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三)>第101章
1.27(一二,二四)甲、美国国务卿凯洛格发表对华外交政策宣言,对中国持宽大精神,但须保护在华人民生命财产,与他国人民享有均等机会。
乙、汉口日本总领事高尾电告日外相币原,黄郛表示革命军盼以合理和平方法改善上海租界组织,并希避免与日本冲突。
丙、上海各团体纷起宣言,反对英国对华武力政策。
丁、英法义日四使会商出兵保护上海,无所决定。
戊、白崇禧之东路军自衢州东进,第一军刘峙师占龙游。
己、何应钦将福建民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一军,以谭曙卿任军长,吴威、郭凤鸣、卢兴邦任师长(翌日何自福州赴浙江)。
庚、汉冶萍公司、日本正金银行成立二百万日元借款。
1.28(一二,二五)甲、英国提交北京政府及国民政府说帖七条(第二次宣言,1.27
由欧玛利致陈友仁,本日由蓝浦生致顾维钧),即英政府准备承认中国新式法庭、法律,放弃英代表听审权,照缴适当合法税收,改订英租界市政管理法,或将租界警权移交中国,英教士不得再在内地购地,中国教徒服从中国法律,学校医院之教士均遵从中国法律与条例(是日英外相张伯伦在伯明罕演说对华政策)。
乙、武汉临时联席会议,决定与英代表磋商,完成收回汉口租界手续(是日鲍罗廷未到)。
丙、中国共产党发表时局宣言,反对四国对华出兵协定,巩固工农革命军队及一切被压迫民众的联合阵线,推翻一切帝国主义者在中国所有之政治经济的统治权力,肃清全国反动的旧势力,在乡村城市中建立革命的民众政权,召集革命民众的国民会议统一中国。
丁、中日修约二次会议讨论关税自主案,日本要求先订互惠协定,中国主与承认附税同时进行。
1.29(一二,二六)甲、法使声明法国出兵上海,并不与英国一致。
乙、上海英兵作示威游行。
丙、孙传芳通电反对英兵来沪。
丁、东路军中路占浙江游埠洋埠,团长郭俊战殁,右翼军亦占汤溪。
戊、革命军东路军总指挥何应钦自福建赴延平往浙江,以张贞为福州留守司令。
己、中国国民党北京特别市党部选举第三届执行委员,共产派四人,右派四人,新右派一人(路友于)当选。
1.30(一二,二七)甲、陈友仁欧玛利汉案磋商就绪,惟陈因英兵陆续向上海集中,并公然称为「中国远征军」,非英政府将此项军队不向中国开行,则不签字于汉案协定,陈并发表宣言,说明交涉经过及不签字原因。
乙、英水兵在长沙登岸,民众大愤。
丙、上海交涉公署华洋民事上诉处组织大纲由江苏当局批准。
丁、革命军左翼总指挥兼二十五军军长袁祖铭、师长何璧辉、参谋长朱松等在常德被杀,唐生智即命第八军师长周斓镇压。
1.31(一二,二八)甲、北京政府以总税务司安格联不肯向各海关发征收附加税命令,拒绝担保以奥国庚子赔款余额发行公债,且赴汉口与陈友仁接洽,下令免职,以英人易纨士代理总税务司,并以罗文干为税务督办。先是安格联返英休假,北京税务处督办连电促其归来,安格联先到香港,转赴汉口,内阁总理兼外长顾维钧毅然将其免职。
乙、北京外交部向英使正式抗议英国派兵来华。
丙、武汉临时联席会议在鲍罗廷住宅开会,决定暂不签字收回汉口租界协定(否决1.28案)。
2.1(一二,二九)甲、英使抗议安格联免职事件,易纨士亦不就代理总税务司职。
乙、中法陆路商约第三次会议,讨论边界税率及中国在安南设领事问题。
丙、东路军第一师薛岳及先遣队司令李明扬攻占浙江兰溪。
丁、革命军总政治部主任邓演达到南昌(邓在武汉有附共产党行动,为蒋中正所申斥)。
戊、南昌革命军第三军(朱培德部)闹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