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三)>第104章
2.18(一,一七)甲、张作霖再电吴佩孚,奉军入豫,决不终止,劝吴勿袒靳云鹗拒奉军南下。
乙、东路革命军中路(薛岳刘峙师)占领杭州,右路(周凤岐军)占领萧山,左路(鲁涤平军)占领余杭。
丙、武汉临时联席会议令蒋总司令拨给冯玉祥五十万元。
丁、毛泽东发表其「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戊、米振标在开封就张作霖所委之第十八军军长兼毅军总司令职。
己、革命军第七军李宗仁部集中鄂东罗田。
2.19(一,一八)甲、上海总同盟罢工,响应北伐军,总工会发总罢工宣言,提出反对帝国主义,消灭军阀黑暗政治,肃清一切反动势力,建立真正保护人民利益之政府等条件;上海防守司令李宝璋斩杀散发传单工人二名(此次暴动系由国民党钮永建、共产党李立三、赵世炎、顾顺章、罗亦农、瞿秋白领导)。
乙、革命军东路军前敌总指挥白崇禧进驻杭州。
丙、安庆陈调元等密谋与革命军合作。
丁、英公使馆代表欧玛利接受十四日国民政府代理外交部长陈友仁之要求,东来英军改向香港进发,汉案协定正式签字,英租界工部局定三月十五日解散,由华人之新政机关接收界内行政事宜。
2.20(一,一九)甲、中英九江英租界协定在汉口由陈友仁欧玛利签字,内容与汉案协定相同,由国民政府赔偿英人损失四万元。
乙、共产党上海市执行委员会发表「上海目前最低限度共同政纲」,主成立上海市民政府。
丙、上海防守司令李宝璋滥杀参与罢工工人学生,大刀队斩工人十七名,学生二名,被捕者数十人,罢工工人增加十余万,商店亦有罢市者。
丁、革命军江右军程潜部抵安徽至德、祁门,驻徽州之孙传芳军第十五师刘宝题归附,受任新编第三军长。
戊、北京张作霖张宗昌等军事会议,决出兵入苏。
己、江西省政府成立,李烈钧任主席。
2.21(一,二○)甲、美国众议院通过波拉尔请美总统单独与中国磋商案。
乙、北京外交总长顾维钧与美使蓝浦生开始关于英国第二次提案之谈判,惟英使表示须俟中国有实行新约之统一政府后,方能真正修订条约。
丙、武汉国民政府委员与中央党部执行监察委员开扩大联席会议:议决(一)即日结束中央联席会议,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即在武汉正式开始办公,(二)定三月一日在武汉开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全体会议,以统一党的指导,巩固党的威权,并进行北伐工作,(三)承认中英汉案协定。
丁、蒋中正在南昌行营总理纪念周讲演,谓武汉之联席会议为非法,总司令大权乃中央所授,绝非个人独裁,联席会议之徐谦乃为独裁,又谓如共产党员跋扈强横,定予制裁。
戊、南昌中央政治委员会议决设立上海临时政治委员会,派吴敬恒、蔡元培、钮永建、陈其采、蒋尊簋、杨树庄、何应钦、叶楚伧、陈果夫、郭泰祺、杨铨、林焕廷、杨贤江为委员,吴为主席,统一指导上海党务。
己、北京中国农工银行开业。
庚、日本外相币原告英大使,谓蒋中正为温和派。
2.22(一,二一)甲、上海海军「建威」「建康」两炮舰受共产党人汪寿华运动,在高昌庙向陆上开炮二十余发,数弹落法租界(旋即平息),同时闸北工人暴动,抢警察署枪械。
乙、武汉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决接受昨日扩大联席会议之决议案。
丙、上海罢工工人达三十五万,继续与军队冲突。
丁、革命军江右军自江西彭泽马当山东下。
戊、北京政府否认陈友仁欧玛利汉案协定。
己、北京政府公布海关附加税保管委员会条例,以王士珍、梁士诒、王宠惠等十一人为保管委员。
2.23(一,二二)甲、革命军东路军总指挥何应钦到杭州,与前敌总指挥白崇禧商定由何率第四(冯轶裴)、五(赖世璜)、六(曹万顺)纵队向长兴进展,白率第一(周凤岐)、二(王俊)、三(白兼)纵队向松江进展。
乙、南昌中央政治会议议决,在党部与政府未迁以前,武汉不得以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名义别行办法。
丙、张宗昌到南京,直鲁联军即向沪宁路出动。
丁、上海防守司令部围捕上海大学学生六十余人。陈独秀致书吴敬恒,谓共产党决无与国民党分离之意(时吴与钮永建负责国民党江苏特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