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周礼注疏(下)>第63章
[疏]注“四方”至“享礼”释曰:云“四方之大事,谓国有兵寇”者,除兵寇之外,诸侯当国自为大事者,非天子之急,不即告王,故知惟兵寇耳。引《聘礼》者,彼虽是诸侯自相告,告天子亦然,故引为证也。彼注云“《春秋》臧孙辰告籴于齐,公子遂如楚乞师,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皆是也。
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小聘曰问。殷,中也。久无事,又於殷朝者及而相聘也。父死子立曰世,凡君即位,大国朝焉,小国聘焉。此皆所以习礼考义、正刑一德以尊天子也,必择有道之国而就修之。郑司农说殷聘以《春秋传》曰“孟僖子如齐殷聘,是也”。
[疏]注“小聘”至“是也”释曰:言“诸侯邦交”,谓同方岳者一往一来为交,谓己是小国朝大国,己是大国聘小国。若敌国,则两君自相往来。故司仪有诸公诸侯皆言相为宾是也。但春秋之世有越方岳相聘者,是以秦使术来聘,吴使札来聘,时国数少,故然,非正法也。云“小聘曰问”者,《聘礼》文,故彼云“小聘曰问,不享”是也。大聘使卿,小聘使大夫也。云“殷,中也。久无事,又於殷朝者及而相聘也”者,《聘义》、《王制》皆云“三年一大聘”,此不言三年,而云殷者,欲见中间久无事,及殷朝者来及,亦相聘,故云殷,不云三年也。若然,《聘义》与《王制》皆云“比年一小聘”,此云“岁相问”,不云比年者,取岁岁之义也。“世相朝”者,谓父死子立曰世,是继世之义也。云“凡君即位,大国朝焉,小国聘焉”者,《左氏传》文,按文元年,公孙敖如齐,《传》曰:“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谓已卿往聘他,他卿来聘己,是总语也。云大国朝焉,己是小国,己往朝大国。小国聘焉者,己是大国,使聘小国。云“此皆所以习礼考义、正刑一德以尊天子也”者,《礼记》文。云“必择有道之国而就修之”者,谓差择有道之国,亦先从近始,故云“亲仁善邻,国之宝也”是也。先郑“说殷聘以《春秋传》”者,按《左氏》昭公九年传曰:“孟僖子如齐殷聘,礼也。”按服彼注云:“殷,中也。自襄二十年叔老聘於齐,至今积二十一年聘齐,故中复盛聘。”与此中年数不相当。引之者,年虽差远,用礼则同,故引为证也。
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者。礼籍,名位尊卑之书。使者,诸侯之臣使来者也。使,色吏反,注同。后“使者”、“使适”、“使之四方”、“竹使”、“使臣”皆同。
[疏]注“礼籍”至“者也”释曰:大行人待诸侯身,小行人待诸侯之使者。其邦之礼籍,则诸侯及臣皆在焉。云“礼籍,名位尊卑之书”者,名位尊卑,以解礼也,之书,以解籍也。云“使者,诸侯之臣使来者也”者,即时聘殷頫是也。
令诸侯春入贡,秋献功,王亲受之,各以其国之籍礼之。贡,六服所贡也。功,考绩之功也。秋献之,若今计文书断於九月,其旧法。
[疏]注“贡六”至“旧法”释曰:此云“贡”,即《大宰》九贡,是岁之常贡也。必使春入者,其所贡之物,并诸侯之国出税於民,民税既得,乃大国贡半,次国三之一,小国国四之一,皆市取美物,必经冬至春,乃可入王,以是令春入之也。“秋献功”者,物皆秋成,诸侯亦法秋,故秋献之。云“各以其国之籍礼之”者,即上所掌礼籍尊卑多少不同,故云各以其籍也。云“六服所贡”,对九州外之三服无此贡也。
凡诸侯入王,则逆劳于畿。郑司农云:“入王,朝於王也。”故《春秋传》曰“宋公不王”,又曰“诸侯有王,王有巡守”。
[疏]注“郑司”至“巡守”释曰:隐九年,宋公不王,不宗觐于王。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伐宋也。庄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非礼。曹刿谏曰:“不可。诸侯有王。”注云“有王,朝於王”,“王有巡守,非是君不举矣”是也。
及郊劳、视馆、将币,为承而摈。视馆,致馆也。承犹丞也。王使劳宾於郊,致馆於宾,至将币,使宗伯为上摈,皆为之丞而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