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济宝书》一卷
称东轩居士,不着名氏。治痈疽方也。
《外科保安方》三卷
知兴化军亳社张允蹈家藏方。龚参政茂良、刘太史夙为之序、跋。
《五发方论》一卷
不知名氏。亦吴晦父所录。
《李氏集验背疽方》一卷
泉江李迅嗣立撰。凡五十二条,其论议详尽曲当。
刘歆、班固虽以《礼》、《乐》着之六艺略,要皆非孔氏之旧也,然《三礼》至今行于世,犹是先秦旧传。而所谓《乐》六家者,影响不复存矣。窦公之《大司乐章》既已见于《周礼》,河间献王之《乐记》亦已录于《小戴》,则古乐已不复有书。而前志相承,乃取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之类,以充乐类,与圣经并列,不亦悖乎!晚得郑子敬氏《书目》独不然,其为说曰:仪注、编年,各自为类,不得附于《礼》、《春秋》,则后之乐书,固不得列于六艺。今从之,而着于子录杂艺之前。
《乐府维录》一卷
唐国子司业段安节撰。
《琴说》一卷
唐工部尚书李勉撰。
《琴书》三卷
唐待诏赵惟暕撰。称前进士滁州全椒尉。
《琴经》一卷
讬名诸葛亮。浅俚之甚。
《琴说》一卷
唐待诏薛易简撰。衡州耒阳尉。
《琴义》一卷
称野人刘籍撰。
《琴三诀》一卷
称天台白云先生。
《指诀》一卷
唐道士赵邪利撰。一名《弹琴古手法》。
《琴操》一卷
不着名氏。《中兴书目》云:晋广陵守孔衍以琴调《周诗》五篇、古操、引共五十篇,述所以命题之意。今《周诗》篇同而操、引财二十一篇,似非全书也。
《琴曲词》一卷
不知作者。凡十一曲。辞皆鄙俚。
《琴史》六卷
吴郡朱长文伯原撰。唐、虞以来迄于本朝,琴之人与事备矣。
《制瑟法》一卷
不知何人撰。
《大胡笳十九拍》一卷
题陇西董庭兰撰,连刘商辞。又云祝家声、沈家谱,不可晓也。
《琴谱》八卷
鄞学魏邸旧书有之,己卯分教传录,亦益以他所得谱。
《琴操谱》十五卷、调谱四卷
参政历阳张严肖翁以善鼓琴闻一时,余从其子佖得此谱。
《琴谱》十六卷
新昌石孝隆君大所录。
《羯鼓录》一卷
唐婺州刺史南卓撰。
《琵琶故事》一卷
段安节撰。
《景佑乐府奏议》一卷
殿中丞致仕胡瑗翼之撰。
《皇佑乐府奏议》一卷
胡瑗撰。
《三圣乐书》一卷
宋祁子京撰。
《景佑广乐记》八十卷
翰林院侍讲学士冯元等撰。阙八卷。景佑元年,判太常寺燕肃建言锺律不调,欲以王朴《律准》更加考详。诏宋祁与集贤校理李照共领其事,照言朴律太高,比之古乐,约高五律,遂欲改定大乐,制管铸锺,并引校理聂冠卿为检讨官,又诏元等修撰乐书,为一代之典。三年七月,书成。然未几,照乐废不用。
《皇佑新乐图记》三卷
(屯)田员外郎阮逸、光禄寺丞胡瑗撰。凡十二篇,首载诏旨,次及律度量衡、锺磬、鼓鼎、鸾刀,图其形制,刊板颁之天下。虎丘寺有本,当时所颁藏之名山者也。其末志颁降岁月,实皇佑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用苏州观察使印,长贰押字。余平生每见承平故物,未尝不起敬,因录藏之,一切依元本摹写,不少异。
《大乐演义》三卷
成都房审权撰。皇佑中宋祁、田况荐益州进士房庶晓音律,上其《乐书补亡》三卷。庶自言得古本《汉书》,云“度起于黄锺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锺之长,一为一分”。今本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故前世累黍为尺,以制律。是律生于尺,非尺生于律也。且“一为一分”者,盖九十分之一也,后世误以一黍为一分,非是。当以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实管中,黍尽得九十分,为黄锺之长九寸,加一,以为尺,则律定矣。惟范镇是之。时胡瑷、阮逸制乐,已有定议,遂格不行,详见《国史律历志》。审权,庶之子也,元丰四年为此书,以述父之意。其后元佑初,范蜀公老矣,自为新乐奏之于朝,盖用其说云。
《乐书》二百卷
秘书省正字三山陈阳晋之撰。建中靖国元年进之。为《礼书》陈祥道者,其兄也。其书雅、俗、胡部音器、歌舞,下及优伶、杂戏,无不备载。博则博矣,未免于芜秽也。赐绍圣元年制科,终礼部侍郎。
《大晟乐书》二十卷
大中大夫开封刘炳子蒙撰。“大晟”者,本方士魏汉津妄出新意,以佑陵指节定尺律,傅会身为度之说。炳为大司乐,精为缘饰。又有《图谱》一卷。
《隆韶导和集》一卷
保义郎大晟府案协律姚公立撰。以律吕、节气、阴阳为说,凡四十九条。
第9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