羽林右监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右骑。丞一人。
  奉车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掌御乘舆车。
  驸马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掌驸马。
  骑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本监羽林骑。
  光禄大夫,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凡大夫、议郎皆掌顾问应对,无常事,唯诏令所使。凡诸国嗣之丧,则光禄大夫掌吊。
  太中大夫,千石。本注曰:无员。
  中散大夫,六百石。本注曰:无员。
  谏议大夫,六百石。本注曰:无员。
  议郎,六百石,本注曰:无员。
  谒者仆射一人,比千石。本注曰:为谒者台率,主谒者,天子出,奉引。古重习武,有主射以督录之。故曰仆射。常侍谒者五人,比六百石。本注曰:主殿上时节威仪。谒者三十人。其给事谒者,四百石。其灌谒者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掌宾赞受事,及上章报问。将、大夫以下之丧,掌使吊。本员七十人,中兴但三十人。初为灌谒者,满岁为给事谒者。
  右属光禄勋。本注曰:职属光禄者,自五官将至羽林右监,凡七署。自奉车都尉至谒者,以文属焉。旧有左右曹,秩以二千石,上殿中,主受尚书奏事,平省之。世祖省,使小黄门郎受事,车驾出,给黄门郎兼。有请室令,车驾出,在前请所幸,徼车迎白,示重慎。中兴但以郎兼,事讫罢,又省车、户、骑凡三将,及羽林令。
  卫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宫门卫士,宫中徼循事。丞一人,比千石。
  公车司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车者。丞、尉各一人。本注曰:丞选晓讳,掌知非法。尉主阙门兵禁,戒非常。
  南宫卫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南宫卫士。丞一人。
  北宫卫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北宫卫士。丞一人。
  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剑戟士,徼循宫及天子有所收考。丞各一人。
  宫掖门,每门司马一人,比千石。本注曰:南宫南屯司马,主平城门;宫门苍龙司马,主东门;玄武司马,主玄武门;北屯司马,主北门;北宫朱爵司马,主南掖门;东明司马,主东门;朔平司马,主北门:凡七门。凡居宫中者,皆有口籍于门之所属。宫名两字,为铁印文符,案省符乃内之。若外人以事当入,本官长史为封棨传;其有官位,出入令御者言其官。
  右属卫尉。本注曰:中兴省旅贲令,卫士一人丞。
  太仆,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车马。天子每出,奏驾上卤簿,用大驾则执御。丞一人,比千石。
  考工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成则传执金吾入武库,及主织绶诸杂工。左右丞各一人。
  车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舆诸车。丞一人。
  未央厩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舆及厩中诸马。长乐厩丞一人。
  右属太仆。本注曰:旧有六厩,皆六百石令,中兴省约,但置一厩。后置左骏令、厩,别主乘舆御马,后或并省。又有牧师范,皆令官,主养马,分在河西六郡界中,中兴皆省,唯汉阳有流马菀,但以羽林郎监领。
  廷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平狱,奏当所应。凡郡国谳疑罪,皆处当以报。正、左监各一人。左平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平决诏狱。
  右属廷尉。本注曰: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狱二十六所,各令长名世祖中兴皆省,唯廷尉及雒阳有诏狱。
  大鸿胪,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其郊庙行礼,赞导,请行事,既可,以命群司。诸王入朝,当郊迎,典其礼仪。及郡国上计,匡四方来,亦属焉。皇子拜王,赞授印绶。及拜诸侯、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台下鸿胪召拜之。王薨则使吊之,及拜王嗣。丞一人。比千石。
  大行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诸郎。丞一人。治礼郎四十七人。
  右属大鸿胪。本注曰:承秦有典属国,别主四方夷狄朝贡侍子,成帝时省并大鸿胪。中兴省驿官、别火二令、丞,及郡邸长、丞,但令郎治郡邸。
  志第二十六百官三
  宗正大司农少府
  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丞一人,比千石。
  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其余属吏增减无常。
  右属宗正。本注曰:中兴省都司空令、丞。
  大司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相给足。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
  太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受郡国传漕谷。丞一人。
  平准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知物贾,主练染,作采色。丞一人。
  导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舂御米及作乾糽。导,择也。丞一人。
  右属大司农。本注曰:郡国盐官、铁官本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又有廪牺令,六百石,掌祭祀牺牲雁鹜之属。及雒阳市长、荥阳敖仓官,中兴皆属河南尹。余均输等皆省。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丞一人,比千石。
  太医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诸医。药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药丞主药。方丞主药方。
  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饮食。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饮食。甘丞主膳具。汤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守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御纸笔墨及尚书财用诸物及封泥。丞一人。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兽。颇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兽送太官。丞、尉各一人。
  侍中,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参乘,余皆骑在乘舆车后。本有仆射一人,中兴转为祭酒,或置或否。
  中常侍,千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秩比二千石。掌侍左右,从入内宫,赞导内众事,顾问应对给事。
  黄门侍郎,六百石。本注曰:无员。掌侍从左右,给事中,关通中外。及诸王朝见于殿上,引王就坐。
  小黄门,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无员。掌侍左右,受尚书事。上在内宫,关通中外及中宫已下众事。诸公主及王太妃等有疾苦,则使问之。
  黄门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省中诸宦者。丞、从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从丞主出入从。
  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各一人。丙署长七人。皆四百石,黄绶。本注曰:宦者。各主中宫别处。
  中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黄门冗从。居则宿卫,直守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
  中黄门,比百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比三百石。掌给事禁中。
  掖庭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掌后宫贵人采女事。左右丞、暴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暴室丞主中妇人疾病者,就此室治;其皇后、贵人有罪,亦就此室。
  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侍使。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御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作中衣服及补浣之属。丞、织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
  祠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典中诸小祠祀。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钩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诸近池苑囿游观之处。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宫东北别小宫名,有园观。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离官。果丞主果园。鸿池,池名,在雒阳东二十里。南园在雒水南。濯龙监、直里监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濯龙亦园名,近北宫。直里亦园名也,在雒阳城西南角。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币帛金银诸货物。丞一人。
  内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宫中布张诸亵物。左右丞各一人。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丞一人。
  尚方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
  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署尚书事,令不在则奏下众事。
  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署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录文书期会。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书。后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符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为符节台率,主符节事。凡遣使掌授节。尚符玺郎中四人。本注曰: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符节令史,二百石。本注曰:掌书。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旧别监御史在殿中,密举非法。及御史大夫转为司空,因别留中,为御史台率,后又属少府。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选明法律者为之。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二人监威仪,有违失则劾奏。
  兰台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书。
  右属少府。本注曰:职属少府者,自太医、上林凡四官。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属焉。承秦,凡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属少府。世祖改属司农,考工转属太仆,都水属郡国。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别主上林苑有离官燕休之处,世祖省之,并其职于少府。每立秋貙刘之日,辄暂置水衡都尉,事讫乃罢之。少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汤官、织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监,胞人长丞,宦者、昆台、佽飞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属官令、长、丞、尉二十余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皆六百石,宦者为之,转为兼副,或省,故录本官。
  志第二十七百官四
  执金吾太子太傅大长秋太子少傅将作大匠
  城门校尉北军中候司隶校尉
  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绕行宫外,及主兵器。吾犹御也。丞一人,比千石。缇骑二百人。本注曰:无秩,比吏食奉。
  武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兵器。丞一人。
  右属执金吾。本注曰: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车驾出,掌在前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中兴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候,事已罢,不复属执金吾。又省中垒、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辅都尉。
  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职掌辅导太子。礼如师,不领官属。
  大长秋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将行,宦者。景帝更为大长秋,或用士人。中兴常用宦者,职掌奉宣中宫命。凡给赐宗亲,及宗亲当谒见者关通之,中宫出则从。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
  中宫仆一人,千石。本注曰:宦者。主驭。本注曰:太仆,秩二千石,中兴省“太”,减秩千石,以属长秋。
  中宫谒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中宫谒者三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主报中章。
  中宫尚书五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文书。
  中宫私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藏币帛诸物,裁衣被补浣者皆主之。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宫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宫人。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黄门冗从。
  中宫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宫请署天子数。女骑六人,丞、复道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复道丞主中阁道。
  中宫药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
  右属大长秋。本注曰:承秦,有詹事一人,位在长秋上,亦宦者,主中诸官。成帝省之,以其职并长秋。是后皇后当法驾出,则中谒、中宦者职吏权兼詹事奉引,讫罢。宦者诛后,尚书选兼职吏一人奉引云。其中长信、长乐宫者,置少府一人,职如长秋,及余吏皆以宫名为号,员数秩次如中宫。本注曰:帝祖母称长信宫,故有长信少府,长乐少府,位在长秋上,及职吏皆宦者,秩次如中宫。长乐又有卫尉,仆为太仆,皆二千石,在少府上。其崩则省,不常置。
  太子少傅,二千石。本注曰:亦以辅导为职,悉主太子官属。
  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庶子、舍人更直,职似光禄。
  太子庶子,四百石。本注曰:无员,如三署中郎。
  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无员,更直宿卫,如二署郎中。
  太子家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仓谷饮食,职似司农、少府。
  太子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仓谷。
  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饮食。
  太子仆一人,千石。本注曰:主车马,职如太仆。
  太子厩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车马。
  太子门大夫,六百石。本注曰:《旧注》云职比郎将。旧有左右户将,别主左右户直郎,建武以来省之。
  太子中庶子,六百石。本注曰:员五人,职如侍中。
  太子洗马,比六百石。本注曰:《旧注》云员十六人,职如谒者。太子出,则当直者在前导威仪。
  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周卫徼循。
  太子卫率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门卫士。
  右属太子少傅。本注曰:凡初即位,未有太子,官属皆罢,唯舍人不省,领属少府。
  将作大匠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曰将作少府,景帝改为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丞一人,六百石。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
  右属将作大匠。
  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阳城门十二所。
  司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门。每门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雒阳城十二门,其正南一门曰平城门,北宫门属卫尉。其余上西门,雍门,广阳门,津门,小苑门,开阳门,秏门,中东门,上东门,穣门,夏门,凡十二门。
  右属城门校尉。
  北军中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监五营。
  屯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越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长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胡骑司马各一人,千石。本注曰:掌宿卫,主乌桓骑。
  射声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右属北军中候。本注曰:旧有中垒校尉,领北军营垒之事。有胡骑、虎贲校尉,皆武帝置。中兴省中垒,但置中候,以监五营。胡骑并长水。虎贲主轻车,并射声。
  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长、相四百石及三百石,丞、尉皆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诸边鄣塞尉、诸陵校尉长,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
  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孝武帝初置,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元帝去节,成帝省,建武中复置,并领一州。从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校尉行部则奉引,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其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主兵事。其余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主州正。门功曹书佐主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其余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司隶所部郡七。
  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雒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其余弘农、河内、河东三郡。其置尹,冯翊、扶风及太守丞奉之本位,在《地理志》。
  志第二十八百官五
  州郡县乡亭里匈奴中郎将乌桓校尉护羌校尉
  王国宋卫国列侯关内侯四夷国百官奉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秦有监御史,监诸郡,汉兴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诸州,无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更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
  皆有从事史、假佐。本注曰:员职略与司隶同,无都官从事,其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
  豫州部郡国六,冀州部九,兖州部八,徐州部五,青州部六,荆州部七,扬州部六,益州部十二,凉州部十二,并州部九,幽州部十一,交州部七,凡九十八。其二十七王国相,其七十一郡太守。其属国都尉。属国,分郡离远县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世祖并省郡县四百余所,后世稍复增之。
  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王国之相亦如之。每属国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一人。本注曰: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岁尽遣吏上计。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尉一人,典兵禁,备盗贼,景帝更名都尉。武帝又置三辅都尉各一人,讥出入。边郡置农都尉,主屯田殖谷。又置属国都尉,主蛮夷降者。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省关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县,治民比郡。安帝以羌犯法,三辅有陵园之守,乃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皆置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公府曹,无东西曹。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正门有亭长一人。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无令史。阁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
  属官,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侯国之相,秩次亦如之。本注曰: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
  凡县主蛮夷曰道。公主所食汤沐曰邑。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本注曰:丞署文书。典知仓狱。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各署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郡员,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边县有障塞尉。本注曰:掌禁备羌夷犯塞。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道,无分士,给均本吏。本注曰: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在所诸县均差吏更给之。置吏随事,不具县员。
  使匈奴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护南单于。置从事二人,有事随事增之,掾随事为员。护羌、乌桓校尉所置亦然。
  护乌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乌桓胡。
  护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西羌。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本注曰:傅主导王以善,礼如师,不臣也。相如太守。其长史,如郡丞。
  汉初立诸王,因项羽所立诸王之制,地既广大,且至千里。又其官职,傅为太傅,相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国家唯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至景帝时,吴、楚七国恃其国大,遂以作乱,几危汉室。及其诛灭,景帝惩之,遂令诸王不得治民,令内史主治民,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武帝改汉内史、中尉、郎中令之名,而王国如故,员职皆朝廷为署,不得自置。至成帝省内史治民,更令相治民,太傅但曰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