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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俗讳五月上屋,言五月人蜕,上屋见影,魂当去。
  金曾经在丘冢,及为钅义钏溲器,陶隐居谓之辱金,不可合炼。
  炼铜时,与一童女俱,以水灌铜,铜当自分为两段。有凸起者牡铜也,凹陷者牝铜也。
  爨釜不沸者,有物如豚居之,去之无也。
  灶无故自湿润者,赤虾蟆名钩注居之,去则止。
  饮酒者,肝气微则面青,心气微则面赤也。
  脉勇怒而面青,骨怒而面白,血勇怒而面赤。
  山气多男,泽气多女,水气多喑,风气多聋,木气多伛,石气多力,阻险气多癭,暑气多残,云气多寿,谷气多痺,丘气多尫,衍气多仁,陵气多贪。
  身神及诸神名异者,脑神曰觉元,发神曰玄华,目神曰虚监,血神曰冲龙王,舌神曰始梁。
  夫学道之人,须鸣天鼓以召众神也。左相叩为天钟,卒遇凶恶不祥叩之。右相为天磬,若经山泽邪僻威神大祝叩之。中央上下相叩名天鼓,存思念当道鸣之。叩之数三十六,或三十二,或二十七,或二十四,或十二。
  《隐诀》言,太清外术:生人发挂果树,乌鸟不敢食其实。瓜两鼻两蒂,食之杀人。檐下滴菜有毒堇,黄花及赤芥(一曰芥),杀人。瓠牛践苗则子苦。大醉不可卧黍穰上,汗出眉发落。妇人有娠,食干姜,令胎内消。十月食霜菜,令人面无光。三月不可食陈菹。莎衣结治蠼螋疮。井口边草止小儿夜啼,着母卧荐下,勿令知之。船底苔疗天行。寡妇藁荐草节去小儿霍乱。自缢死,绳主颠狂。孝子衿灰傅面。东家门鸡栖木作灰,治失音。砧垢能蚀人履底。古衬板作琴底,合阴阳通神。鱼有睫,及目合,腹中自连珠。
  二目不同,连鳞白鬵,腹下丹字,并杀人。鳖目白,腹下五(一曰丹)字、卜(一曰十)字者不可食。蟹腹下有毛,杀人。蛇以桑柴烧之,则见足出。兽歧尾,鹿斑如豹,羊心有窍,悉害人。马夜眼,五月以后食之,杀人。犬悬蹄肉有毒。白马鞍下肉食之,伤人五藏。乌自死,目不闭。鸭目白,乌四距,卵有八字,并杀人。凡飞鸟投人家井中,必有物,当拔而放之。水脉不可断,井水沸不可饮,酒浆无影者不可饮。蝮与青蛙,蛇中最毒。蛇怒时,毒在头尾。凡冢井闭气,秋夏中之杀人。先以鸡毛投之,毛直下无毒,乃舞而下不可犯。当以醋数斗浇之,方可入矣。颇梨,千岁冰所化也。琉璃、马脑先以自然灰煮之令软,可以雕刻。自然灰生南海。马脑,鬼血所化也。《玄中记》言:“枫脂入地为琥珀。”《世说》曰:“桃渖入地所化也。”《淮南子》云:“兔丝,琥珀苗也。”
  鬼书有业煞,刀斗出于古器。
  百体中有悬针书、垂露书、秦王破冢书、金鹊书、虎爪书、倒薤书、偃波书、信幡书、飞帛书、籀书、谬(一云缪)、篆书、制书、列书、日书、月书、风书、署书、虫食叶书、胡书、蓬书、天竺书、楷书、横书、芝英隶、钟隶、鼓隶、龙虎篆、麒麟篆、鱼篆、虫篆、乌篆、鼠篆、牛书、兔书、草书、龙草书、狼书、犬书、鸡书、震书、反左书、行押书、揖书、景书、半草书。
  召奏用虎爪,为不可学,以防诈伪。诰下用偃波书。谢章诏板用蝨脚书。节信用乌书。朝贺用慎书,一曰填。亦施于昏姻。
  西域书有驴唇书、莲叶书、节分书、大秦书、驮乘书、牸牛书、树叶书、起尸书、石旋书、覆书、天书、龙书、鸟音书等,有六十四种。
  胡综、博物,孙权时掘得铜匣,长二尺七寸,以琉璃为盖。又一白玉如意,所执处皆刻龙虎及蝉形,莫能识其由。使人问综,综曰:“昔秦皇以金陵有天子气,平诸山阜,处处辄埋宝物,以当王气。此盖是乎?”
  邓城西百余里有谷城,谷伯绥之国。城门有石人焉,刊其腹云“摩兜韐,摩兜韐,慎莫言”,疑此亦同太庙金人缄口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