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七,二三)(1)北京国务会议对关税会议委员决定五人专管事务,七人出席会议。
(2)国民政府财政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3)英美获致谅解,沪案重查后,巡捕总巡McEuen辞职。
9.11(七,二四)(1)朱兆莘在国际联盟提出修改中外不平等条约问题,不得要领。
(2)上海公共租界总巡捕房控诉商务印书馆东方杂志「五卅」事件临时增刊,本日由会审公廨开审。
(3)潮梅一带许崇智军因刘志陆等之压迫,西退。
9.12(七,二五)传河南国民第二军樊锺秀弓富魁部进攻山西,奉系即调兵援晋,风声颇紧。
9.13(七,二六)冯玉祥禁止蒙古王公奴才制度。
9.14(七,二七)汪兆铭任党军及军校党代表。
9.15(七,二八)(1)汪兆铭在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报告胡汉民与廖案无关,决派其往外国接洽。
(2)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改国立广东大学为国立中山大学。
(3)国民政府任命张发奎为第六军独立旅长。
(4)公使团领袖公使荷使欧登科照会北京外交部,对于五卅事件决由英美日三国各派法官一人重行调查,请中国亦派法官一人参加。
(5)日本武官松室孝良少佐晤冯玉祥,请派人赴日观操(冯派韩复渠等往)。
(6)陈炯明部刘志陆等占领汕头。
9.16(七,二九)陈炯明自上海到香港,谋再图广东。
9.17(七,三0)(1)公使团领袖公使照会外交部,请定期开议沪案,惟对十五日照会,仍保留所持态度。
(2)国民政府军事及财政委员会通过蒋中正提议,粤军改编为两军(原编三军)。
9.18(八,一)(1)广州军事委员会令蒋中正全权处理粤局,即派军监视省垣反革命军队。
(2)上海戒严司令部解散上海总工会,通缉该会委员长李立三(共产党)等。
(3)李经羲卒于上海。
9.19(八,二)(1)蒋中正函劝许崇智暂离广东(许反对北伐,把持财政),下令广州戒严。
(2)蒋中正任周恩来为第一军政治部主任。
(3)陈炯明之代表张炽万在广州被捕,并获陈与熊克武勾结证据(蒋中正即命北江第二军鲁涤平部相机解决熊部)。
(4)美使通告,调查中国司法之委员团定12.18在北京召集,已由美国通知关系各国。
(5)美使谒段祺瑞,催速结双桥无线电台案。
(6)山东黄河在黄花寺决口。
9.20(八,三)(1)蒋中正派兵包围虎门东莞粤军第三师郑润琦部及石龙粤军第三旅莫雄部,分别缴械(莫雄与杨坤如有勾结)。
(2)粤军总司令、军政部长、财政监督许崇智免职,被迫离粤赴沪,粤军收束事宜由参谋长蒋中正办理。
(3)国民政府以宋子文为财政部长兼广东财政厅长(原任厅长李鸿基褫职查办)。
(4)全国学生联合会、上海学生联合会等二十余团体成立「反帝国主义大同盟」。
9.21(八,四)(1)国民党政治委员会命蒋中正与参谋团主任罗茄觉夫(罗嘎乔夫)筹划出兵东江。
(2)章士钊请段祺瑞派军警强禁民众之爱国游行。
(3)汉冶萍公司武力解散安源之工人俱乐部,军队开枪,死伤多人。
(4)英法抗议中国与美日合办无线电。
(5)东省铁路督办鲍贵卿辞职,刘省清继任。
9.22(八,五)(1)广州汪兆铭、蒋中正、朱培德、谭延闿、孙科、李济琛、伍朝枢及俄人鲍罗廷、罗茄觉夫、切列沙拖夫等开政治委员会军事委员会联席会议,商东征及终止省港罢工,任命宋子文为财政部长(代邓泽如)。
(2)胡汉民自广州搭俄船赴俄,李文范、朱和中等同行。
(3)北京外交部驳复英代办及公使团重查沪案照会,坚持依公使团委员及中国委员两报告开议。
9.23(八,六)(1)国民党政治会议以程潜、李济琛为军事委员会委员(9.25又加入李福林,9.30古应芬加入)。
(2)上海日华纱厂因开除工人,复行罢工,军警枪伤一人(10.27解决)。
9.24(八,七)(1)林森、邹鲁率领广东外交代表团到上海,即赴北京(林、邹在广州被排斥而去)。
(2)汪兆铭、谭平山、陈公博与省港罢工委员会商解决罢工问题。
(3)甘肃旅长李长清、黄得贵在兰州互战。
9.25(八,八)(1)外蒙政府电蒙藏院,请明令宣布民族自主,俾派代表赴北京议中蒙永久和平计划。
(2)广州孙文主义学会之「国民革命」周刊出版。
(3)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任命蒋中正兼第一军第二师长,王懋功为副师长。
(4)范石生攻滇失败,回广州请蒋中正派朱培德部滇军(第三军)相助。
(5)北京政府准将文津阁之四库全书运沪,交商务印书馆影印。
第9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