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九,九)
(1)北京外交部抗议日本在青岛设民政署。
(2)改直隶巡防营守备队为直隶第四、第五混成旅(曹?、商德全任旅长)。
(3)长江上游总司令兼四川查办使吴光新率军至重庆。
10.25(九,一0)
(1)孙大元帅派张继赴广西晤陆荣廷。
(2)福州大火焚烧二千余家。
10.26(九,一一)
(1)广西督军谭浩明就任粤桂湘联军总司令。
(2)川军刘存厚、锺体道败滇军黄毓成、顾品珍,占领威远。
(3)北京外交部允协约国租用我国所没收之德奥船只。
(4)陕西耿直占岐山(与叶荃之靖国军联合)。
(5)全国教育联合会闭会。
10.27(九,一二)
(1)北京政府褫广东督军陈炳焜、广惠镇守使莫荣新职,以李耀汉兼署广东督军,莫擎宇会办军务,并任李福林为广惠镇守使。
(2)津浦铁路局租车购车舞弊案由京师地方审判厅判决,局长王家俭等各处徒刑。
10.28(九,一三)
(1)江苏督军李纯、江西督军陈光远电段祺瑞有无与日本商订军械借款及凤凰山铁矿合同(时传段与日本订立军械借款,由日本统一中
国军械,将兵工厂煤铁矿归日本管理,段不承认与日本订购军械合同)。
(2)李纯电孙中山,盼销兵氛。
10.29(九,一四)孙大元帅电覆李纯,如能恢复约法国会,惩办倡乱诸逆,即可罢兵,并盼互相提携。
10.30(九,一五)
(1)北京政府令参议院于十一月十日举行开会式。
(2)京师高等审判厅判决财政部贿案,仍处陈锦涛以徒刑三年,褫夺为官员之资格终身。
(3)奉天辑安锦县及吉林珲春中日交涉解决。
(4)护法军败北军商震旅于湖南邵阳。
10.31(九,一六)
(1)广东将领李福林、魏邦平等会议,请陈炳焜率师援湘,由程璧光督粤。
(2)北京政府褫夺四川滇军师旅长黄毓成、顾品珍、赵又新等官职(段祺瑞主讨伐唐继尧,冯国璋不允)。
(3)川军占荣县,滇军顾品珍等南退。
11.1(九,一七)
(1)滇军顾品珍黄毓成部自四川自流井退往泸州,大肆劫掠。
(2)川边汉军统领张煦独立,响应靖国军,进向汉源(唐继尧编张部为第五军)。
(3)孙大元帅任命蒋中正、张群为大元帅府参军。
(4)梁士诒自香港到日本。
(5)日本公使林权助威迫农商总长张国淦签字于凤凰山铁矿合同,被拒。
11.2(九,一八)美国国务卿兰辛与日本特使石井菊次郎换文,承认日本因领土接近之故,对于中国有特殊利益。
11.3(九,一九)
(1)广州军政府派桂军沈鸿英会同刘志陆东讨莫擎宇。
(2)妄造妖言,据城戕官,僭称皇帝之四川懋功匪首若巴在成都正法。
11.4(九,二0)
(1)段祺瑞电覆李纯,承认向日本购械。
(2)陆军次长徐树铮奉段祺瑞令,通知美使芮恩施,愿出兵四万赴欧,盼美国予以财政维持。
(3)程璧光、唐绍仪、伍廷芳会于广州海珠,商对北方议和及西南各省联合会议事(联合会议初系唐继尧、李烈钧所主张)。
第11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