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三)>第88章
10.14(九,八)甲、驻南京常州一带浙军周凤岐部因受反孙传芳之全浙公会褚辅成等之运动,开回浙江(一部被孙军孟昭月旅缴械)。
乙、革命军独立第四师张贞,败闽军张毅师,占龙安平和。
丙、四川杨森受孙传芳之邀,率军入鄂西(杨持观望态度)。
10.15(九,九)甲、国民政府发布讨孙传芳宣言。
乙、中国国民党召集中央委员及各省各特别区市、海外总支部代表在广州开联席会议,以应付时局需要(共产党所操纵),出席者八十人,谭延闿、徐谦、张人杰、宋庆龄、吴玉章为主席团。
丙、蒋中正任命何应钦为东路军总指挥(并调第四军第十师、第十二师来江西)。
丁、西山会议派之中央执行委员会致各团体书促组织国民会议预备会议,以产生国民会议。
戊、孙传芳运输军械士兵之「江永」轮在九江被人放火焚毁。
己、浙江省长夏超宣布与孙传芳脱离关系,响应革命军(李煜瀛、马叙伦等策动)。
庚、全浙公会褚辅成等分电孙传芳、蒋中正即日停战,并电浙军师长陈仪、周凤岐率部回省。
辛、吴佩孚驳汪荣宝等十三公使和平电,态度倔强,主彻底讨赤,反对国民会议。
壬、日外相币原喜重郎告英大使,不赞成干涉北伐军。
10.16(九,一○)甲、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各省、各特别区市、海外总支部联席会议通过国民政府暂不北迁。
乙、蒋总司令电谭延闿、张人杰,催奉天从速对南京出兵(先是广州奉天之间已屡有接洽),又电调武汉之第四军入赣。
丙、夏超之浙江保安队向松江出动,上海孙传芳军第十三团王雅之前往抵抗,并拆毁铁路。
丁、围攻南昌之革命军撤退(是日嘉伦拟订第三次进攻计划)。
戊、北京外交总长顾维钧与日本公使芳泽谦吉商谈改订1896.10.20中日通商行船条约。
10.17(九,一一)甲、夏超电国民政府报告已就第十八军军长职兼管浙江民政,并荐马叙伦、蔡元培等十三人为政务委员会委员。
乙、蒋中正电国民党联席会议,请汪兆铭复出。
丙、吴佩孚电北京政府请促各国代表早日重开关税会议否则即宣告自主。
丁、戴传贤就任广州中山大学校长。
10.18(九,一二)甲、中国国民党联席会议通过国民政府发展问题案,并请汪兆铭销假,推何香凝、彭泽民、张曙时、褚民谊等为迎汪代表,即发迎汪电。
乙、浙江事变因在徐州之浙军陈仪及在九江之周凤岐不表示参加,夏超即电孙传芳之淞沪商埠督办丁文江解释,并将松江之保安队撤退嘉兴。
丙、蒋总司令任刘骥为河南招抚使(联络豫陕)。
10.19(九,一三)甲、蒋总司令颁肃清江西孙传芳计划(决以全力击破南浔线之敌)。
乙、中国国民党联席会议通过以发起人民团体联合会为国民会议之预备方法。
丙、北京公使团讨论向北京政府否认广东政府征受出入口税附加税及直鲁闽赣等省征收一切特捐,因意见不一致,无结果。
10.20(九,一四)甲、中国国民党联席会议通过省县市政府及省民会议、县民会议、乡民会议各案:(一)省政府为委员制,由七人至十一人(分兼厅与不兼厅)组织之,由国民政府指定一人为主席,设民政、财政、建设、军事、司法、教育各厅,于必要时得设农工、土地、公益等厅。(二)县市政府亦委员制,委员由省政府任命并指定一人为委员长,分掌教育、公安、公路、财政各局。特别市组织另定之。(三)省民、县民、乡民会议用职业选举法选举代表,其性质及组织由省党部起草,呈中央党部决定。
乙、一八九六年十月二十日换文之中日通商行船条约,今日期满,北京外交部根据该约第二十六条照会日使要求修正全约,请速开谈判,俾于六个月内订成,如新约于六个月内不成,中国政府保留宣布对旧约表示态度之权利。
丙、革命军第十四军败赣军刘宝题等,攻克抚州,师长易简阵亡。
丁、第四军第十师(副师长蒋光鼐率领)第十二师(师长张发奎)自武汉调江西作战(为不令唐生智控制武昌,邓演达从俄顾问铁罗尼之议第四军乙部及陈铭枢仍留武汉)。
戊、孙传芳免夏超职,以驻徐州之浙军第一师师长陈仪继任浙江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