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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鑪鼎地位
  四象之始終,萬物之化生,不離戊己鼎,火花戊己然,後能造物,故至人於金木相刑受氣,與水火升降既濟之問,有造化神物,使活而不斃,生生不窮之理。
  陰陽顛倒
  陰陽者,相求之物也,離火也,失水則燥,燥極所濟在坎;坎水也,失火則冰,冰極所濟在離,離宮受血藏鉛,陽中有陰也,故不燥而清凍。坎宮受氣藏汞,陰中有陽也,故不冰而溫煖。離雖含鉛,血動則火發化汞;坎雖含汞,氣動則水生化鉛。故知坎屬水者,不知有汞氣隱焉!如離屬火者,不知有鉛血隱焉!動化之際,鉛汞自升降相求,至人於此有坎離顛倒之理。
  陰陽老少
  數過三十二,陰陽漸老矣!陽老則黑衰,必少陰而後濟;陰老則血衰,必少陽而後濟。老陰奪少陽,如坤之次有復也;老陽奪少陰,如乾之次有遘也。金木老陰陽也,相刑而生者,少陰陽也。人之乾坤為老,艮兌為少,不知造化之所謂老少者,有不一也。至於此有妙奪造化之意人。
  水火相求
  水遇火乃受氣,受氣則生而不竭,故不走;火遇水乃成形,成形則活而不滅,故不飛。方真水求真火,則陰多陽少,而化鉛;方真火求真水,則陽多陰少而化汞。汞必求鉛,故降而干坎;鉛必求汞,故升而干離。升降之際,擒於戊己,相吞相戀而結化。至人於此,有住陰陽之和,還返添奪之妙理。
  金木相刑
  金不剋木,木不受氣,受氣生火,乃火不剋金,金不受氣,受氣乃生水。以金召金,故動而剋木,以火召火,故動而剋金。水火既生,以和召和,自相求而造物。至人於此,使鑪中水火自相尋者,蓋得修所生之至理。
  五行還返
  萬物之理,歸於母則根深蒂固,有長久之道;散於子,則花榮葉茂,有衰謝之理。子謝母衰者,五行之順行也;長生久視者,五行之不順行也。至人於中宮神物造化之際,造物既功,則子隱母腹,母含子胎,致龍出於火,虎生於水,有還返顛倒之理。
  王氣盛一袁
  火初生,陽之王氣也,水初生,陰之王氣也。陽進不已,日中必吳,陰進不已,月盈必虧。王氣漸衰,至人於此有鑪中截王氣之理,故如時之春,不至於秋,如日之昇,不至於吳,如花之榮,不至於謝。
  添進火候
  精為氣母,不能自運,所運在氣;氣為神母,不能自運,所運在神。此真鉛所以生神火,神火所以伏真鉛也。至人以神運氣,自然氣住而不飛;以氣運精,自然精住而不走。三物不出鼎火,則開生門,離於鼎火,則歸死戶。至人所以傳法不傳火者,蓋擒捉烹鍊之際,斟酌添進,火候至神之能事,有不可致請也。
  龍虎關軸
  天地氤氳,故關軸先立於玄極,出納斟酌,元氣生生不窮,人方受鉛汞於父母,關軸立矣!元氣因此物而生,此物託元
  氣而養,故一呼一吸,綿綿若存。既配金木,生神物,當服龍虎,納元和,而助養之,自然胎氣造化,生生不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