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一二,一○)甲、苏俄大使加拉罕分向北京外交部张作霖抗议中东路事件并附翟趣林来电(红军已准备向满洲动员,张亦令吉黑军队出动)。
乙、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第一次全体会议,(一)推谭平山*、林祖涵*、甘乃光为秘书处秘书,刘芬*为书记长,(二)推汪兆铭为宣传部长(2.5改由毛泽东*代),秘书沈雁冰*,胡汉民工人部长,秘书冯菊坡*,谭平山*组织部长,秘书杨匏安*,林祖涵*农民部长,秘书罗绮园*,宋子文商民部长,甘乃光青年部长,秘书黄日葵*,彭泽民海外部长,秘书许苏魂,宋庆龄妇女部长,秘书邓颖超*,林祖涵*为财务审查委员会主席,丁惟汾、董用威*、韩麟符*、恽代英*为委员,(三)决定中央政治委员及北京政治分会委员(李大钊*任北京政治分会主席,有*号者为共产党员)。
丙、国民政府发改造经济兴办实业公债五百万元。
丁、东三省制定联治规约,张作霖任保安总司令。
戊、靳云鹗代表吴佩孚在泰安与张宗昌、李景林订立和约,张助靳军回豫军饷。
己、国民二军李纪才田玉洁部退出济宁。
1.24(一二,一一)甲、加拉罕照会北京外交部及张作霖,限三日内释放伊万诺夫,恢复中东路秩序。
乙、奉军入关因中东路事件及热河国民军之出动暂时停止。
丙、天津国民大会通电讨伐张作霖,警告日本政府。
丁、广州国民政府公布省县政府组织法。
1.25(一二,一二)甲、中东路事件由张作霖与奉天俄领事商定通车及军队乘车办法,释伊万诺夫(俄原拟与张一战,因日本表示助张,结果由日调停和平解决)。
乙、任命方振武为直鲁豫边防剿匪司令。
丙、段祺瑞批准中奥通商条约。
1.26(一二,一三)甲、国民政府主席汪兆铭与谭延闿、宋子文、甘乃光,由白崇禧陪同到梧州与李宗仁黄绍竑及湘军唐生智、黔军彭汉章之代表商两广统一及北伐问题(唐之代表为叶琪)。
乙、鄂军第一路司令寇英杰(师长)奉吴佩孚令,率五混成旅入豫,驻信阳之陕军(国民二军)第二师长蒋世杰拒之。
丙、吴佩孚电广州赞成召开国民大会,取消不平等条约,派潘赞为代表赴粤,请逐苏俄顾问。
丁、美国政府请德、瑞、秘、巴四国加入华盛顿九国公约,事先未得中国同意,北京外交部令施肇基向美政府声明不能承认。
1.27(一二,一四)甲、伍朝枢向广州商民报告港粤罢工调解无效之经过,政府对此事不能与港政府正式交涉。
乙、张之江、李鸣钟、鹿锺麟、宋哲元、刘郁芬等通电否认国民军赤化(1.25?)。
丙、北京各界追悼郭松龄,徐谦主席,演说联络苏俄,贯澈反奉反日。
丁、北京关税会议中国代表,赞同日本代表所提商订中日关税互惠条约之要求。
戊、国民党政治委员会通过汪兆铭之进行北伐案。
1.28(一二,一五)甲、鄂军寇英杰攻入信阳,复为陕军夹击,损失极大。
乙、张作霖令奉天交涉员向俄总领事声明不承认加拉罕为驻华大使。
1.29(一二,一六)北京政府废止民国三年十二月五日公布之出版法。
1.30(一二,一七)甲、两广宣言合作,集中革命势力,设统一委员会,汪兆铭等人即自梧州回广州,白崇禧随行。
乙、中东铁路通车,张作霖免护路军司令张焕相职,改任特区长官,以丁超继任。
丙、张宗昌军潘鸿钧占曹州,国民二军完全退出山东。
丁、全国学生总会通电讨伐吴佩孚。
戊、段祺瑞批准协约及参战各国与匈国间和平条约。
己、日本若槻礼次郎内阁成立,币原喜重郎任外务大臣。
1.31(一二,一八)奉系军舰在大沽口出现,国民军于海口安置炮位,防御袭击,天津领事团认为违背辛丑条约向直督孙岳抗议。
2.1(一二,一九)甲、国民军第二军将领通电讨吴佩孚。
乙、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任蒋中正为国民革命军总监。
丙、国民党政治委员会议(1)续推汪兆铭为政治委员会主席(委员为汪兆铭、谭延闿、胡汉民、蒋中正、伍朝枢、孙科、谭平山、朱培德、宋子文。候补委员为陈公博、甘乃光、林祖涵、邵力子。北京分会委员为徐谦、于右任、李大钊、丁惟汾、于树德、王法勤、顾孟余、陈友仁、刘守中、吴敬恒、李煜瀛)。(2)推李宗仁、黄绍竑为国民政府委员。(3)派周恩来、李富春、朱克靖为第一、第二、第三军副党代表(均共产党员)。
丁、中日两方举行吉敦铁路开幕式。
戊、北京外交总长王正廷覆俄外长翟趣林,已由段祺瑞电张作霖疏解,盼此后双方能持公平态度,和衷共济。
2.2(一二,二○)甲、吴佩孚、萧耀南、齐燮元通电,谓冯玉祥狡称下野,伏处平地泉,密筹饷械,特集师讨伐。
乙、蒋中正、汪兆铭召开军校青年军人联合会及孙文主义学会干部联席会议,订定处理双方争执办法。
丙、蒋中正接见孙传芳代表周承菼。
丁、教育部宣布私立学校及外人所设学校,均须按部章办理。
第10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