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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章

孔氏颖达曰:《系辞》言伏羲作《易》之初,故直言仰观俯察,此则论其既重之后,端策布爻,故先言生蓍,后言立卦,非是圣人幽赞在观变之前也。
邵子曰:天使我有是之谓命,命之在我之谓性,性之在物之谓理。
《朱子语类》:问:“观变于阴阳而立卦”,是就蓍数上观否?曰:恐只是就阴阳上观,未用说到蓍数处。
问既有卦则有爻矣,先言卦而后言爻何也?曰:方其立卦,只见是卦,及细别之,则有六爻。又问阴阳刚柔一也,而别言之何也?曰:“观变于阴阳”,近于造化而言,“发挥刚柔”,近于人事而言,且如《泰》卦,以卦言之,只见得“小往大来”阴阳消长之意,爻里面使有包荒之类。
又云:和顺于道德,是默契本原处,理于义,是应变合宜处,物物皆有理,须一一推穷,性则是理之极处,故云“尽”,命则性之所自来处,故云“至”。
问“穷理尽性至于命”。曰:此本是就《易》上说,《易》上尽具许多道理,直是穷得物理,尽得人性,到得那天命,所以《通书》说《易》者性命之原。
项氏安世曰:道即命,德即性,义既理,“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反覆互言也。《易》之奇偶,在天之命,则为阴阳之道,在人之性,则为仁义之德,在地之宜,则为刚柔之理,“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自幽而言以至于显,此所谓显遒也,525陈氏淳曰:理与性对说,理乃是在物之理,性乃是在我之理,在物底,便是天地人物公共底道理,在我底,乃是此理已具得为我所有者。
徐氏几曰:如乾为天道,面《彖》之“元亨利贞”则其德,爻之“潜”、“见”“跃”、“飞”则其义,以一卦面统言之,所谓和顺也,就六爻而言之,所谓理也,善观《易》
者,推爻义以穷天下之理,明卦德以尽一已之性,穷理尽性,则进退存亡得丧之大道可以知,而天命在我矣。
龚氏焕曰:上句是自源而流,于句是自末而本,盖必“和顺于道德”,而后能“理于义”,必“穷理尽性”,而后能“至于命”也。
卢氏曰:立卦生爻,在圣人作《易》上看,若作蓍数之变说,却是用《易》了,朱于谓未用说到蓍数处是也,圣人观察天地变化之道,而立乾坤等卦,故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既观象立卦,又就卦中刚柔两画,或上或下,微细阐发出来,而生变动之爻,故曰“发挥于刚柔而生爻”。
何氏楷曰:数既形矣,卦斯立焉,卦既立矣,爻斯生焉,“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从合而分,“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从分而合,理义非二也。程子谓在物为理处物为义是也,性命与道德非二也,于思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是也。穷尽至,皆造极之意,性者理之原,理穷则逢其原,故穷理所以尽性,命者性之原,性尽则逢其原,故尽性所以至命,只是一事。
总论孔氏颖达曰:“昔者圣人”至“以至于命”,此一节将明圣人引伸因重之意,故先叙圣人本制蓍数卦爻,备明天道人事妙极之理。
何氏楷曰:此章统论蓍卦及爻辞。圣人,谓羲文周公,《乾凿度》曰:垂皇策者羲,则自伏羲时已用蓍矣。卦爻辞至文王周公始系,此以知其总言之也。

此章次第最明,《易》为卜筮之书,而又为五经之原者,于此章可见矣,生蓍者,立蓍筮之法也。倚数者,起蓍筮之数也,立卦生爻,则指画卦系辞言之,是二者,蓍筮之体而言于后,明《易》为卜筮而作也,“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言卦画既立,则有以契合乎天之道,性之德,而下周乎事物之宜也,“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言爻辞既设,则有以穷尽乎事之理,人之性,而上达乎天命之本也,夫《易》以卜筮为教,而道德性命之奥存焉,然则以礻几祥之末言《易》者,迷道之原者也,以事物之迹言《易》者,失教之意者也。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
本义“兼三才而两之”,总言六画,又细分之,则阴阳之位,间杂而成文章也。
此第二章。
集说
崔氏憬曰:此明一卦六爻,有三才二体之义,故明天道既立阴阳,地道又立526朱氏震曰:“易有太极”,阴阳者;太虚聚而有气,柔刚者,气聚而有体,仁义根于太虚,见于气体,动于知觉者也,自万物一源观之谓之性,自禀赋观之谓之命,自天地人观之谓之理,三者一也,圣人“将以顺性命之理”,曰阴阳,曰柔刚,曰仁义,以立天地人之道,盖互见也,易“兼三才而两之”,六画成卦,则三才合而为一,然道有变动,故“分阴分阳,迭用柔刚”。
郭氏雍曰:“分阴分阳”,非谓立天之道阴阳也,言三才二道,皆一为阴一为阳,见于六位也。“迭用柔刚”,非谓立地之道柔刚也,言三才阴阳,分为六画,迭以九六柔刚居之也,故三才二道,不兼九六言之,则曰“六画”,兼明九六柔刚,而后谓之六位。
《朱子语类》云:阴阳刚柔仁义,看来当曰义与仁,当以仁对阳,仁若不是阳刚,如何作得许多造化,义虽刚,却主于收敛,仁却主发舒,这也是阳中之阴,阴中之阳,互藏其根之意,且如今人用赏罚,到赐与人自足无疑,便作将去,若是刑杀时,便迟疑不肯果决,这见得阳舒阴敛,仁属阳,义属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