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国礼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晋虽为侯爵,以世为霸主,得置三军,故为礼也。云“此周为六军之见于经也”者,此引《春秋》及《大雅?常武》与《文王》,皆是正经,故云之见于经也。此经言“军”,而《诗》云“师”者,此皆军也。故郑答林硕云:“军者,兵之大名,军礼重言军,为其大悉,故《春秋》之兵,虽有累万之众,皆听师。《诗》云‘六师’,即六军也。”然军旅卒两皆众名,独举师者,故《易?师?彖》云:“师贞,丈人吉,无咎。”军二千五百人为师,丈之言长也,以法度为人之长,故吉无咎。谓天子诸侯而主军,军将皆命卿,天子六军,兵众之名移矣。
正言师者,出兵而多,以军为名,次以师名,少旅为名,言众,举中言之也。由此言之,故以师为大名,不言军,为其大悉。不言旅,为其中。故以师表名,见其得中以兼上下。言军以军为名,谓征伐。次以师为名,谓君行师从。少以旅为名,谓卿行旅从之时也。云“《春秋传》曰:‘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此小国一军之见於传”者,庄十六年传文。以其新并晋国,虽为侯爵,以小国军法命之,故一军也。云“故《春秋传》曰‘广有一卒,卒偏之两’”者,宣十二年,栾武子说楚之军法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服氏云:“左右广各十五乘”。“广有一卒”,服氏云:“百人为卒,言广有卒为承也。”“卒偏之两”,服氏云:“五十人曰偏,二十五人曰两。广既有一卒为承,承有偏,偏有两,故曰卒偏之两。”引之,以证卒是百人、两为二十五人意也。
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疏]“一军”至“百人”释曰:此非掌也,有军则置之,无则已。府史不言府二人、史六人,而逆言其数者,欲见所置非常,故倒言以见义也。
司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故书“勋”作“勋”。郑司农云:“勋读为勳。勳,功也。此官主功赏,故曰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勋,香云反,刘音训。
[疏]“司勋”至“十人”释曰:此已下六十官,以大司马主军法,所有军事及武勇、官爵、赏赉、整齐之等皆属焉。序官前后,亦不据尊卑,直取事急者居前,事缓者居后。是以司勋及马质已下,皆士官而居前,射人、诸子、司士之等,大夫官而居后也。但司马主征伐,军无赏,士不往,凡军以赏为先。故僖二十八年秋,七月,晋文公献俘、授馘、饮至、大赏。武王入殷,封功臣谋士,师尚父为首,故司勋列位在前。上士二人为官,下士四人为之佐。府二人主藏文书,史四人作文书草。胥二人为十长,徒二十人给徭役。注“故书”至“其功”释曰:先郑不从古书“勋”而从“勳”者,勋是古字,从今之勳也。云“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者,《司勳职》文。
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贾直。贾,音嫁,注及下同。
[疏]注“质平”至“贾直”释曰:司马者,主以供军之用,马质主平马贾买之,故亦列职居前也。然不使与校人相近而在此者,平马大小贾直,故使与量人相近故也。以其主司马,故属夏官。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量犹度也,谓以丈尺度地。量,音亮,或音良,下同。度,待洛反,下同。
[疏]注“量犹”至“度地”释曰:在此者,以其掌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理,其中虽有馀事,要以军事为重,故亦列职於此也。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小子主祭祀之小事。
[疏]注“小子”至“小事”释曰:在此者,以其职有掌小祭祀羞羊肆,衅军器,师田掌斩牲徇陈之事,故属此也。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贾二人,徒八人。
[疏]“羊人”释曰:羊人在此者,以其职有掌羊牲又祭祀割牲等之事,羊属南方火,司马火官,故在此。按《说卦》云“《兑》为羊”,注云:“其畜好刚卤。”又《易说》云:“大山失金鸡,西岳亡玉羊。”玉羊者,西岳之精,而羊不在西方者,羊有二义。按《五行传》云:“视之不明,则有羊祸。”注云:“羊,畜之远视者,属视。”故列在夏官,兑为羊,又属西方也。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故书“爟”为“燋”。杜子春云:“燋当为爟,书亦或为爟,爟为私火。”玄谓爟读如予若观火之观。今燕俗名汤热为观,则爟火谓热火与?司爟,古唤反。燋,哉约反,李又音灼。观,古唤反,下同。与,音馀。
[疏]注“故书”至“火与”释曰:在此者,按其职有行火之政令,火属南方,故在此也。子春不从古书“燋”,还从“爟”。“爟为私火”者,民间理爨之火为私火,亦如后郑为热火也。后郑“读如予若观火”者,盘庚告其群臣,不欲徙而匿情者,予若观热也。我有刑罚如热火可畏。故引燕俗以汤热为观,亦取热火之义。后郑云“谓热火与”者,对《秋官?司烜氏》“以夫燧取火於日”,中为明者,为冷火,破字为疑,故云“与”也。孔安国以观为视,我观汝情如视火,与郑义异也。若然,司烜氏不在此者,彼取金义,故在秋官也。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固,国所依阻者也。国曰固,野曰险。《易》曰“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第12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