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闰五,一八)
(1)公布修正各部官制。
(2)任命冯玉祥为陆军第七师第十四旅旅长。
(3)任命陈炳焜、谭浩明、林绍斐为广西桂林、龙州、桂平镇守使。
(4)美代办马慕瑞向外交部面询聘用英国海军官员等。
7.11(闰五,一九)
(1)福建增设金门县。
(2)通济舰爆炸,死伤数十人。
7.12(闰五,二0)外交部筹备澳门划界事。
7.13(闰五,二一)
(1)湖南郴县革命党人占耒阳、永兴,进攻衡阳。
(2)西安军警冲突,警署被捣毁。
7.14(闰五,二二)
(1)命查缉革命党(黄兴、陈其美等)散放债票、军用票及纸币。
(2)上海法租界扩展(一作4.16)。
7.15(闰五,二三)
(1)任命刘心源、韩国钧、齐耀琳、孟宪彝为湖南、安徽、江苏、吉林巡按使。
(2)黄兴自日本抵旧金山。
7.16(闰五,二四)美代办马慕瑞函外交部,将来如聘他国海军官员,应先与美国商酌。
7.17(闰五,二五)
(1)任命钮传善暂署四川巡按使。
(2)派汤化龙兼学术评定委员会委员长。
(3)外交总长孙宝琦照会日本代理公使小幡酉吉,请禁止黄兴再回日本,并拘捕陈其美。
7.18(闰五,二六)
(1)任命李厚基为福建护军使。
(2)锡良、渠本翘辞参政职,以增韫、孟继笙代之。
(3)公布将军府将军行署编制令。
(4)外交部电驻美公使夏偕复,请美外部取缔黄兴在美活动。
7.19(闰五,二七)公布商人通例施行细则、公司条例施行细则、商业注册规则及公司注册则例。
7.20(闰五,二八)
(1)公布行政诉讼法、纠弹法、诉愿法。
(2)范旭东(锐)之「久大盐业公司」在天津成立。
7.22(闰五,三0)外交部覆6.11英使照会,对所提收回上海公廨条件提出修正。
7.23(六,一)
(1)日本以日置益为驻华公使。
(2)外交部覆美代办马慕瑞,聘用英国海军官事暂从缓议,将来聘用时,当视情形酌行。
7.24(六,二)任命刘显治为云南巡按使。
7.25(六,三)
(1)周自齐、梁敦彦与英国宝林公司正式签订沙兴铁路(沙市至兴义)合同,总额一千万镑(未发行)。
(2)日本撤退1911年派驻京津军队。
7.27(六,五)驻京奥使以奥塞绝交,照会外交部。
7.28(六,六)
(1)公布文官官秩令,分上卿、中卿、少卿、上大夫、中大夫、少大夫、上士、中士、少士九秩。
(2)湖南省军复耒阳、永兴。
(3)欧洲大战(第一次世界战争)爆发。
7.29(六,七)孙中山致书南洋洪门同志,论中华革命党以服从党魁命令为唯一条件。
7.30(六,八)公布徒刑改遣条例(恢复流刑制度)。
7.31(六,九)外交部照会各国公使,中国决定于9.1加入万国邮政会,请撤销各国在华所设邮政局。
8.1(六,一0)
(1)特任董康为大理院院长。
(2)青岛德国总督宣布戒严。
8.2(六,一一)日本外务省宣称,准备于必要时履行英日同盟之义务。
8.3(六,一二)
(1)查禁革命党人张继、李烈钧、居正、张人杰等所设之「人权急进社」。
(2)公布民国三年内国公债条例。
(3)以欧战爆发,外交部通告各国不得在中国领土领海及英法俄德日等租借地交战。
(4)外交部电驻美公使夏偕复,请询美政府是否有意出面限制战区。
第5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