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周礼注疏(中)>第67章
[疏]“凡军”至“倡之”释曰:军事言“凡”者,有大军旅王自行,小军旅遣臣去,故言凡以该之。云“大献”者,谓师克胜,献捷於祖庙也。云“教恺歌”者,恺谓恺诗,师还未至之时,预教瞽蒙入祖庙,遂使乐师倡道为之,故云“遂倡之”。
凡丧陈乐器,则帅乐官。帅乐官往陈之。
[疏]“凡丧”至“乐官”释曰:丧言“凡”者,王家有大丧小丧,皆有明器之乐器,故亦然言凡以该之。明器之乐器者,谓若《檀弓》云“木不成斫,瓦不成味,琴瑟张而不平,笙竽备而不和”是也。注“帅乐官往陈之”释曰:乐官亦谓笙师、镈师之属,廞乐藏之者也。云“往陈之”者,谓如《既夕礼》,陈器於祖庙之前庭及圹道东者也。
及序哭,亦如之。哭此乐器亦帅之。
[疏]注“哭此”至“帅之”释曰:按《小宗伯》云:“及执事视葬献器,遂哭之。”注云:“至将葬,献明器之材,又献素献成,皆於殡门外,王不亲哭,有官代之。”彼据未葬献材时,《小宗伯》哭之。此序哭明器之乐器,文承陈乐器之下,而云序哭,谓使人持此乐器向圹,及入圹之时序哭之也。
凡乐官掌其政令,听其治讼。治,直吏反。
[疏]“凡乐”至“治讼”释曰:“凡乐官”,谓此已下大胥至司干,皆无听讼之事,则皆乐师听之耳。
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郑司农云:“学士,谓卿大夫诸子学舞者。版,籍也。今时乡户籍,世谓之户版。大胥主此籍,以待当召聚学舞者卿大夫之诸子,则按此籍以召之。《汉大乐律》曰:‘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庙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关内侯到五大夫子,先取适子,高七尺已上,年十二到年三十,颜色和顺,身体修治者,以为舞人。’与古用卿大夫子同义。”版,音板。酎,直救反。适,丁历反。上,时掌反,下六上反。
[疏]注“郑司”至“同义”释曰:先郑知“学士谓卿大夫诸子”者,按《夏官?诸子职》云“掌国子之倅”,则国中兼有元士之适子。不言者,以其汉法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庙之酎,则元士之子不入,故知卿大夫之诸子也。知学舞者,下云“入学合舞”,故知也。云“不得舞宗庙之酎”者,按《月令》四月云:“天子与群臣饮酎。”郑注云:“酎之言醇,谓重酿之酒,春酒至此始成。”作此酎,亦谓重酿之酒,祭宗庙而用之,祭未有相饮之法,以宗庙言之。云“除吏二千石”已下,在《前汉纪》,注云:“汉承秦爵二十等,五大夫九爵,关内侯十九爵,列侯二十爵。”宗庙舞人用贵人子弟,与周同,故先郑引以为证也。既云取七尺以上,而云十二到三十,则“十二”者误,当云“二十至三十”。何者?按《乡大夫职》云:“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按《韩诗》,二十从役,与国中七尺同,是七尺为二十矣,明不得为十二也。
春入学,舍采,合舞;春始以学士入学宫而学之。合舞,等其进退,使应节奏。郑司农云:“舍采,谓舞者皆持芬香之采。或曰,古者士见於君,以雉为挚。见於师,以菜为挚。菜直谓疏食菜羹之菜。或曰,学者皆人君卿大夫之子,衣服采饰,舍采者,减损解释盛服,以下其师也。《月令》,仲春之月上丁,命乐正习舞,释采,仲丁,又命乐正入学习乐。”玄谓舍即释也,采读为菜。始入学必释菜,礼先师也。菜,苹蘩之属。舍,音释。采,音菜,注同。疏,所居反,刘音苏。下,户嫁反。
[疏]注“春始”至“之属”释曰:云“春始以学士入学”者,岁初贵始。云“学宫”者,则《文王世子》云“春诵夏弦,皆於东序”是也。云“合舞,等其进退,使应节奏”者,谓等其舞者,或进或退,周旋使应八音奏乐之节合也。按《月令》注“春合舞”者,象物出地,鼓舞也。先郑解舍采三家之说,后郑皆不从者,按《王制》有释菜奠币,《文王世子》又云:“始立学释菜,不舞,不授器。”舍即释也,采即菜也,故以为学子始入学释采礼先师也。但学子始入学释菜,礼轻,故不及先圣也。其先师者,郑注《文王世子》云:“若汉,《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书》有伏生。”知菜是苹蘩之属者,《诗》“有采苹采蘩”,皆采名。言“之属”者,《周礼》又有芹茆之等,亦菜名也。
秋颁学,合声。春使之学,秋颁其才艺所为。合声,亦等其曲折,使应节奏。折,之设反。
[疏]“秋颁学合声”释曰:春物生之时,学子入学。秋物成之时,颁,分也,分其才艺高下。故郑云“春使之学,秋颁其才艺所为”也。云“合声”者,春为阳,阳主动,舞亦动,春合舞,象物出地,鼓舞。秋为阴,阴主静,声亦静,故秋合声象秋静也。但舞与声递相合,故郑云合声,亦等其曲折,使应节奏也。
以六乐之会正舞位,大同六乐之节奏,正其位,使相应也。言为大合乐习之。为,于伪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