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虽与初同体而切近于四,故系于四也。大抵阴柔不能自立,常亲系于所近者。上系于四,故下失于初。舍初从上,得随之宜也。上随则善也,如昏之随明,事之从善,上随也。背是从非,舍明逐暗,下随也。四亦无应,无随之者也。近得三之随,必与之亲善,故三之随四,有求必得也。人之随于上而上与之,是得所求也。又凡所求者可得也,虽然,固不可非理枉道以随于上,苟取爱说以遂所求,如此乃小人邪谄趋利之为也,故云“利居贞”。自处于正,则所谓有求而必得者,乃正事,君子之随也。
集说虞氏翻曰:阴随阳,三之上无应,上系于四,失初小子,故“系丈夫,失小子”。
王氏弼曰:虽体下卦,二己据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四俱无应,亦欲于己随之,则得其所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应非其正,以系于人,何可以妄?
故“利居贞”也。初处己下,四处己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
陆氏希声曰:三非正而随,其义可尚者,以承阳为顺也。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本义九四以刚居上之下,与五同德,故其占随而有获。然势陵于五,故虽正而凶。
唯有孚在道而明,则上安而下从之,可以无咎也。占者当时之任,宜审此戒。
程传
九四以阳刚之才,处臣位之极,若于“随有获”,则虽正亦凶。“有获”,谓得天下之心随于己。为臣之道当使恩威一出于上,众心皆随于君,若人心从己,危疑之道也,故“凶”。居此地者奈何?唯孚诚积于中,动为合于道,以明哲处之,则又“何咎”?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周公、孔明是也。皆德及于民而民随之,其得民之随,所以成其君之功,致其国之安,其至诚存乎中,是“有孚”也。其所施为无不中道,在道也。唯其明哲,故能如是,“以明”也。复伺过咎之有?是以下信而上不疑,位极而无逼上之嫌,势重而无专权之过,非圣人大贤则不能也。其次如唐之郭于仪,威震主而主不疑,亦由中有诚孚,而处无甚失也,非明哲能如是乎?
集说虞氏翻曰:谓获三也。
王氏弼曰:处说之初,下据二阴,三求系己,不距则获,故曰“随有获”也。居于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于臣道,故曰“贞凶”。虽违常义,心存公诚,着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
72徐氏几曰:六三九四,相比相从。三言有得者,得乎四也;四言“有获”者,获乎三也。
龚氏焕曰:《随》卦诸爻,皆以阴阳相随为义,三四皆无正应,相比而相随者也。
然六三上而从阳,理之正也,九四下为阴从,固守则凶。若心所孚信在于道焉,以明自处,“何咎”之有?
案郭氏、徐氏、龚氏之说,皆与卦意、爻义相合,龚氏尤简明也。
九五,孚于嘉,吉。
本义阳刚中止,下应中正,是信于善也。占者如是,其古宜矣。
程传九五居尊得正而中实,是其中诚在于随善,其吉可知。“嘉”,善也。自人君至于庶人,随道之吉,唯在随善而已。下应二之正中,为随善之义。
集说杨氏万里曰:九五以阳刚居兑之中正,为一卦说随之主,此圣君至诚乐从天下之善者也,吉孰大焉?“孚”,诚也。“嘉”,善也。
工氏应麟曰:信君子者,治之原。随之九五曰“孚于嘉吉”。信小人者,乱之机。《兑》
之九五曰“孚于剥有厉”。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
第8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