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三)>第95章
12.18(一一,一四)甲、英代使欧玛利将12.2英外相之「英国变更对华政策建议案」共十六条分致北京十一国公使(华盛顿条约签字国),大要为(一)各国应同情谅解中国国民运动,并宣言俟华人成立政府,即行交涉修约及其他未决问题。(二)废弃「中国经济政策非有外人监督不能发达」之意,承认中国应享有关税自主权,中国须尊重条约,以后列强放弃因微小事端提出难望奏效之抗议办法,而于重大关系时出以协同动作。(三)对于华会附加税无条件承认,不当以在外人监督之下,而以其中大部份供偿还无担保借款为要求,应准许其在中国各处实行征收,其进款之支配储存均由中国主管官厅自行解决,并根本反对关税会议涉及无担保债款问题。(四)各条约已有不合时情之处,欲维持其尊严,莫若体贴华人之要求,同情条约之修正,至对华提出抗议,应限于华人之完全不顾条约及攻击外人在华依理应享利益之事情,各国当协同从事(该案提出时,曾引起各方之注意,至二十六日始完全发表)。
乙、张宗昌自济南到南京,以褚玉璞为前敌总司令,许琨为副司令,程国瑞、徐源泉、王栋为一、二、三路司令,许琨兼第四路司令。
丙、革命军东路军总指挥何应钦到福州。
丁、俄国共产党驱逐反对派齐诺维夫、加美纳夫等七十五人。
12.19(一一,一五)甲、杭州各界联合会通过省政府组织大纲,选蒋尊簋、陈仪、张载阳、蔡元培、周承菼、褚辅成、黄郛、周凤岐、陈其采为省务委员。
乙、江西省政务会议下令取消张天师名号,没收其财产,第六十三代天师张恩溥自龙虎山逃往上海。
12.20(一一,一六)甲、蒋总司令电武汉,赞成中央临时联席会议。
乙、冯玉祥自宁夏南进(12.24到平凉)。
丙、上海教育学术团体反对东方文化委员会(因未通过中国提案)。
丁、陈友仁要求汉口英总领事HerbertGoffe拆除租界障碍物。
12.21(一一,一七)甲、日使芳泽反对英国新提案,附加税必须由关税会议决定。
乙、大东大北公司海电合同期满,舆论反对展期。
丙、广州政治分会成立。
丁、蒋总司令电汉口宋子文接济西北冯军月饷三十万元。
戊、孙传芳、张宗昌商定孙以全力对浙江,张与陈调元对安徽。
12.22(一一,一八)甲、英使蓝浦生到天津晤张作霖,劝以和平手段解决国事。
乙、武汉中央联席会议以天津市党部被封,党员被捕,决电张作霖不可伤害以往友谊,并对英抗议,发动反英运动,又议决扶植冯玉祥,设立军事政治学校,以冯玉祥为校长(李大钊推荐),派王法勤往河南。
丙、孙传芳军孟昭月部开入杭州,陈仪被胁赴南京,所部两营被缴械,主张自治之浙人均匿避(孙军白宝山冯绍闵两师亦自常州向宜兴出动)。
丁、上海苏浙皖三省联合会反对附加税,免资北方军阀财源,延长内乱。
戊、日本水手惨毙陈阿堂案,以三千元之恤金了结。
12.23(一一,一九)甲、北京外交部条约研究会决定对比约不向国际法庭应诉。
乙、革命军第三军第八师及第七军闹饷(翌日蒋中正电武汉宋子文设法)。
12.24(一一,二○)甲、北京公使团会议讨论英国对华新提案,日美法三使均持反对意见。
乙、孙传芳令通缉蔡元培、褚辅成、董康等十一人,又以徐鼎康继陈陶遗为江苏省长,何炳麟继高世读为安徽省长。
丙、武汉中央联席会议通过派鄂湘赣学生赴莫斯科孙文大学。
12.25(一一,二一)甲、革命军东路军总指挥政治部发表福建政务财政两委员会委员。
乙、蒋总司令电财政部长宋子文,催速清各款。
丙、蒋总司令电召各总指挥军长等来南昌开军务善后会议。
丁、奉军万福麟部刘震东旅占绥远包头。
戊、日本大正天皇卒,新皇即位,改元昭和。
12.26(一一,二二)甲、英使馆发表十八日英国对华提案原文。
乙、英轮「亚细亚」号在汉口附近撞沉商轮「神电」号,淹毙搭客四百余人。
丙、武汉举行反英大会。
丁、孙传芳发表宣言,「赤祸」靖后即依孙中山所定方法召集国民大会或省民大会。
戊、浙江第一师石铎等(陈仪部)与孙传芳军段承泽旅战于萧山杭州间,夹钱塘江相持。
己、吴佩孚在郑州召集寇英杰、田维勤、王为蔚等会议,决免靳云鹗职,即令寇等解决靳军。
庚、蒋总司令以孙传芳犹思困斗,豫局复杂,奉鲁军南下,党讧日烈,财政奇窘,外交无主,不胜忧虑。
12.27(一一,二三)甲、武汉中央联席会议议决令国民军第一军入豫,第二军留陕,免与豫人冲突,拨靳云鹗、魏益三军饷各十万元,其他各军十万元。
乙、重庆国民党左右两派冲突,刘湘下令戒严,解散右派之省市党部(西山会议派)。
丙、四川邓锡侯、田颂尧、刘文辉组织联合办事处于成都,结合一致。
丁、任应岐师在郾城附近与寇英杰军冲突(旋败退)。
戊、张作霖自天津入北京。
己、冯玉祥到西安(冯与于右任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