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几章中,我们谈到在许多已经发展到主要以农业为生的社会里都有杀谷神吃谷神的风习,或是以谷神原本的形式如玉米、大米等等,或是假借动物和人的形体而杀掉吃掉。我们还要说明狩猎或游牧的部落,和农业民族一样,也有杀他们崇拜物的风习。在猎人和牧人供奉并杀掉的那些崇拜物或神(如果它们值得尊为神的话)之中,许多都是单纯的、而不是体现其他超凡神物的动物。我们的头一个例证是加利福尼亚的印第安人,他们住在一个肥沃的国土上,气候晴朗温和,但他们差不多还是处在最野蛮的状态。阿卡契曼人崇拜大雕,他们每年有一次盛大的节日,叫做配恩斯(即鸟会的意思),就是为大雕而举行的一种宗教仪式。节日选定后,在庆祝的头天傍晚公布,立即准备一个专用的庙地(Vanguech),似乎是一个用木栅围起来的圆形或椭圆形的场地,在一个栏杆上立一个剥制后填起来的山狗或草原狼的皮,表示秦尼格秦尼克神。庙地备好之后,排起庄严的队伍,把鸟带进庙地,摆在专门建好的祭坛上。然后所有的年轻妇女,无论已婚未婚,都在祭坛前面跑来跑去,好像疯了一样,有的往这个方向跑,有的往另一方向跑,老人们在旁安静地观看着。头人们脸上涂着颜色,并用羽毛装饰起来,围着他们供奉的鸟跳舞。这些仪式做完之后,他们捉住鸟,带到主要的庙地,所有的人都加入这一壮丽的行列;头领们载歌载舞走在前面。到达庙地后,他们把鸟杀掉,不使掉出一滴血来。把皮完整地剥下来,和羽毛一起作为圣物保存,或是作为做节日衣服(叫做佩尔特Paelt)用。鸟的尸体埋在庙地的一个洞里,年老妇女们聚在坟墓周围,悲恸号哭,并把各种植物种子和食物扔到坟上,她们哭道:“你为什么要跑呢?跟我们在一起不是更好吗?你也跟我们一样能做皮诺(一种粥)。你要是不跑,也不至于成了配恩斯呀。”等等。这个仪式完毕后继续跳舞,一连三天三夜。据说配恩斯是一个妇女,她跑到丛山里去,秦尼格秦尼克(Chinigchinich)神把她变成一只鸟。他们相信虽然每年杀死这鸟,她仍能复生,回到她山里的家中去。而且,他们觉得,“杀死她多少次,她就繁殖多少倍。所有头人每年都举行配恩斯节,他们都坚信所有在节日杀死献祭的鸟都是那同一个母鸟”。
加利福尼亚人说的从一个鸟增殖,这说法很值得注意,有助于说明他们杀神鸟的动机。物种的生命和个体的生命是不同的,这种观念在我们看来明白易懂,在加利福尼亚野蛮人看来却好像不易掌握。他不能认识物种生命与个体生命不同,因此,以为威胁并将最后毁灭个体生命的危险和灾难,也同样将降临于物种的生命。很显然,他觉得孤立无援的物种也会像个体一样衰老死亡,所以必须采取某种步骤,使他视为神灵的某一物种免于灭绝。他能想像出的回避灾祸的唯一办法就是杀掉种族中的一个成员。生命的潮水在这个成员的筋脉里还流得很旺盛,还没有在老年的沼泽地里变成死水。他觉得,把生命这样从一个渠道岔开,它就会重新自由地流入另一个新的渠道;换句话说,被杀的动物会复活,进入一个新的生命期,具有青年的朝气和精力。我们看来,这样推理显然是荒谬的;对于这种风俗也同样如此。这里还可提一下萨蒙人对个体生命和种族生命的认识同样混淆不清。每一家族都把某一种动物奉为神,不过,他们认为这些动物中死了一个,比如说死了一个猫头鹰;那并不是神死了,“神还是活着的,附在所有现存的猫头鹰身上”。
第67章 杀死神性动物:杀死神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