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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这岂不是一个绝妙的论证,足以证明一切权力根据上帝的规定,全都是由亚当传下来,而这个种植园主的本人及其权力正是神的命令,因为在他家里他对生在他家里以及用他的金钱买来的奴仆拥有权力?而这正是亚伯拉罕的情况:那些在先祖时代的富人,就像现在西印度的富人一样,
购买男仆和女奴,通过他们的繁殖和购买新的奴仆,慢慢出现许多人数众多的大家庭.
他们在平时和战时虽都使用这些奴隶,然而,支配他们的权力本是用钱购买来的,我们能认为他们的权力是传自亚当的承继物吗?举一个例来说,一个人骑着马对敌远征,他从市场上买来的马,就是同样的一个好证据,证明这马的主人“根据下传给他的权利,享有亚当凭借着上帝的命令而拥有的对全世界的支配权”
,这个证据之有效,如同亚伯拉罕率领他的家奴出阵,是先祖们享有由亚当传下来的统治权的证据一样,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主人拥有这种权力的资格,不管是支配奴隶或支配马的权力,都只是从购买得来.
这样通过交易或金钱取得对于某种东西的支配权便成了证明一个人由传袭和继承获得权力的一种新的方法.
“但是宣战和媾和是统治权的标志”
在政治社会里,诚然是这样.
例如,在西印度群岛中有一个人,领着他的朋友的儿子们,或是同伴们,或是雇佣的士兵们,或是用钱买来的奴隶们,或是一队由上述各种的分子构成的队伍,他可不可以因此宣战媾和(如果可能有这种机缘的话)
,以及“用宣誓的方式来批准条约”
,而不必是一个对与他一起的人的君主或绝对的王呢?假如有人说他不能如此,那么他就一定得承认许多船主或私人种植园主是绝对的君主,因为他们所作的事情和君主们一样的多.
然而在政治社会里,宣战与媾和只能由社会的最高权力者执行,因为战争或和平,对这种政治团体的力量起着不相同的推动作用,除了对这整个团体的力量有指挥权的人外,任何人都不能从事宣战或媾和,在政
治社会中,这就只能是最高权力.
但是在临时自由结合的社会中,根据社会成员的同意享有这种权力的人,也都有战争与媾和之权,一个人为了他自己也可以有这种权力;战争的状态并不在于参加战争者的人数多少,而在于在没有上级可以申诉的情况下,双方之间存在的敌意.
实际上进行战争或媾和的行为并不是其他任何权力的证明,而仅仅是拥有使那些为他进行战争与媾和的人们进行或停止敌对行动之权力的证明.
在许多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具有这种权力,而不须有政治上的最高地位.因而,作战或媾和不能证明凡是这样做的人就是政治上的统治者,更不用说是君主.
不然共和政府也是君主了,因为他们的确也像君主政体的政府一样作战和媾和.
不过,就算这是亚伯拉罕具有“统治权的标志”
,这又是不是亚当支配全世界的“统治权”传下给他的一个证明呢?假如是的话,它当然也是亚当的“统治权”传给别人的一个有力的证明.
这样一来,那些共和国也同亚伯拉罕一样都是亚当的继承者,因为他们也像亚伯拉罕一样作战媾和.假如你说共和国政府虽也宣战媾和,亚当的“统治权”并没有根据权利传给共和国政府,我也可以同样地说,亚伯拉罕也是如此,那么,您的论证便已站不住脚了;如果您坚持您的论证,认为凡是作战媾和的人(毫无疑问,那些共和国就是如此)的确是“承袭亚当的统治权”的话,那么,你的君主政体便站不住脚了,除非您说,凡是由继承而享有亚当的统治权的共和国都是君主国,您就可以自圆其说,不过这样作法,就真的会成为使世上一切政府变成君主制的别开生面的
方法了.
为要给予我们的作者以这种新发明的荣誉——因为我承认并不是由于我追溯他的原理而首先发现此点,并因此强加于他——我最好让读者知道(虽然看起来是那样地荒谬)这是出于他自己之口的,他曾经巧妙地说:“在世界上的一切王国和共和国中,不管君主是人民的最高的父亲,或只是这样一个父亲的真正继承人,或者由篡夺或经选举而取得王位,不论是几个人或一群人统治此共和国,不过,任何一个人,或许多人,或凡此种人物所具有的权力,仍然是最高的父的唯一的权力和自然的权力”
,我们的作者经常告诉我们这种“父的身份的权利”
,就是“君主的权力”
,特别是在所举的亚伯拉罕的例子之前一页.
他说,统治共和国的人们亦有这种王权;假如说那些统治共和国的人们具有君主的权力的话是对的,那么说,共和国是君主所统治的也就是对的了;因为,如果统治者身上具有的权是王权,那么统治者必定是一个王,于是一切的共和国就都是货真价实的君主国;那么,我们在这件事情上还须要费这么多的麻烦呢?要世界上的政府应当是什么样子,它们就得是什么样子,世界上除了君主制的政府之外,不能有其他的政府.
毫无疑问这是我们的作者能发明来把君主制以外的一切政府都排斥于世界之外的最可靠的办法.
但是这一切极难证明亚伯拉罕是以亚当的继承人的身份而做过君主.如果他凭着承袭的权利而做了君主,则与他同一家族的罗得(亚伯拉罕的侄儿)
一定应该是他的臣民,他以家人的资格,比他的家中的奴仆应先有这种义务.但,我
们看见他们生活在一起,像朋友一样平等相处,当他们的牧人相争的时候,他们之间无人自以为有权或是地位较高,只是彼此协议分开(《创世记》第十三章)
,因而罗得实际上虽是亚伯拉罕的侄儿,亚伯拉罕和《圣经》原文都称罗得为亚伯拉罕的兄弟,这是友谊和平等的称呼,而不是统治和权威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