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二,七)
(1)协约国公使连日会议,劝中国加入战团(本日致文外部),以缓付赔款,改正关税等事为条件。
(2)段祺瑞派陆征祥访协约国公使,商中国参战权利与义务。
(3)全体阁员谒总统,说明对德外交方针,由绝交而宣战,再行加入协约。黎元洪主先征国会同意,认绝交宣战,尚非其时。
(4)国会议员马君武等三百余人电各省督军省长议会商会,反对对德绝交宣战。
(5)赵尔巽到渖阳,调解张作霖、冯德麟之争(奉天军吴俊升、马龙潭及省议会、商务总会亦多方调解)。
(6)四川打箭炉大火,全城焚毁过半。
3.1(二,八)
(1)法日换文,法国同意日本继承德人在山东权利,日应使中国参战。
(2)据报,法舰「亚多斯」被德潜艇击沈,死华工五百余人。
(3)德使辛慈访徐树铮,劝中国勿加入协约国。
(4)美国实业团到上海,考察商务。
(5)添设吉林扶农镇守使。
(6)李剑农等主办之「太平洋」杂志(月刊)在上海出版。
3.2(二,九)段祺瑞将对德外交关系经过及准备,报告参众两院外交委员会(德使辛慈曾加以贿赂运动议员反对)。
3.3(二,一0)
(1)国务会议决定对德绝交(并密告日政府)。
(2)山西大同兵变。
3.4(二,一一)
(1)段祺瑞及全体国务员在总统府会议对德问题,即请总统黎元洪令驻协约国公使,向驻在国政府(主要为日本)磋商与德国绝交条件
,黎主绝交案应先俟国会同意,段即日辞职赴天津(翌日黎即派汤化龙挽留)。
(2)章炳麟在上海发起亚洲古学会。
3.5(二,一二)
(1)段祺瑞电各省详述辞职理由。
(2)黎元洪召见全体阁员,令照常供职,并请冯国璋赴天津挽段祺瑞。协约国公使访外交部,对段祺瑞辞职表关怀。
(3)日俄换文,俄允赞助日本继承德人在山东之权利及太平洋赤道以北德属群岛。
(4)山西大同警备队哗变。
3.6(二,一三)段祺瑞因冯国璋劝挽,回京供职(黎元洪允不干涉对德外交)。
3.7(二,一四)政府电驻协约国公使,向驻在国声明中国已决定对德绝交,并磋商条件。
3.8(二,一五)
(1)国会议员马君武,以梁启超干与外交,陷中国于危险地位,向政府提出质问,请予注意。
(2)国务院电令章宗祥与日本秘密商中国参战条件(缓付庚款十年,增加关税百分之五,解除辛丑条约与所属文书中对于天津附近中国不得驻兵及使馆区、京津铁路之规定)。
(3)以俄认唐努乌梁海属俄,外交部令驻俄公使刘镜人抗议。
(4)美国广益公司与日本兴业银行订立山东江苏运河共同借款合同。
(5)成都军警冲突。
3.9(二,一六)
(1)孙中山电参众两院,反对加入协约,并电英首相路德乔治阻止劝诱中国参战。
(2)段祺瑞招待参众两院议员,说明对德绝交案。
(3)日人在济南贩卖制钱,不服查验,开枪击伤警察,捕去巡长,并滋闹兵工厂。
3.10(二,一七)
(1)众议院通过对德绝交案(协约国曾以金钱运动议员赞成)。
(2)上海总商会电请中央对欧战保守中立。
(3)唐绍仪、温宗尧、章炳麟等电参众两院,反对加入协约。
(4)德使辛慈覆外交部抗议,谓潜艇政策对中国毫无影响,碍难取消封锁战略。
3.11(二,一八)
(1)参议院通过对德绝交案。
(2)梁启超谒黎元洪,商对德问题。
(3)冯国璋离北京回南京。
3.12(二,一九)
(1)广东省长向日本台湾银行订借日金三百万元,以该省士敏土厂作抵(前与荷商所订借款合同未履行付款)。
(2)日本内阁决定如中国参战可缓付庚款至大战终止,关税按实价征收百分之五,大战期间中国军队出入天津附近。
(3)章士钊之「甲寅月刊」主设不管部国务员。
(4)俄国革命,推翻沙皇(即二月革命,俄历为二月二十七日)。
3.13(二,二0)
(1)国务院组织临时国际政务评议会,以王士珍、熊希龄、陆征祥、汪大燮、孙宝琦、曹汝霖、夏诒霆、梁启超、汪兆铭、王宠惠、魏宸组为评议员。
(2)康有为通电反对与德绝交。
第10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