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周礼注疏(中)>第53章
[疏]“宾客”至“如之”释曰:飨食宾客俱在庙,飨食讫,彻器,与祭祀同,亦后彻,外内宗佐传,故云“亦如之”。“王后有事则从”释曰:内宗於后有事皆从,故於此总结之也。注“次序”至“哭王”释曰:知次序外内宗者,见《外宗》云“大丧则叙外内朝莫哭者”,故知所次序有外内宗也。知有命妇者,上《世妇职》已云“大丧此外内命妇之朝莫哭者”,故序哭中有命妇也。
哭诸侯亦如之。凡卿大夫之丧,掌其吊临。王后吊临诸侯而已,是以言掌卿大夫云。
[疏]“哭诸侯亦如之”释曰:此诸侯来朝,薨於王国,王为之缌衰者也。若《檀弓》云“以爵弁纯衣哭诸侯”。彼谓薨於本国,王遥哭之,则妇人不哭之,妇人无外事故也。注“王后”至“夫云”释曰:云“王后吊临诸侯而已,是以言掌卿大夫云”者,诸侯为宾,王后吊临之。卿大夫已臣,轻,故王后不吊,故遣内宗掌吊临之事,明为后掌之。若然,《天官?世妇》云“掌吊临于卿大夫之丧”者,彼为王,故彼注云“王使往吊”也。此后不吊临大夫之丧。案《丧大记》诸侯夫人吊临卿大夫者,诸侯臣少故也。
外宗掌宗庙之祭祀,佐王后荐玉豆,眡豆笾,及以乐彻,亦如之。视,视其实。
[疏]“外宗”至“如之”释曰:云“佐王后荐玉豆”者,凡王之豆笾,皆玉饰之,馀文豆笾不云玉者,文略,皆有玉可知。若然,直云荐豆不云笾者,以豆云玉,略笾不言,义可知也。云“视豆笾”者,谓在堂东未设之时,视其实也。云“及以乐彻亦如之”者,亦佐后也,犹仍有内宗佐传也。
王后以乐羞齍,则赞。赞犹佐也。齍,音咨。
[疏]“王后”至“则赞”释曰:羞,进也。齍,黍稷也。后进黍稷之时,依乐以进之。言“则赞”者,亦佐后进之。案《九嫔职》云:“凡祭祀,赞玉齍,赞后荐彻豆笾。”豆笾则荐彻俱言。玉齍,玉敦,盛黍稷,言赞不言彻,则后荐而不彻也。其彻诸官为之,故《楚茨》诗云:“诸宰君妇,废彻不迟。”黍稷宰彻之。若然,豆笾与齍,此官已赞,九嫔又赞者,以笾豆及黍稷器多,故诸官共赞。
凡工后之献亦如之。献,献酒於尸。
[疏]注“献献酒於尸”释曰:云“献,献酒於尸”者,则朝践、馈献及酳尸,以食后酳尸亦是献,献中可以兼之,亦赞可知也。
王后不与,则赞宗伯。后有故不与祭,宗伯摄其事。与,音预,注同。
[疏]注“后有”至“其事”释曰:案《宗伯》云:“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彻豆笾。”若然,宗伯非直摄其祼献而已,於后有事,豆笾及簠簋等尽摄之耳。
小祭祀,掌事。宾客之事亦如之。小祭祀,谓在宫中。
[疏]注“小祭”至“宫中”释曰:知“小祭祀谓在宫中”者,以其后无外事,故知谓宫中。宫中小祭祀,则《祭法》王立七祀,七祀之中行、中溜、司命、大厉是外神,后不与,惟有门、户、灶而已。案《小司徒》云“小祭祀奉牛牲”,注云:“小祭祀,王玄冕所祭者。”彼兼外神,故以玄冕该之也。云“宾客之事亦如之”者,飨食亦掌事,如小祭祀也。
大丧,则叙外内朝莫哭者。哭诸侯亦如之。内,内外宗及外命妇。
[疏]注“内内”至“命妇”释曰:经直云外内。郑云内外宗及外命妇,则内中以兼外宗,外中不兼内命妇也。经不云内外宗、内外命妇者,意欲见内是内宗,举内以见外,其外中则不得举外以见内,以其内命妇,九嫔叙之也。故《九嫔职》云“大丧帅叙哭者”,注云“后哭,众乃哭”。是内命妇九嫔叙之,故郑亦不言内命妇也。
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公,君也。图,谓画其地形及丘垄所处而藏之。先王,造茔者。昭居左,穆居右,夹处东西。夹,古浃反,刘古协反。
[疏]注“公君”至“东西”释曰:训公为君者,言公则诸侯之通称,言君则上通天子。此既王之墓域,故训为君也。云“图谓画其地形及丘垄所处而藏之”者,谓未有死者之时,先画其地之形势,豫图出其丘垄之处。丘垄之言,即下文丘封是也。既为之图,明藏掌,后须葬者,依图置之也。云“先王造茔者”,但王宅之都,有迁徙之法,若文王居丰,武王居镐,平王居於洛邑,所都而葬,即是造茔者也。若文王在丰,葬於毕,子孙皆就而葬之,即以文王居中,文王弟当穆,则武王为昭居左,成王为穆居右,康王为昭居左,昭王为穆居右,已下皆然。至平王东迁,死葬即又是造茔者,子孙据昭穆夹处东西。若然,兄死弟及俱为君,则以兄弟为昭穆,以其弟已为臣,臣子一列,则如父子,故别昭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