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一0,一八)
(1)派陈箓暂代外交部部务。
(2)陕西靖国军总指挥井勿幕为陈树藩诱杀于兴平(井到凤翔晤叶荃,东返途中遇害)。
(3)特任龚心湛为安徽省长。
11.22(一0,一九)
(1)曹锟等在北京举行「庆祝国际荣誉合肥(段祺瑞)首勋大会」。
(2)广州军政府通令前敌休战,与北方依法和平解决。
(3)阿尔泰蒙古王公呈请将阿尔泰改隶新疆。
11.23(一0,二0)
(1)美公使芮恩施函国务院,报告与中国外交部官员商谈巴黎和会中国应采取态度,劝中国只可要求尊重独立及领土完整之共同宣言。
(2)教育部公布注音字母表。
(3)天津新开河工竣。
(4)盐务署会办丁恩任满回国(民二善后大借款成立后,丁恩依条约任盐务署会办)。
11.24(一0,二一)
(1)北洋督军在北京组织「戊午(1918)同胞社」,以巩固北洋团体,曹锟为社长(旋改为参战同志社)。
(2)史达林发表「不要忘记东方」。
11.25(一0,二二)国务院组织之战时国际委员会撤消。
11.26(一0,二三)李纯电岑春烜,北京同意南北各派代表在南京举行善后会议(此系北方督军之主张)。
11.27(一0,二四)江苏督军李纯与日本泰平公司订购军械合同,价值六十五万元。
11.28(一0,二五)全国举行庆祝协约国战胜大会(三日)。
11.29(一0,二六)领袖公使朱尔典向外交部质问段祺瑞组阁消息(曹锟、张作霖、倪嗣冲曾向徐世昌要求恢复段内阁)。
11.30(一0,二七)
(1)曹锟、张作霖、倪嗣冲要求徐世昌以段祺瑞组阁。
(2)岑春烜、伍廷芳、陆荣廷、唐继尧等电徐世昌,主在上海租界开和平会议(反对在南京召开善后会议)。
12.1(一0,二八)
(1)外交总长陆征祥启程赴欧,出席和会。
(2)北京政府发行白皮书(关于对德宣战之文件)。
(3)中国银行与外蒙行政厅订约,在库伦设立分行。
(4)孙中山之代表曹亚伯在柏林活动,说德国政府与广州政府合作。
12.2(一0,二九)
(1)日、英、美、法、义五公使劝告南北政府速谋和平统一,并声明不干涉中国内政(是日五公使决定在南北统一前,不对中国作政治借款)。
(2)李纯电劝岑春烜担任南方代表领袖。
(3)北京参议院改选田应璜为副议长。
12.3(一一,一)
(1)徐世昌召段祺瑞、曹锟、张作霖、王占元、倪嗣冲、张怀芝、孟恩远及全体阁员会议,商南北和议问题,并宣读五国公使昨日来文。
(2)日政府声明停止对华借款及其他财政上之援助。
(3)北京政府令将前次收买存土在上海销毁。
12.5(一一,三)
(1)徐世昌、钱能训电复岑春烜等,仍主在南京举行善后会议。
(2)因江苏督军李纯调停,定南北和会名为和平善后会议(12.11南方同意)。
(3)孙中山函覆蔡元培,谓和平须实行法治,尊重国会。
(4)京师高等审判厅将洪述祖上诉案驳回(洪不服,仍上诉)。
12.6(一一,四)
(1)粤军总司令陈炯明与福建督军李厚基成立停战协定。
(2)四川靖国军熊克武部吕超攻占陕西褒城,刘存厚部守汉中(熊与宝鸡之管金聚旅相约,夹攻刘存厚,吕超等于上月入陕南,围攻汉中十余日不下,复退回川北)。
(3)美国务院令驻华公使芮恩施与各国商讨不以资金及军火供应中国。
(4)英日法俄公使三次抗议金券条例。
12.7(一一,五)
(1)京绥铁路局与日本东亚兴业会社订立借款三百万日元。
(2)北京国会议决延长会期两月。
第14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