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七,一四)
(1)广州国会非常会议通过军政府组织大纲。
(2)北京特任李耀汉署广东省长(陈炳焜所保举,寻复由广东省议会推选)。
(3)山东禹城兵变。
9.1(七,一五)
(1)广州国会非常会议举孙中山为军政府海陆军大元帅。
(2)谭延闿辞湖南省长,返茶陵原籍(谭以广东援军不至乃令所部湘军向湘南撤退,以刘建藩为零陵镇守使,以保实力)。
(3)广东督军陈炳焜强将省长亲军二十营编入警卫卫营,发生争执(此二十营已拨归陈炯明编为海军陆战队)。
(4)汉冶萍煤铁矿公司股东与日商安川敬一郎订立合办钢铁厂契约(厂设日本福冈县,资本一千万元,全由日商担任,汉冶萍公司每月供给生铁五万吨)。
9.2(七,一六)
(1)广州国会非常会议举唐继尧陆荣廷为元帅。
(2)陆荣廷电广州国会非常会议,主由黎元洪复职,反对在粤另组政府,并通电声明以后广东发生任何问题,概不负责。
(3)东京中国留学生庆祝广州非常国会,并欢迎张继、戴传贤(9.17戴返国)。
(4)安庆安武军及徐州定武军(张勋旧部)哗变。
9.3(七,一七)
(1)驻英日大使照会英外务部,主由协约国支持北京政府,勿助反对派(英同意)。
(2)特任阎锡山暂兼山西省长。
9.4(七,一八)
(1)驻美日大使照会美国务院,主由列强予中国中央政府以有效支持,勿予反对派以任何鼓励或援助。
(2)广西督军谭浩明电广州国会,反对另组政府。
(3)陆军部设立俘虏情报局。
9.5(七,一九)粤汉铁路武昌至岳州段通车。
9.6(七,二0)
(1)美国务院覆日大使,同意其9.4主张,并建议由对德交战国家立即会商最佳办法。
(2)日特使石井菊次郎初晤美国务卿兰辛。
(3)公布各省教育厅及实业厅暂行条例及组织大纲。
9.7(七,二一)
(1)安徽当涂定武军(张勋旧部)哗变。
(2)任命各省教育厅长。
9.8(七,二二)
(1)协约国(英、法、日、俄、义、比、葡)允将庚子赔款延缓五年付交,承认关税切实值百抽五之原则,为监视德奥人,中国军队暂得在天津附近二十里内出入。
(2)唐继尧电广州非常国会,不受元帅之职。
(3)陈炳焜对广州报界声明冯代总统为合法,段内阁为非法,反段不反冯,对广州军政府不表赞成,亦不干涉,但不负担经费。
(4)特任倪嗣冲为安徽督军兼长江巡阅使,黄家杰为安徽省长,任命齐燮元为江宁镇守使。
(5)任命各省实业厅长。
9.9(七,二三)新任湖南督军傅良佐抵长沙(傅于8.26自北京南下,先与江苏督军李纯,湖北督军王占元会晤,再至岳州观望)。
9.10(七,二四)
(1)孙中山在广州就大元帅职,宣言戡定内乱,恢复约法,奉迎元首(黎元洪)。
(2)广州国会通过军政府各部总长:外交伍廷芳(9.25以王正廷署理),内务孙洪伊(未就,由居正署理),财政唐绍仪(未就,
9.22由廖仲恺代理后由伍兼),陆军张开儒,海军程璧光,交通胡汉民(9.25以马君武代理),司法徐谦(翌日,由孙中山正式任命)。
(3)孙大元帅任李烈钧为参谋总长,章炳麟为大元帅府秘书长,许崇智为参军长,林葆怿为海军总司令,方声涛为卫戍总司令,李福林为大元帅府亲军总司令。
(4)陆荣廷召开军事会议,决出兵湖南。
(5)冯国璋夫人周道儒卒。
9.11(七,二五)外蒙库伦政府订借俄款三百万卢布。
9.12(七,二六)
(1)孙大元帅任陈炯明为军政府第一军总司令。
(2)梁启超函熊希龄,拟以缓付之庚子赔款发行公债,改革币制。
(3)添设厦门、汀漳两镇守使,以唐国模、臧致平分任之。
(4)奉天模范监狱囚犯越狱。
9.14(七,二八)奉天锦县中日军队冲突,一日人毙命,日使抗议。
9.15(七,二九)
(1)湖南零陵镇守使刘建藩与驻衡州之第一师第二旅旅长林修梅宣告自主,与两广云南各省一致(傅良佐先已免刘、林职)。
(2)孙中山任汪兆铭代理大元帅府秘书长(9.22改以徐谦代,原任章炳麟赴云南,促唐继尧就元帅职)。
9.16(八,一)
(1)广州国会选褚辅成为众议院副议长(代陈国祥)。
(2)桂军林虎进入湖南衡山。
(3)奥国公使出京回国。
第11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