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二)>第130章
11.5(一○,一)甲、革命军第六军占领?家埠,合自德安前来之第七军(由白崇禧指挥),大破卢香亭全部,卢仅以身免。
乙、比使面向顾维钧递备忘录,不容纳中国之建议取消从前之谈判,对于一八六五年条约第四十六条解释上之法律问题,仍提出于海牙国际常设法庭审理。
丙、广州领事团奉北京领袖公使命令向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递交否认新税声明书。
11.6(一○,二)甲、白崇禧督第七军夏威、陶钧旅歼灭卢香亭部于吴城镇,毙其旅长刘士林,第二军亦将蒋镇臣部六千余人缴械。
乙、北京政府宣布一八六五年之中比条约失效,即照会比使,比使答覆请以后与比政府直接交涉。
丙、法使通告北京外交部,中法越南边境通商条约期满,法政府准备在两个月内开始谈判,三个月内完成新约。
丁、广州罢工委员会办公处全部被焚。
11.7(一○,三)甲、蒋中正总司令到南昌车站,第一师(王俊)攻占南昌、牛行,孙军残部自南昌东走。
乙、革命军贺耀组师占湖口。
丙、孙传芳抵南京,宣布五省戒严。
丁、蒋中正电贺苏俄革命第九周年纪念,盼共同奋斗,完成世界革命(时邵力子驻莫斯科)。
戊、济南青岛日领事与山东当局交涉货物税事,张宗昌让步。
11.8(一○,四)甲、革命军参谋长白崇禧率第七军(陶钧旅),第二军(戴岳师),第三军(朱世贤师)之各一部,追击南昌败兵至滁槎、马口圩,擒郑俊彦部旅长李彦青、王良田、杨赓和等,俘一万五千人(后王杨被枪决),同时第一军悉缴赣军枪械,擒师长唐福山、岳思寅、张凤岐等,在江西之孙传芳军完全消灭。
乙、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退还本月五日广州领事团(领袖领事为葡萄牙之DaHorta)之声明书,否认北京领袖公使之存在,以其无法律根据且与国民政府地位有碍。各国代表如了解国民政府之地位,则愿与商谈海关新税及其他问题。
丙、革命军入南昌城。
丁、革命军第一军冯轶裴师占漳州,闽军张毅退泉州。
戊、武穴一带之皖军因孙传芳战败,向安徽撤退(王普、陈调元均先后回安庆)。
己、北京外交部发表中比修约交涉文件二十种,比使亦发出声明。
11.9(一○,五)甲、顾维钧电张作霖、吴佩孚、孙传芳、阎锡山、张宗昌表示辞职。
乙、蒋总司令进驻南昌。
丙、国民联军第十师刘汝明部自宁夏抵平凉,进援陕西。
丁、北京阁议决定修改明年五月十日期满(十年)之西班牙商约。
戊、北京政府派王宠惠为海牙公断院公断员。
己、北京教育部公布国语统一筹备会所定国音罗马字母拼音法。
11.10(一○,六)甲、国民政府任孙科为交通部长,徐谦为司法部长(徐为冯玉祥之代表,鲍罗廷谋透过徐氏以拉拢冯玉祥)。
乙、日人藤村、池田到南昌见蒋中正,请派员往日本聘问。
丙、英国国会工党议员质问政府,可否承认国民政府。
丁、日本公使馆覆10.20
北京外交部修约照会,对1896年条约第二十六条之解释不同意,仅允改订税率及条约中之通商条款,愿以同情考量中国之希望,不承认六个月之限期。
戊、明年五月十日西班牙商约期满,北京外交部照会西使,希望在期满前重订新约,西使亦赴外交部交换修约意见。
己、张作霖自奉天到天津。
庚、张宗昌在济南召集军事会议,即令所部准备南下,援孙传芳。
11.11(一○,七)甲、国民政府联席会议议决政府北迁武汉。
乙、蒋中正接粤电,知军校学生为人利用,欲推倒校长。
丙、蒋中正自南昌到九江,晤自武汉来之唐生智、邓演达,委朱培德、程潜分任南昌九江警备事宜。
丁、比使答覆北京外交部反对中国宣布比约失效,声明在未经海牙国际法庭审理以前,仍认旧约有效。
11.12(一○,八)甲、广东省政府依国民政府联席会议议案改组,孙科、陈树人、李济琛、宋子文、甘乃光任常务委员,孙兼主席。
乙、蒋中正以中央政治会议主席名义委朱培德为江西临时政治会议代理主席。
丙、美使马慕瑞与日使芳泽重商中日美无线电问题。
11.13(一○,九)比使通知北京外交部,比政府决将中比商约第四十六条提交海牙国际法庭,请中国协商提交手续,如一星期后中国不答覆,比即单独进行。
11.14(一○,一○)甲、董康、蔡元培、褚辅成、许世英等在上海组织苏浙皖三省联合会,主张三省为民治区域,一切军政民政由人民推举委员处理,即日停止军事行动,并由人民推举代表向广州及奉鲁方面运动和平。
乙、张作霖在天津召集张宗昌、吴俊升等会议军事政治,孙传芳之代表杨文恺亦参与。
丙、张作霖再借日金五百万元(已借一千八百万)建筑吉敦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