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一)>第54章
7.10(闰五,一八)
(1)公布修正各部官制。
(2)任命冯玉祥为陆军第七师第十四旅旅长。
(3)任命陈炳焜、谭浩明、林绍斐为广西桂林、龙州、桂平镇守使。
(4)美代办马慕瑞向外交部面询聘用英国海军官员等。
7.11(闰五,一九)
(1)福建增设金门县。
(2)通济舰爆炸,死伤数十人。
7.12(闰五,二0)外交部筹备澳门划界事。
7.13(闰五,二一)
(1)湖南郴县革命党人占耒阳、永兴,进攻衡阳。
(2)西安军警冲突,警署被捣毁。
7.14(闰五,二二)
(1)命查缉革命党(黄兴、陈其美等)散放债票、军用票及纸币。
(2)上海法租界扩展(一作4.16)。
7.15(闰五,二三)
(1)任命刘心源、韩国钧、齐耀琳、孟宪彝为湖南、安徽、江苏、吉林巡按使。
(2)黄兴自日本抵旧金山。
7.16(闰五,二四)美代办马慕瑞函外交部,将来如聘他国海军官员,应先与美国商酌。
7.17(闰五,二五)
(1)任命钮传善暂署四川巡按使。
(2)派汤化龙兼学术评定委员会委员长。
(3)外交总长孙宝琦照会日本代理公使小幡酉吉,请禁止黄兴再回日本,并拘捕陈其美。
7.18(闰五,二六)
(1)任命李厚基为福建护军使。
(2)锡良、渠本翘辞参政职,以增韫、孟继笙代之。
(3)公布将军府将军行署编制令。
(4)外交部电驻美公使夏偕复,请美外部取缔黄兴在美活动。
7.19(闰五,二七)公布商人通例施行细则、公司条例施行细则、商业注册规则及公司注册则例。
7.20(闰五,二八)
(1)公布行政诉讼法、纠弹法、诉愿法。
(2)范旭东(锐)之「久大盐业公司」在天津成立。
7.22(闰五,三0)外交部覆6.11英使照会,对所提收回上海公廨条件提出修正。
7.23(六,一)
(1)日本以日置益为驻华公使。
(2)外交部覆美代办马慕瑞,聘用英国海军官事暂从缓议,将来聘用时,当视情形酌行。
7.24(六,二)任命刘显治为云南巡按使。
7.25(六,三)
(1)周自齐、梁敦彦与英国宝林公司正式签订沙兴铁路(沙市至兴义)合同,总额一千万镑(未发行)。
(2)日本撤退1911年派驻京津军队。
7.27(六,五)驻京奥使以奥塞绝交,照会外交部。
7.28(六,六)
(1)公布文官官秩令,分上卿、中卿、少卿、上大夫、中大夫、少大夫、上士、中士、少士九秩。
(2)湖南省军复耒阳、永兴。
(3)欧洲大战(第一次世界战争)爆发。
7.29(六,七)孙中山致书南洋洪门同志,论中华革命党以服从党魁命令为唯一条件。
7.30(六,八)公布徒刑改遣条例(恢复流刑制度)。
7.31(六,九)外交部照会各国公使,中国决定于9.1加入万国邮政会,请撤销各国在华所设邮政局。
8.1(六,一0)
(1)特任董康为大理院院长。
(2)青岛德国总督宣布戒严。
8.2(六,一一)日本外务省宣称,准备于必要时履行英日同盟之义务。
8.3(六,一二)
(1)查禁革命党人张继、李烈钧、居正、张人杰等所设之「人权急进社」。
(2)公布民国三年内国公债条例。
(3)以欧战爆发,外交部通告各国不得在中国领土领海及英法俄德日等租借地交战。
(4)外交部电驻美公使夏偕复,请询美政府是否有意出面限制战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