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作者说:“教人服从君主的规条是用‘孝敬你的父亲’一语来表达的,就仿佛一切权力本来都在于父亲身上一样.”但我说,这规条也包含在“孝敬你的母亲”一语中,就仿佛一切的权力本来都来源于母亲身上一样.
我要求读者考虑这一方的论证是否和那一方的论证一样有道理——在《新约》和《旧约》中劝诫子女孝敬服从的地方,“父亲”和“母亲”都是相提并论的.
其次,我们的作者告诫我们说,“‘孝敬你的父亲’这一诫命授予治理之权并使政府的形式成为君主政体”对于这话,我的回答是,假如“孝敬你的父亲”一语是指对官长的服从,它便不涉及我们对我们的生父应尽的责任,由于依照我们的作者的学说,我们的生父已因权力全部归于君主而被剥夺了一切权力,这样,他们与他们的儿女同样都是臣下和奴隶,既使是生父,也没有享受那含
有政治隶属意味的“孝敬和服从”的权利.假如按照我们救主的解释(见《马太福音》第十五章第四节及上述其他一切地方)
,“孝敬你的父亲和母亲”是指我们对我们的生身父母应尽的责任,很明显这是对的,可是这样它便与政治服从无关,而只是对那些既没有享受统治权的资格,又没有像官长支配臣民那样的政治权力的人们应尽的一种义务,由于具有父亲身份的个人,与最高官长享有的服从权是两种格格不入的东西,所以,这一诫命必然涉及我们的生身的父亲的个人,是指我们对生父应尽的职责,区别于我们对官长的服从,这种服从是极端专制的君主权所不能解除的.
究竟这种职责是什么,我们在该讲到它时再加以考察.
我们的作者假设亚当有“绝对无限的统治权”
,所以,人类从来都是一生下来就是“奴隶”
,绝没有任何自由的权利,他提出来的似乎可以作为他的假设之论证的一切东西,我们终于全部考察过了.
然而,如果上帝的创造,只给予了人类以一种存在,而不是把亚当“造成”“他的后裔的君主,”假如亚当(《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不是被确立为人类的主人,也没有被赋予一种除了对他的儿女外的“个人的支配权”
,而只是被给予了凡是人类子孙都共同享有的支配土地和下级动物的权利和权力,如果上帝(《创世记》第三章第十六节)
也没有给予亚当以支配他的妻子和儿女的政治权力,而只是作为一种处罚,使夏娃服从于亚当,或者只是在有关家庭共同事务的处理上对女性的从属地位作了预测,但不曾因此而给予作为丈夫的亚当以必然属于行政官长的生杀予夺之权;如果父亲们不能因生育儿女而取得对他们的这样的支
配权;假如“孝敬你的父亲和母亲”这一诚命也没有授予这种权力,而只是责成人子对双亲同样地应尽责任,不论他们是不是臣民都一样,并且对母亲也与对父亲一样;假如上述诸点都是对的——在我想来,根据上面所说的论证,这是十分清楚的——那么,不管我们的作者怎样坚决否认,人类确实具有一种“天赋的自由”
这是由于一切具有同样的共同天性、能力和力量的人从本性上说都是生而平等的,都应当享受共同的权利和特权,除非能把作为万物之主,并永受祝福的上帝用明白语言所表达出来的选任提供出来,用以表示某一个特定个人的优越性,要不然就应拿出一个人对一个上级表示服从而自己作出的承诺.
第1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