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直斋书录解题>第34章
《辨鴂录》一卷
不着名氏。契丹译语也。凡八篇。
《虏廷须知》一卷
左藏库副使知安肃军陈昉撰:熙宁元年,集贤校理郑穆为之序,凡二十一条目。
《西夏须知》一卷
内殿承制鄜延都监刘温润撰。凡十五条目。
《金人亡辽录》二卷
燕山史愿撰。或称《辽国遗事》。
《松漠记闻》二卷
徽猷阁直学士鄱阳洪皓光弼撰。皓奉使留敌中录所闻杂事。
《征蒙记》一卷
金人明威将军登州刺史李大谅撰。建炎巨寇之子,随其父成降金者也;所记家人跳梁,自其全盛时,已不能制矣。
《金国志》二卷
承奉郎张棣撰。淳熙中归明人,记金国事颇详。
《金国志》一卷
不着名氏。似节略张棣书。其末又杂录金国事宜,及海陵以后事。
《金国节要》三卷
右从事郎兖人张汇东卿撰。宣和中随父官保州,陷金十五年,至绍兴十年归朝。
《伪楚录》二卷
不着名氏。
《伪齐录》二卷
不着名氏。
《金人南迁录》一卷
称伪着作郎张师颜撰。顷初见此书,疑非北人语,其间有晓然傅会者,或曰华岳所为也。近扣之汴人张总管翼,则云岁月皆抵牾不合,益证其妄。
《越绝书》十六卷
无撰人名氏,相传以为子贡者,非也。其书杂记吴、越事,下及秦、汉,直至建武二十八年。盖战国后人所为,而汉人又附益之耳。越绝之义曰:“圣人发一隅,辩士宣其辞;圣文越於彼,辩士绝於此。”故题曰“越绝”。虽则云然,而终未可晓也。
越者,国之氏也;绝者,绝也,谓勾践时也;绝者,绝也,绝恶反之於善。越专其功,故曰“越绝”,并见本书。文简批编尾云:《越绝书》讹不可读,如乐架之有哑锺。渔父辞剑事,见於此书。
《战国策》三十卷
司马迁《史记》所本,刘向所校者也。但无撰人名氏。后汉高诱注。自东周至中山十二国,凡三十三篇。
《鲍氏校定战国策》十卷
尚书郎括苍鲍彪注。以西周正统所在,易为卷首。其注凡四易藁乃定。
《九州春秋》九卷
晋司马彪绍统撰。汉末州部之乱,司、冀、徐、兖、青、荆、扬、梁、幽,凡盗贼僭叛皆纪之。
《华阳国志》二十卷
晋散骑常侍蜀郡常璩道将撰。志巴、蜀地理、风俗、人物及公孙述、刘焉、刘璋、先后主以及李特等事迹。末卷为《序志》,云肇自开辟,终乎永和三年。
《后魏国典》三十卷
唐太常少卿元行冲撰。行冲以系出拓跋,乃撰《魏典》三十篇,文约事详,学者尚之。此本从莆田刘氏借录,卷帙多寡不同,岁月首尾不具,殆类钞节,似非全书。
《大业杂记》十卷
唐着作郎杜宝撰。纪炀帝一代事。序言贞观修史未尽实录,故为此书,以弥缝阙漏。
《建康实录》二十卷
唐许嵩撰。载吴、晋、宋、齐、梁、陈六朝都建康者,编年附传,大略用实录体。
《行在河洛记》十卷
唐宰相尉氏刘仁轨正则撰。记李密、王世充事。末二卷记隋都城、宫殿、池苑。按《唐志》作《行年记》二十卷。
《河洛春秋》二卷
唐洋州司功包谞撰。记安史之乱。
《明皇杂录》一卷
唐校书郎郑处诲撰。杂记明皇时事。大中九年序。处诲,太和八年进士也。
《开天传信记》一卷
唐吏部员外郎郑檗撰。杂记开元、天宝时事。
《安禄山事迹》三卷
唐华阴尉姚汝龙撰。
《开元升平源》一卷
唐史官吴兢撰。叙姚崇十事。
《庐陵王传》一卷
唐彭王傅会稽徐浩季海撰。叙狄仁杰五王事。
《奉天录》四卷
唐赵元一撰。起建中四年泾原叛命,终兴元元年克复神都。
《燕南记》三卷
唐恒州司户魏郡谷况撰。专记成德一镇事。自建中二年至太和七年,起张孝忠,终王承元。古语有“燕南垂,赵北际”,今以其在燕之南,故名。然河北诸镇连叛事迹,大略具矣。
《建中河朔记》六卷
唐李公佐撰。序言与从弟正封读国史至建中、贞元之际,序述河朔故事,未甚详备,以旧闻於老僧智融及谷况《燕南记》所说略同,参错会要,以补史阙。
《邠志》三卷
唐殿中侍御史凌准宗一撰。邠军即朔方军也。此本从盱江晁氏借录,其末题曰:“文忠修《唐史》,求此书不获,今得於忠宪范公之孙伯高。其中尚多误,当访求正之。绍兴乙丑晁公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