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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故《月令》孟春居青阳左个,仲春居青阳,季春云居青阳右个。孟夏云明堂左个,仲夏居明堂,季夏云居明堂右个。孟秋云居总章左个,仲秋居总章,季秋云居总章右个。孟冬居玄堂左个,仲冬居玄堂,季冬居玄堂右个。《月令》皆云“居”,故郑以大寝解之。是以先郑引之,证此大寝之礼。云“惟闰月无所居,居於门”者,以其十二月居十二堂,故云闰月无所居,居於门。云“故於文王在门谓之闰”者,解闰字之意,以闰月王在门中,故制文字,亦王在门中谓之闰也。
大祭祀,与执事卜日,执事,大卜之属。与之者,当视墨。
[疏]注“执事”至“视墨”释曰:知“执事,大卜之属”者,大卜掌卜事,故知执事是大卜。言之属者,兼有卜师及卜人。知“当视墨”者,按《占人》云“君占体,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彼言史者,即此大史,故知当视墨。
戒及宿之日,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协,合也。合谓习录所当共之事也。故书“协”作“叶”,杜子春云:“叶,协也。书亦或为协,或为汁。”叶,音协。汁,音执,又音协,刘子集反。
[疏]“戒及”至“协事”释曰:“戒及宿之日”者,戒,谓散齐七日。宿,谓致齐三日。云“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者,当此二日之时,与群执事预祭之官,读礼书而协事,恐事有失错、物有不供故也。
祭之,执书以次位常,谓校呼之,教其所当居之处。
[疏]“祭之”至“位常”释曰:言“执书”者,谓执行祭礼之书,若今仪注。“以次位常”者,各居所掌位次。常者,此礼一定,常行不改,故云常也。
辨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谓抵冒其职事。
[疏]注“谓抵冒其职事”释曰:此谓助祭之人。大史掌礼,知行事得失。所行依注谓之事,则与人考焉。抵冒职事、诈欺不信者,刑诛之。
大会同朝觐,以书协礼事,亦先习录之也。
[疏]“大会同朝”至“礼事”释曰:天子与诸侯不录。
及将币之日,执书以诏王。将,送也。诏王,告王以礼事。
[疏]“及将”至“诏王”释曰:“将币之日”者,则上经所习会同之事,至此得朝觐之时,则有三享之礼。将,送也。币,谓璧帛之等。故云将币之日。云“执书以诏王”者,王与诸侯行礼之时,大史执礼书以告王,使不错误。
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郑司农云:“大出师,则大史主抱式,以知天时,处吉凶。史官主知天道,故《国语》曰‘吾非瞽史,焉知天道’。《春秋传》曰‘楚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楚子使问诸周大史’。大史主天道。”玄谓瞽即大师。大师,瞽官之长。大,音泰,注同。式,刘音敕,今俗音如字。焉,於虔反。夹,古洽反,刘古协反。
[疏]“大师”至“同车”释曰:云“大师”者,大起军师也。云“抱天时”者,大史知天道。天时,谓天文见时候者。史抱此天时,与大师、瞽人知天道者同在一车之上,共察天文,故同车也。注“郑司”至“之长”释曰:先郑云“大出师,则大史主抱式,以知天时,处吉凶”者,云抱式者,据当时占文谓之式。以其见时候有法式,故谓载天文者为式。知天时,处吉凶者,候天时,知吉凶,以告王故云处吉凶。《国语》者,按《周语》单子谓鲁成公:“吾非瞽史,焉知天道。”《春秋传》者,在哀六年。“玄谓瞽即大师”者,此足先郑之义。《周语》云瞽者,即此经大师,一也。云“大师瞽官之长”者,按《春官?瞽人》之内,立其贤者为大师之官,故云瞽官之长。
大迁国,抱法以前。法,司空营国之法也。抱之以前,当先王至,知诸位处。先,悉荐反。大丧,执法以莅劝防,郑司农云:“劝防,引六绋。”遣之日,读诔。遣谓祖庙之庭大奠,将行时也。人之道终於此。累其行而读之,大师又帅瞽廞之而作谥。瞽史知天道,使共其事,言王之诛谥成於天道。遣,弃战反,下同。行,下孟反。
[疏]注“遣谓”至“天道”释曰:遣谓大遣奠,故以遣谓祖庙之奠。云“人之道终於此”者,以其未葬已前,孝子不忍异於生,仍以生礼事之。至葬,送形而往,迎魂而反,则以鬼事之,故既葬之后当称谥,故诔生时之行而读之,此经诔即累也。云“大师又帅瞽廞之而作谥”者,按《大师职》,凡大丧,帅瞽而廞作柩谥。云“言王之诔谥成於天道”者,按《礼记?曾子问》“惟天子称天以诔之”,注云:“以其无尊焉。”彼又引《公羊传》“制谥於南郊”,瞽史既知天道,又於南郊祭天之所称天以诔之,是王之谥成於天道也。若然,先於南郊制谥,乃於遣之日读之,葬后则称谥。
凡丧事,考焉。为有得失。小丧,赐谥。小丧,卿大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