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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秋七月辛丑,陈遣使来聘。丙午,辰星、太白合于东井。
己酉,月犯心中星。
九月庚子朔,日有蚀之。庚申,扶风掘地得玉杯以献。
冬十月庚午,诏江陵所获俘虏充官口者,悉免为民。辛未,遣小匠师杨勰、齐驭、唐则使于陈。柱国、大司马、绥德公陆通薨。
十一月丙午,上亲率六军讲武城南。庚戌,行幸羌桥,集京城以东诸军都督以上,颁赐有差。乙卯,还宫。壬戌,以大司空、赵国公招为大司马。乙未,月犯心中星。
十二月壬申,行幸斜谷,集京城以西诸军都督已上,颁赐有差。丙戌,还宫。
己丑,帝御正武殿,亲录囚徒,至夜而罢。庚寅,幸道会苑,以上善殿壮丽,遂焚之。
二年春正月辛丑,祠南郊。乙巳,以柱国、鴈门公田弘为大司空,大将军、徐国公若干凤为柱国。庚戌,复置帅都督官。乙卯,祠太庙。
闰月己巳,陈遣使来聘。
二月辛亥,白虹贯日。甲寅,诏皇太子赟抚巡西土。壬戌,遣司会侯莫陈凯、太子宫尹郑译使于齐。荧惑犯舆鬼,入积尸。省雍州内八郡,并入京兆、冯翊、扶风、咸阳等郡。
三月己卯,皇太子于岐州获二白鹿以献。诏答曰:“在德不在瑞。”癸巳,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官,府置四司,以下大夫为之官长,上士贰之。
夏四月己亥,祠太庙。丙辰,增改东宫官员。
五月丁卯,荧惑犯右执法。丁丑,以柱国周昌公侯莫陈琼为大宗伯,荥阳公司马消难为大司寇,上庸公陆腾为大司空。
六月庚子,省六府员外诸官,皆为丞。甲辰,月犯心中星。壬子,皇孙衍生,文武官普加一阶。大选诸军将帅。丙辰,帝御露寝,集诸军将,勖以戎事。庚申,诏诸军旌旗皆画以猛兽、鸷鸟之象。
秋七月己巳,祠太庙。自春末不雨,至于是月。壬申,集百寮于大德殿,帝责躬罪己,问以治政得失。戊子,雨。
八月丙午,改三夫人为三妃。关内大蝗。
九月乙丑,陈遣使来聘。癸酉,太白犯右执法。戊寅,以柱国、郑国公达奚震为金州总管。诏曰:“政在节财,礼唯宁俭。而顷者婚嫁竞为奢靡,牢羞之费,罄竭资财,甚乖典训之理。有司宜加宣勒,使咸遵礼制。”壬午,纳皇太子妃杨氏。冬十月癸卯,齐遣使来聘。甲辰,六代乐成,帝御崇信殿,集百官以观之。
十一月辛巳,帝亲率(大)军讲武于城东。癸未,集诸军都督以上五十人于道会苑大射,帝亲临射宫,大备军容。
十二月癸巳,集群臣及沙门、道士等,帝升高座,辨释三教先后,以儒教为先,道教为次,佛教为后。以大将军、乐川公赫连达为柱国。诏曰:“尊年尚齿,列代弘规,序旧酬劳,哲王明范。朕嗣承弘业,君临万邦,驱此兆庶,寘诸仁寿。军民之间,年多耆耋,眷言衰暮,宜有优崇。可颁授老职,使荣沾邑里。”戊午,听讼于正武殿,自旦及夜,继之以烛。三年春正月壬戌,朝群臣于露门。册柱国齐国公宪、卫国公直、赵国公招、谯国公俭、陈国公纯、越国公盛、代国公达、滕国公逌并进爵为王。己巳,祠太庙。庚午,突厥遣使献马。癸酉,诏:“自今已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务从节俭,勿为财币稽留。”乙亥,亲耕籍田。
丙子,初服短衣,享二十四军督将以下,试以军旅之法,纵酒尽欢。诏以往岁年谷不登,民多乏绝,令公私道俗,凡有贮积粟麦者,皆准口听留,以外尽粜。
二月壬辰朔,日有食之。丁酉,纪国公康、毕国公贤、酆国公贞、宋国公实、汉国公赞、秦国公贽、曹国公允并进爵为王。丙午,令六府各举贤良清正之人。
癸丑,柱国、许国公宇文善有罪免。乙卯,行幸云阳宫。丙辰,诏曰:“民生而静,纯懿之性本均;感物而迁,嗜欲之情斯起。虽复云鸟殊世,文质异时,莫不限以堤防,示之禁令。朕君临万宇,覆养黎元,思振颓纲,纳之轨式。比因人有犯,与众弃之,所在群官有愆过者,咸听首露,莫不轻重毕陈,纤毫无隐。斯则风行草偃,从化无违,导德齐礼,庶几可致。但上失其道,有自来矣,凌夷之弊,反本无由,宜加荡涤,与民更始。可大赦天下。”庚申,皇太后不豫。
三月辛酉,至自云阳宫。癸酉,皇太后叱奴氏崩。帝居倚庐,朝夕共一溢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