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夫孙盛纪实,取嫉权门,王劭直书,见仇贵族,人之情也,能无畏乎?其不可三也。古者刊定一史,纂成一家,体统各殊,指归咸别。夫《尚书》之教也,以疏通致远为主;《春秋》之义也,以惩恶劝善为先;《史记》则退处士而进奸雄,《汉书》则抑忠臣而饰主阙。
斯并曩时得失之例,良史是非之准,作者言之详矣。顷史官注记,多取禀监修,杨令公则云必须直词,宗尚书则云宜多隐恶。十羊九牧,其令难行;一国三公,适从何在。
其不可四也。窃以史置监修,虽古无式,寻其名号,可得而言。夫言监者,盖总领之义耳。
如创立纪年,则年有断限;草传叙事,则事有丰约;或可略而不略,或应书而不书,此刊削之务也。属辞比事,劳逸宜均;挥毫奋墨,勤惰须等。某表某篇,付之此职;某传某志,归之彼官。
此铨配之理也。斯并宜明立科条,审定区域。倘人思自勉,则书可立成。
今监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无尊奉,用使争学苟且,务相推避,坐变炎凉,徒延岁月。其不可五也。凡此不可,其流实多;一言以蔽,三隅自反。
而时谈物议,安得笑仆编次无闻者载。
比者伏见明公每汲汲于劝诱,勤勤于课责,或云坟籍事重,努力用心;或云岁序已淹,何时辍手。窃经纲维不举,而督课徒勤,虽威以刺骨之刑,勖以悬金之赏,终不可得也。
必谓诸贤载削非其所长,以仆枪枪铰铰,推为首最;就如斯理,亦有其说。何者?仆少小从仕,早蹑通班。当皇上初临万邦,未亲庶务,而以守兹介直,不附奸臣;遂使官若土牛,弃同刍狗。
逮銮舆西幸,百寮毕从,自惟官曹务简,求以留后居台;常谓朝廷不知,国家于我已矣。岂谓一旦忽承恩旨,州司临门,使者结辙;既而驱驷马,入函关,排千门,谒天子,引贾生于宣室,虽叹其才;召季布于河东,反增其愧。明公既位居端揆,望重台衡,飞沉属其顾盼,荣辱由其俯仰。
曾不上祈辰极,申之以宠光;佥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