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一)>第97章
1.6(一二,一三)
(1)梁启超自上海到北京(商宪法、内阁及外交问题,过南京、徐州时曾晤冯国璋、张勋)。
(2)陈炯明应黎元洪召抵北京。
(3)任命第十师师长卢永祥为淞沪护军使(冯国璋主改为上海镇守使,并保荐前淮阳镇守使刘询,为段祺瑞所拒)。
(4)驻俄公使刘镜人报告,在华组织华工调查会,俾不致发生虐待等事。
1.7(一二,一四)
(1)安徽督军张勋,省长倪嗣冲邀集各省代表自南京到徐州,举行第三次徐州会议。
(2)四川检查使王芝祥抵成都。
(3)孙熙泽等之「宪法促成会」成立。
(4)蒙匪巴布扎布余党巴拉金陷呼伦贝尔。
(5)梁启超分晤日本公使林权助及段祺瑞。
1.9(一二,一六)
(1)第三次徐州会议,决定所谓解决时局办法(请总统罢斥佞人,取缔国会,拥护总理,淘汰阁员,促成宪法)。
(2)蔡元培就任北京大学校长,演说改革方针。
(3)日本内阁决定与列强一致不干涉中国内政。
(4)众议院通过保利公司借款及收炼制钱两合同案(参院于十天后通过)。
(5)刘永福卒。
1.10(一二,一七)
(1)外蒙古自治政府派代表赴北京报聘。
(2)俄使又要求取消外蒙古选派国会议员。
(3)宪法审议会第一读会闭会,共开二十四次。
(4)蔡元培、李煜瀛、褚民谊等之「华工杂志」(半月刊)在巴黎出版(八年二月停刊)。
1.11(一二,一八)奉天抚顺煤矿爆炸。
1.12(一二,一九)
(1)外交总长伍廷芳覆拒1.5日使要求。
(2)法使抗议云南排法运动(谓受德人煽惑)。
(3)黎元洪邀梁启超、汤化龙、梁善济、蓝公武、徐佛苏、王家襄、吴景濂、王正廷、孙洪伊、谷锺秀、张耀曾等会商,盼国会早日完成宪法。
(4)众议院通过恢复地方自治案。
1.14(一二,二一)
(1)北京步军统领江朝宗派兵搜查前内务总长孙洪伊宅(孙旋即出京南去)。
(2)四川省长戴戡自重庆到成都(四川检查使王芝祥调停之结果)。
(3)广东省长朱庆澜向荷订立借款合同,款额三百万元(去年12.6由财政总长签字,本日由广东省议会通过)。
1.15(一二,二二)
(1)中法会勘滇越界。
(2)徐世昌世续燕国会议员,要求优待清室条件订入宪法。
(3)京汉铁路列车在新店大方桥出事(桥断),伤毙乘客十余人。
1.16(一二,二三)孙中山接受黎元洪特授之大勋位,以示合作。
1.18(一二,二五)国务会议通过内国交通公债条例草案,债额二万万元。
1.19(一二,二六)
(1)特任李烈钧(桓威)、胡汉民(智威)、柏文蔚(烈威)、陈炯明(定威)、李鼎新(曜威)、陈宧(毅威)、汤芗铭(信威)、周骏(翊威)、吕公望(怀威)为将军。
(2)任命孙传芳为第二师第三旅旅长(属王占元)。
(3)宪法会议审议完结。
1.20(一二,二七)
(1)交通银行总裁曹汝霖第一次与日本兴业台湾朝鲜三银行订立五百万元借款合同(西原借款之一,按西原龟三与日首相寺内正毅,藏
相胜田主计交谊甚深,去秋以来,两度至北京)。
(2)冯国璋请改用债票收买上海所存烟土,以后作为药品官卖(依约三月底禁绝鸦片,沪烟商请展期,冯许之,因有是议)。
(3)令内务部迅订地方自治制度,及举行自治一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