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四,一二)(1)代理大元帅胡汉民令裁撤兵工厂长职,改委员制(调解滇粤军之争潮,以杨希闵所保之夏声为委员长,而以杨列名讨唐继尧电为条件)。
(2)闽南民军高义等击败周荫人军孔昭同旅于泉州。
(3)日本对华文化事业委员会由外交部与日公使芳泽交换议定文件,中国委员十一人,日本委员十人,以华人为委员长(定柯劭忞)。
(4)英国下院通过退还庚子赔款。
(5)上海日商内外纱厂工人因生计困难二次罢工,要求增加工资(五卅惨案之导火线)。
5.5(四,一三)谭延闿、杨希闵、许崇智、程潜通电讨唐继尧(刘震寰未列名,杨虽列名非其本愿)。
5.6(四,一四)上海各团体以地方长官军警及海军包庇鸦片,电请查办。
5.7(四,一五)(1)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宣言,反对解决金佛郎案,指责北京当局损失国库一万万元,并以收回之一千余万元分润军阀,助长内乱(浙湘省议会亦有通电反对)。
(2)北京学生举行国耻纪念及追悼孙中山大会,教育总长章士钊预行知照警察禁止,学生愤而捣毁章宅,有十八人被捕。
(3)广州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闭会,决定组织全国总工会。
(4)芜湖织布工人罢工,要求增加工资(未成)。
5.8(四,一六)(1)汪兆铭自北京到潮州,晤蒋中正,商个人行止。
(2)杨希闵之代表请英国广州总领事杰弥逊助以军火,未成。
5.9(四,一七)(1)北京学生请愿罢免章士钊、朱深(警察总监),恢复学生言论集会自由,释被捕学生,不得要领。
(2)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校长开除学生许广平等六人。
(3)李宗仁、黄绍竑、白崇禧、范石生、杨蓁通电讨唐继尧。
5.10(四,一八)(1)段祺瑞下令诰诫学生。
(2)上海华界烟土实行公卖,各团体开会反对。
5.11(四,一九)(1)山东曹州吕秀文之国民军被张宗昌部毕庶澄缴械。
(2)北京学潮由警卫总司令鹿锺麟调停,学生释放。
5.12(四,二0)(1)唐继尧以副元帅名义任刘震寰为广西全省军务督办兼省长,未到任前由林俊廷代理。代理大元帅胡汉民令滇军朱培德军监视刘部行动。
(2)广州杨希闵辞联军总司令职(赴香港,刘震寰亦在香港)。
(3)章士钊辞本兼各职。
5.13(四,二一)(1)廖仲恺、朱培德及俄顾问嘉伦到汕头,与许崇智、蒋中正、汪兆铭会议,通过嘉伦所拟回师定乱计划,以蒋为总指挥(翌日,廖偕汪兆铭等回广州)。
(2)段祺瑞通电临时参政院定六月五日在北京开会。
5.14(四,二二)(1)北京政府批准加入斯璧嵫浦条约。
(2)俄人指挥蒙军侵入新疆,外部向俄大使交涉,加拉罕推托不理。
(3)上海日本内外纱厂开除工人二名,引起争执。
5.15(四,二三)(1)代理大元帅胡汉民宣言誓守大元帅(孙中山)遗嘱与万恶势力奋斗。
(2)上海日本纱厂罢工风潮扩大,工人顾正红等七名受伤(五卅惨案之近因)。
(3)中日(东亚兴业会社)南浔铁路第二借款二百五十万日元。
5.16(四,二四)(1)中国国民党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接受总理遗嘱,并规定八月十五日召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2)段祺瑞任林长民办理国宪起草委员会事宜,王士珍为军事善后委员会委员长,梁士诒为财政善后委员会委员长(黄郛、杨永泰副之)。
(3)段祺瑞任命刘湘兼四川军务督办,邓锡侯为清乡督办,杨森为参谋总长(谋调解川战,并调杨森来京,免为吴佩孚所用)。
5.17(四,二五)(1)奉军复入山海关,拟驻北京附近,冯玉祥准备让出北苑及通州两地。
(2)李宗仁督锺祖培、俞作柏等破滇军前敌总指挥卢汉于广西昆仑关(5.19滇军退守南宁城)。
(3)5.15受伤之顾正红卒。
5.18(四,二六)(1)中国国民党发告两广民众书,宣布唐继尧图粤罪状,一致驱逐。
(2)国民党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广州开幕(初在北京,后移广州)。
(3)广州孙文主义学会与青年军人联合会(青年军人社)争讧。
(4)全国总工会在广州成立(执行委员二十五人,共产党占二十二人,由共产党党团书记邓中夏领导)。
(5)上海学生追悼顾正红,被巡捕逮捕四人。
(6)冯玉祥与俄人商供给国民军军械事。
(7)段祺瑞公布国政商榷会条例。
(8)青岛日本海军陆战队枪杀工人八名。
第8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