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四,二)(1)美国哲学家杜威来中国讲学,本日抵上海,胡适等迎之。
(2)英代表巴尔福以三国会议所定解决鲁案办法通知中国代表。
(3)国民外交协会电陆征祥等,如和约许日本以山东权利,请全力抗拒。另以此意电美、英、法、义四国。
(4)「新青年」杂志,马克斯专号出版。
5.2(四,三)(1)因俄旧党谢米诺夫扰边,参战处密电奉天张作霖、黑龙江鲍贵卿派兵赴满蒙边境镇摄。
(2)北京晨报刊出国民外交协会理事林长民之「外交问题警告国人」(中有「胶州亡矣,山东亡矣,国不国矣!」语)。
(3)北京大学学生集议,决提前举行反日爱国示威游行。
5.3(四,四)(1)英美法日四使再抗议盐务余款担保八年公债。
(2)日本要求黑龙江督军鲍贵卿将中东铁路护路军归日司令指挥。
(3)北京国民外交协会全体职员(熊希龄、王宠惠、庄蕴宽、林长民等)会议议决,如在巴黎和会不得伸我国主张,即请政府撤回专使,并定于5.7在中央公园开国民大会。
(4)北京学生代表为反对巴黎和会允许日本继承德在山东权利,在北京大学开会,决于明日举行示威运动。
(5)山东众议员谢鸿涛、沙明远等提案请将卖国之交通总长曹汝霖、币制局总裁陆宗舆、驻日公使章宗祥褫职法办。
5.4(四,五)(1)北京大学等十三校学生三千余人举行示威运动(以被阻未得入使馆区),捣毁交通总长曹汝霖赵家楼住宅,殴伤驻日公使章宗祥,房屋起火,学生被军警捕去者三十二人(是谓「五四运动」,学生郭钦光被殴,寻卒)。
(2)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向英、美、法抗议日本继承在山东权利。
5.5(四,六)(1)外交团领袖公使朱尔典照会外交部,英、美、法、日、俄、巴(巴西)、西、葡、义、荷、比、丹等十二国已获协定,严禁军火及制造军火材料运入中国,俟中国建立统一之政府时为止(因日义二国保留条件,实际无效)。
(2)北京学生联合会成立,各校学生罢课,要求释放被捕学生,罢免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拒签巴黎和约,放弃高徐、济顺铁路条约。
(3)古巴第一任驻华公使何锡巴纳呈递国书。
(4)北京阁议拟解散北京大学,教育总长傅增湘力持不可,并请辞职。
(5)延吉韩人焚日本总领事馆。
(6)外交部抗议日本在延吉派警保侨。
(7)交通总长曹汝霖、币制局总裁陆宗舆呈请辞职。
(8)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等向政府交涉释放被捕学生。
(9)北京大学学生会成立,段锡朋、方豪为主席。
5.6(四,七)(1)协约国大会(第六次会议)宣读对德和约草案,中国代表声请保留。
(2)上海杨树浦第二纱厂女工罢工,要求增加工资。
(3)抗议驻奉日本总领事兼任关东厅外务长。
(4)徐世昌令,如学生再有借名纠众扰乱秩序者,即逮捕惩办。
(5)南北和议代表唐绍仪、朱启钤电巴黎中国代表,如和会不容纳中国主张,退还青岛,即不签字和约,另分电北京政府,请速释被捕学生。
(6)上海南洋公学、复旦大学、圣约翰大学等三十余校学生电请北京政府速释被捕学生。天津学生有相同要求。
(7)上海报界公会电请北京政府勿漠视舆论,望立释学生。
(8)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中华学界联合会、江苏省教育会、留日学生救国团等纷电北京政府,严惩曹汝霖等,释放被捕学生,并电巴黎中国专使,坚持山东权利,万勿签字和约。
(9)北京商会议决对日断绝工商关系,惩办卖国官员。
(10)康有为通电,此次学生举动为稀有盛举,请即释放被捕学生,诛卖国贼曹汝霖、章宗祥。
(11)汪大燮、王宠惠、林长民向北京警察厅总监呈请保释被捕学生。
5.7(四,八)(1)各省国民大会,反对将青岛让与日本,上海方面并游行示威(北京国民大会以军警干涉,开会未成)。
(2)东京留日学生为纪念「五七」国耻,聚众向各国公使要求将青岛由德国直接交还中国(原要求中国代理公使庄景珂在使馆内开会不果),日警干涉,三十余人受伤,十四人被捕(一说三十九人,后均保释)。
(3)上海举行国民大会,要求惩办段祺瑞、徐树铮、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释放被捕学生,收回青岛,废除一切有损国权条约(黄炎培主席)。
(4)北京警察总监吴炳湘释放本月四日在北京被捕之学生,各校复课。
(5)天津临时学生会成立。
第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