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御纂周易折中>第353章

第353章

本义道因辞显,行以数神。酬酢,谓应对。佑神,谓助神化之功。
集说韩氏伯曰:可以应对万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犹应对。
张子曰:示人吉凶,其道显,阴阳不测,其德神,显故可与酬酢,神故可与佑神。
又曰:显道者,危使平,易使倾,惧以终始,其要无咎之道也。神德行者,寂然不动,冥会于万化之感,而莫知为之者也。受命如响,故可与酬酢。曲尽鬼谋,故可与佑神,显道神德行,此言蓍龟之德也。
项氏安世曰:天道虽幽,可阐之以示乎人,人事虽显,可推之以合乎天,明可以酬酢事物之官,幽可以赞出鬼神之命。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458而今不可考耳,其可推者,《启蒙》备言之。
集说韩氏伯曰:变化之道,不为而自然,故知变化之道者,则知神之所为。
张子曰:唯神为能变化,以其一天下之动也,人能知变化之道,其必知神之所为也。
苏氏轼曰:神之所为不可知,现变化而知之矣,变化之间,神无不在。
董氏铢曰:阳化为阴,阴变为阳者,变化也。所以变化者,道也。道者本然之妙,变化者所乘之机,故阴变阳化,而道无不在,两在故不测,故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龚氏焕曰:此所谓“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即承上文所谓“成变化而行鬼神”为言也,盖河图之数体也,故曰“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大衍之数用也,故曰“知变化之遭,其知神之所为”,成变化所以行鬼神,故知变化之道,则知神之所为。
变化者神之所为,而神不离于变化,知道者必能知之。
陆氏振奇曰:神妙变化而为言,故知鬼神之行,即在成变化处。
谷氏家杰曰:神之所为,是因图数之神,以赞衍法之神,见其亦如天地之成变化而行鬼神也,指蓍法之变化为神,非总承数法而并赞其神也。

此节是承蓍卦而赞之,龚氏谷氏之论为得,盖菁卦之法,乃所以写变化之机,而阴阳合一不测之妙,行乎其间也,下文象变辞占,即是变化之道,至精至变以极于至神,即是神之所为。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本义四者皆变化之道,神之所为者也。
集说虞氏翻曰:以言者尚其辞,圣人之情见于辞,系辞焉,以尽言也,动则玩其占,故尚其占者也。
孔氏颖达曰:策是筮之所用,并言卜者,卜虽龟之见兆,亦有阴阳五行变动之状。
程子曰:言所以述理,以言者尚其辞,谓以言求理者,则存意于辞也;以动者尚其变,动则变也;顺变而动,乃合道也;制器作事,当体乎象,卜筮吉凶,当考乎占。
《朱子语类》:问:以“卜筮者尚其占”,卜用龟亦使易占否?曰:不用,则是文势如此。
胡氏炳文曰:辞以明变象之理,占以断变象之应,故四者之目,以辞与占始终焉。
蔡氏清曰:尚辞与尚占有别。后章云:“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于此可见尚辞尚占之别矣。
又曰:言动制器卜筮,不必俱以筮易言,“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亦可用易也;“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亦可用易也。
459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
本义此尚辞尚占之事,言人以蓍问《易》,求其卦爻之辞,而以之发言处事,则易受人之命而有以告之,如响之应声,以决其来来之吉凶也。以言,与“以言者尚其辞”
之以言义同。命,则将筮而告蓍之语,《冠礼》筮日宰自右赞命是也。
集说《朱子语类》云:问焉而以言,以上下文推之,以言却是命筮之词,古人亦大段重这命筮之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