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戊申,上谓大臣曰:『今虽无事,诸军教阅亦不可少废,宜丁宁戒饬之。』丁巳,孙道夫知蜀州。道夫入对,上谕曰:『军兴以来,蜀民应副不易。朕将诏郑刚中条具,尽与蠲减。止存经赋而已。』甲子,诏右司员外郎李朝正仍旧同措置经界。戊辰,诏诸路提举常平官复为监司,岁举属吏五人改京官。
校勘记
[1]己卯原作『乙卯』,据《要录》卷一四八改。
[2]秘书省原脱『省』字,据《要录》卷一四八补。
[3]贺允中原作『质允中』,据《要录》卷一四八改。
[4]甲子二字原阙,据《要录』卷一四九补。
[5]昨与原作『作与』,《要录》、《中兴圣政》同,均误。兹据文意改正。
[6]为监当作『为鉴』。
[7]李朝正原作『字朝正』,据《要录》卷一五二、卷一五四改。
[8]十一月原作『十二月』。按:本年无闰十二月,兹据《要录》卷一五四改正。
二十一下
宋高宗十五
丙寅绍兴十六年春正月戊寅,上谓大臣曰:『将来藉田,降诏须语简意足,使人晓然知敦本之意。汉文帝劝农之诏频年有之,不过数十语,当时民知务农,遂至富庶。』辛卯,上斋于内殿。壬辰,上亲飨先农于东郊,配以后稷,诣亲耕位,上亲九推乃止,命宰执、使相、侍从、两省、台谏行五推九推之礼,庶人终千亩焉。
二月辛丑,提举佑神观韩公裔提举洪州玉隆观,在外州军任便居住。公裔,上康邸内知客也。桧欲赏公裔橘,使来请,会有诏除公裔承宣。桧疑其舍己而有求于上,右谏议大夫汪勃乃劾公裔出入公卿之门,阴有窥伺,故有是诏。癸丑,诏太师秦桧合盖家庙,令临安府应副,务要如法。知宣州秦梓移知湖州,未上,卒于建康。辛酉,除资政殿大学士致仕,恩数视参知政事。壬戌,上曰:『县令之职,本欲抚育百姓,乃掊敛以待过往,科率以奉权贵,害及一方,殊失张官为民之意。宜令有司措画以闻。』甲子,殿前司乞起复李邦光充正将。上曰:『从军起复,一时权宜,然不能无弊。若元在本军则可,或在外,请嘱宜禁止之。』寻诏自今规求起复之人重行黜责,令御史台觉察弹奏。
三月庚午朔,诏有司建武学。先是,士人上书者多以为言,上数谕大臣以文武之道不可偏废,祖宗自有故事。至是乃考上焉。戊寅,左宜教郎郑邦哲进《左氏韵类》,诏特迁一官。辛卯,经筵讲《孟子》彻章。翌日,赐宰执、讲读、修注官燕于皇城司,初复故事也。诏礼器局造太师秦桧家庙祭器。己亥,工部奏立淮东、江东、两浙、湖北诸县岁较营田赏罚格,其法以绍兴七年至十三年所收课利最多酌中者为额,每路县令以十分为率,取二分赏之。岁收增三分至一分以上。并减磨勘年,仍以最亏一县为罚。
夏四月癸卯,用前荆湖等路抚谕司干办公事胡骏请,立祚德庙于临安府,寻加封程婴为安节成信侯,公孙杵臼为通勇忠智侯,韩厥为忠定义成侯。乙巳[1],普安郡王免丧,还故官。司封员外郎边知白面对,乞令郡邑以藉田手诏刊石,置于听事。上曰:『凡治天下,惟赏与罚。有赏而无罚,虽尧舜不能治天下。守令有劝农之责,若不能奉行朝廷德意,当痛黜之。』知道州李佾条上便民事件,请以真宗御制文臣七条,凡守令朝辞之日,悉令拜赐。权吏部侍郎王循友等言:守令多外除,恐不周遍。欲令镂板于厅事揭示。己酉,从之。
第2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