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说》七卷
礼部尚书会稽黄度文叔撰。度笃学穷经,老而不倦。晚年制阃江淮,着述不辍,时得新意,往往晨夜叩书塾,为友朋道之。
《洁斋家塾书钞》十卷
礼部侍郎邺袁燮和叔号洁斋先生,其子乔崇谦录其家庭所闻,至《君奭》而止。
《袁氏家塾读书记》二十三卷
题四明袁觉集。未详何人。大略仿《吕氏读诗记》集诸说,或述己意於后。当亦是洁斋之族耶?
《尚书精义》六十卷
三山黄伦彝卿编次。或书坊所托。
《梅教授书集解》三册
不分卷。不着名,未详何人。
《柯山书解》十六卷
柯山夏元肃撰。集二孔、王、苏、陈、林、程颐、张九成及诸儒之说,便於举子。
《书小传》十八卷
新安王炎晦叔撰。
《南塘书说》三卷
赵汝谈撰。疑古文非真者五条。朱文公尝疑之而未若此之决也。然於伏生所传诸篇亦多所掊击抵排,则似过甚。
《毛诗》二十卷、《毛诗故训传》二十卷
汉河间王博士赵人毛公撰,后汉大司农郑康成笺。汉初,齐、鲁、韩三家并行,而毛氏后出,独河间献王好之,未得立。其后,三家皆废,而毛独传,故曰“《毛诗》”。毛公者,有大毛公、小毛公。案后汉《儒林传》称毛苌传《诗》,而孔氏《正义》据郑《谱》云,鲁人大毛公为《诂训传》於其家,河间献王得而献之,以小毛公为博士。则未知苌者大毛公欤?小毛公欤?郑氏曰“笺”者,案《正义》云,郑於诸《经》皆谓之注,独此言“笺”者,《字林》云:“笺,表也,识也。”郑遵毛学,表明毛言,记识其事,故称为“笺”。又案《后汉传》注引张华《博物志》,郑注《毛诗》曰“笺”,不解此意。或云毛公曾为北海相,郑氏郡人,故以为敬。虽未必由此,然汉、魏间达上之辞,皆谓之“贱”,则其为敬明矣。其闻与毛异义者甚多,王肃盖尝述毛非郑云。
《诗风雅颂》四卷、《序》一卷
朱熹所录。以为《序》出后世,不当引冠篇首,故别录为一卷。
《毛诗正义》四十卷
唐孔颖达与王德韶等撰。专述毛、郑之学,且备郑《谱》於卷首,盖亦增损刘焯、刘炫之疏而为之也。晁氏《读书志》云:自晋东迁,学有南北之异。南学简约,得其英华;北学深博,穷其枝叶。至颖达《义疏》,始混南北以为一。虽未必尽得圣人之意,而其形名度数亦已详矣。自兹以后,郊社、宗庙、冠婚、丧祭,其仪法莫不本此。元丰以来,废而不行,甚亡谓也。
《毛诗释文》二卷
唐陆德明撰。
《韩诗外传》十卷
汉常山太搏燕韩婴撰。案《艺文志》有《韩故》三十六卷,《内传》四卷,《外传》六巷,《韩说》四十一卷,今皆亡。所存惟《外传》,而卷多於旧,盖多记杂说,不专解《诗》。果当时本书否也?
“故”者,通其指义也,作诗非。
《诗谱》三卷
汉郑康成撰,欧阳修补亡。其序云:庆历四年至绛州得之,有注而不见名氏。《谱序》自“周公致太平”已上皆亡之,取孔氏《正义》所载补足之,因为之注。自此以下即用旧注。考《春秋》、《史记》,合以毛、郑之说,补《谱》之亡者,於是其书复完。
《毛诗鸟兽草木虫鱼疏》二卷
题吴郡庶子陆玑撰。案《馆阁书目》称吴中庶子乌程令,字元恪,吴郡人,据陆氏《释文》也。其名从“玉”,固非晋之士衡,而其书引郭璞注《尔雅》,则当在郭之后,亦未必为吴时人也。孔《疏》、吕《记》多引之。
《诗折衷》二十卷
皇佑中莆田刘宇撰。凡毛、郑异义,折衷从一。盖仿唐陈岳《三传折衷论》之例,凡一百六十八篇。
《诗本义》十六卷、《图谱》附
欧阳修撰。先为论,以辨毛、郑之失,然后断以己见。末二卷为《一义解》、《取舍义》、《时世本末》二论、《豳鲁序》三问,而补亡郑《谱》及《诗图总序》附於卷末。大意以为毛、郑之已善者皆不改,不得已乃易之,非乐求异於先儒也。
《新经诗义》三十卷
王安石撰。亦《三经义》之一也。皆雱训其辞,而安石释其义。
《诗解集传》二十卷
门下侍郎眉山苏辙子由撰。於《序》止存其首一言,余皆删去。
《诗学名物解》二十卷
知枢密院莆田蔡卞元度撰。卞,王介甫壻,故多用《字说》其目自《释天》至《杂释》凡十类,大略如《尔雅》,而琐碎穿凿,於经无补也。
《诗物性门类》八卷
不着名氏,多取《说文》。今考之,盖陆农师所作《埤雅》稿也,详见《埤雅》。
《广川诗故》四十卷
董逌撰。其说兼取三家,不专毛、郑,谓《鲁诗》但见取於诸书,其言莫究,《齐诗》尚存可据,《韩诗》虽亡缺,犹可参考。案逌《藏书志》有《齐诗》六卷,今《馆阁》无之。逌自言隋、唐亦已亡久矣,不知今所传何所从来,或疑后世依托为之。然则安得便以为《齐诗》尚存也。然其所援引诸家文义与毛氏异者,亦足以广见闻、续微绝云耳。
第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