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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疏]注“亦於”至“旅帅”释曰:此亦如上释,非众属军吏者。党正在乡各管五百家,出军之时,家出一人,则五百人为旅,党正还为旅帅,亦如州长因为师帅也。
岁终,则会其党政,帅其吏而致事。
[疏]释曰:党正以一党之内有族师以下诸官等,故岁终则会计一党政治功状,则帅其族师以下之吏,致其所掌之事於州长,州长又致与乡大夫,乡大夫致与大司徒而行赏罚也。
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书,记之。
[疏]注“书记之”释曰:党正於正岁建寅朔日聚众庶读法,因即书其德行道艺。郑解书“书,记之”者,以其三年乃一贡,今每年正岁皆书记劝勉之,三年即贡之也。
以岁时莅校比。莅,临也。郑司农云:“校比,《族师职》所谓‘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如今小案比。”
[疏]“以岁时莅校比”释曰:案《族师职》以岁之四时校比,此党正管五族,至校比之时,党正往临之,恐其有差失故也。注“莅临”至“案比”释曰:。郑司农所云者,并《族师职》文。以其党正所临,临族师,故还引族师校比之法,以证成其义也。云“如今小案比”者,此举汉法。言小案比,对三年大比为小耳。
及大比,亦如之。
[疏]释曰:及,至也。族师至三年大案比,党正亦莅之。
族师,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政事,邦政之事。郑司农云:“百家为族。”
[疏]“族师”至“政事”释曰:云“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者,以其族师主百家,各自受法于上,而掌其族戒令政事也。注“政事”至“为族”释曰:云“政事,邦政之事”者,谓国之征役皆是也。先郑云“百家为族”者,亦约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政知族百家也。
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弟睦孝有学者。月吉,每月朔日也。故书上句或无“事”字。杜子春云:“当为‘正月吉’。”书亦或为“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
[疏]“月吉”至“学者”释曰:此族师亦聚众庶而读法,因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党正直书,德行道艺具言,此云孝弟睦姻,惟据六行之四事。有学,即六艺也。计族师所书,亦应不异党正。但文有详略,故所言有异。但族师亲民,故析别而言耳。注“月吉”至“邦法”释曰:云“月吉,每月朔日也”者,以其弥亲民,教亦弥数,故十二月朔皆读之。云“故书上句或无事字”者,则月与上政字连。政又为正字,故杜子春云“当为正月吉”。但族师亲民,读法宜数,若为正月之吉,则与州长同,於义不可。云“书亦或为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者,此义还与经同,於义为得。后郑从之,故引之在下也。
春秋祭酺,亦如之。酺者,为人物灾害之神也。故书酺或为步,杜子春云:“当为酺。”玄谓《校人职》又有冬祭马步,则未知此世所云蝝螟之酺与?人鬼之步与?盖亦为坛位如雩禜云。族长无饮酒之礼,因祭酺而与其民以长幼相献酬焉。酺,音步,或音蒲。校,户教反。蝝,悦全反。螟,觅经反。酺与,音馀,下“步与”同。禜,荣敬反,本亦作禜,下“党禜”同。
[疏]“春秋祭酺亦如之”释曰:族师於春秋祭祀酺神之时,亦如上月朔读法也。注“酺者”至“酬焉”释曰:郑知“酺者为人物害之神”者,凡国之祈祭者,皆恐与人物为灾害。谓若州长党正所祭社禜,亦为水旱与人物为灾害,明此亦是恐与人物为灾害之神也。云“故书酺或为步,杜子春云当为酺”者,《校人职》云“马步”,亦为行步之字,而子春破之从酺者,子春亦无正文,直以此经今文为正,故依之也。“玄谓《校人职》又有冬祭马步”者,彼是与马为害,故祭之。引之者,证此酺亦与人物为害。云“则未知此世所为蝝螟之酺与,人鬼之步与”者,但此经云酺,不知何神,故举汉法以况之。但汉时有蝝螟之酺神,又有人鬼之步神,未审此经酺定当何酺,故两言之。以无正文,故皆云“与”以疑之也。云“盖亦为坛位,如雩禜云”者,上党正雩禜,郑云“盖亦为坛位,如祭社稷云”,已疑禜为坛位。今此文约与雩禜同,故言“云”以疑之。云“族长无饮酒之礼”者,案:上州长春秋习射有饮酒礼,党正十月农功毕亦有饮酒礼,皆得官物为之。今此族卑不得官物为礼,故云族无饮酒礼也。云“因祭酺而与其民以长幼相献酬焉”者,郑必知因祭酺有民饮酒之礼者,案《礼记?礼器》云:“周旅酬六尸。曾子曰:‘周礼其犹醵与?’”郑注彼云:“合钱饮酒为醵,旅酬相酌,似之也。”即引《明堂礼》“乃命国醵”,郑据《礼器》、《明堂礼》皆有醵法,醵即合钱饮酒,以不得官酒,故须合钱耳。
以邦比之法,帅四闾之吏,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癈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登,成也,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