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一)>第33章
5.2(三,二六)
(1)袁世凯咨请参议众议两院迅速选举正式大总统。
(2)袁世凯以善后借款合同及用途单文咨送众议院。
(3)以内务部次长言敦源暂代部务。
(4)美国代办Williams晋见袁世凯,呈递承认中华民国国书(顾维钧宣读袁之英文答词)。
(5)孙中山致各国政府及人民书,请勿对袁世凯支付借款(英国允观望一个月)。
5.3(三,二七)
(1)袁世凯明令痛诋第二次革命之密谋,严捕图谋内乱党徒。
(2)袁世凯通令各省,维持治安,申明宋教仁案应俟司法机关判决。五国借款确经前参议院赞同。
(3)洪述祖自青岛通电自辩,诋毁宋教仁植党营私。
(4)众议院要求政府于五日内答覆大借款案。
(5)参议院、众议院通过致谢美国承认民国政府。
5.4(三,二八)
(1)黎元洪通电,主借款之案应稽之于议院,刺宋之案应诉之于法庭(张謇、赵凤昌亦从中调解)。
(2)第六师李纯部自保定南下。
(3)令参议院广西议员全部改选(5.10举行)。
(4)古巴承认中华民国(5.5秘鲁;5.9巴西继之)。
5.5(三,二九)
(1)众议院否认善后大借款案(是日代理国务总理段祺瑞出席众议院,声请大借款案木已成舟,无庸再议)。
(2)湘、赣、皖、粤四省都督谭延闿、李烈钧、柏文蔚、胡汉民通电反对政府违法借款。
5.6(四,一)孙中山发布对外宣言,劝各国政府及人民阻止银行贷款北京政府,以免用作军费,促成战争(5.2发出)。
5.7(四,二)
(1)袁世凯咨参众两院,说明善后借款合同签订手续,并无不完。
(2)袁世凯令各省严防革命运动,遇有煽乱军警者,按军法惩治。
(3)上海总商会通电呼吁保卫商民,维持秩序,勿使商民再罹惨祸。
(4)黎元洪增兵鄂东武穴,防李烈钧。
(5)洪述祖免职(洪已逃青岛)。
5.8(四,三)
(1)黎元洪电黄兴、谭延闿、李烈钧、柏文蔚、胡汉民,希各守秩序,静候法庭议院解决,以保育共和,维持统一。
(2)九江开会反对大借款,指袁世凯、赵秉钧为宋案罪犯。
(3)上海地方检察庭票传赵秉钧(赵抗传不到)。
5.9(四,四)国民党湖北支部为宋案及大借款开会,被黎元洪解散。
5.11(四,六)任命梁士诒署财政次长。
5.12(四,七)任命孙宝琦署税务处督办。
5.13(四,八)
(1)袁世凯通令各省查禁造谣生事,剀切晓谕,商民勿堕奸谋。
(2)直奉秦晋鲁豫甘黔桂吉黑十一都督电驳湘赣皖粤四都督5.5电。
5.15(四,一0)袁世凯撤销黄兴之陆军上将(直隶、奉天、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等省都督冯国璋、张锡銮、阎锡山、周自齐、张镇芳、张凤翙等复联名通电毁诋黄兴)。
5.16(四,一一)
(1)以财政部次长梁士诒暂代部务(周学熙以受攻击请假)。
(2)周予儆自称「女子暗杀团团长」向北京地方检察厅自首,谓奉「血光团」团长黄兴命进行暗杀。
5.17(四,一二)
(1)孙中山致书日本元老井上馨,请设法限制袁世凯之大借款,不许充为战费,以保和平。
(2)京畿陆军执法处(处长陆建章),捕议员谢持,诬其组织「血光党」谋颠覆政府(旋释放)。
(3)河南护军使雷震春等通电声讨国民党。
5.18(四,一三)黎元洪通电请袁世凯斡旋危局,出以仁忍,各都督各议会各政党蠲除成见,共矢公决。
5.19(四,一四)冯国璋等八十二人通电,决以武力对待倾覆政府破坏共和之人。
5.20(四,一五)
(1)外交部与俄使议定解决蒙事条文六款,俄承认外蒙为中国领土,中国允外蒙自治,不驻兵殖民。
(2)袁世凯咨参议院,凡不合手续之质问,国务员不负法律上答覆义务。
(3)国民党之「国民」月刊在上海出版。
5.21(四,一六)伦敦、柏林、巴黎、圣彼得堡、布鲁塞、东京募集对华善后借款。
5.24(四,一九)
(1)驻扬州之第二军长徐宝山(怀礼)被炸死,其弟徐宝珍继统所部(按徐氏忠于袁世凯,刺之者革命党人)。
(2)授章炳麟勋二位(章于月初至鄂,岑春烜亦到,议推黎元洪,黎意不决,嘱章入京,袁世凯授以勋位,以笼络之)。
5.25(四,二0)
(1)俄公使以齐齐哈尔俄报记者被捕等事,要求赔偿惩凶。
(2)蒙匪劫掠科尔沁。
(3)令川边各军抚辑番民。
(4)北方学界在北京天坛举行第一次联合运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