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氏德秀曰:人之生,精与气合,精属阴,气属阳,精则魄也,目之所以明,耳之所之聪。气亢乎体,凡人心之能思虑知识,身之能举动勇决,此之谓魂,神指魂而言,鬼指魄而言。
胡氏炳文曰:《易》不曰阳阴而曰阴阳,此所谓“幽明”“死生”“鬼神”,即阴阳之谓也,即天地而“知幽明之故”,即始终而“知死生之说”,即散聚而“知鬼神之情状”,皆“穷理”之事也。
林氏希元曰:“幽明之故”,“死生之说”,“鬼神之情状”,其理皆在于《易》。故圣人用《易》以穷之也,然亦要见得为圣人穷理尽性之书尔,非圣人真个即《易》而后“穷理尽性”也。
郑氏维岳曰:原人之所以始,全而生之,即反其所以终,全而归之。
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
本义
此圣人尽性之事也,天地之道,知仁而已,知周万物者,天也。道济天下者,地也。“知”且“仁”,则知而不过矣。“旁行”者,行权之知也。“不流”者,守正之仁也。既乐天理,而又知天命,故能无忧而其知益深,随处皆安而无一息之不仁,故能不忘其济物之心,而仁益笃。盖仁者爱之理,爱者仁之用,故其相为表里如此。
集说韩氏伯曰:德合天地,故曰相似。
《朱子语类》云:“与天地相似故不违”,下数句是说与“天地相似”之事。
441胡氏炳文曰:上文言“易与天地准”,此言“与天地相似”。“似”即”准”也,知似天,仁似地,有周物之知,而实诸济物之仁,则其知不过,有行权之知,而本诸守正之仁,则其知不流,至于“乐天知命”,而知之迹已泯,安土敦仁,而仁之心益着。此其知仁所以“与天地相似而不违”,尽性之事也。
俞氏琰曰:与天地相似者,《易》似天地,天地似《易》,彼此相似也。
案
知周万物,义之精也,然所知者皆济天下之道而不过,义合于仁也。旁行泛应,仁之熟也,然所行者皆合中正之则而不流,仁合于义也,乐玩天理,故所知者益深。达乎命而不忧,安于所处,故所行者益笃。根于性而能爱,所谓乐天之志,忧世之诚,并行不悖者,乃仁义合德之至也,若以旁行为知亦可,但恐于行字稍碍:
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体。
本义
此圣人至命之事也。“范”,如铸金之有模范。“围”,匡郭也。天地之化无穷,而圣人为之“范围”,不使过于中道,所谓“裁成”者也。“通”,犹兼也。“昼夜”,即幽明死生鬼神之谓,如此然后可见至神之妙,无有方所,《易》之变化,无有形体也。
此第四章,言《易》道之大,圣人用之如此。
集说韩氏伯曰:“方”“体”者,皆系于形器者也,神则“阴阳不测”,易则“惟变所适”,不可以一方一体明。
孔氏颖达曰;“范”,谓模范。“围”,谓周围。言圣人所为所作,模范周围天地之化。
义曰:凡无方无体,各有二义,一者神则不见其处所云为,是“无方”也;二则周游运动,不常在一处,亦是“无方”也。“无体”者,一是自然而变,而不知变之所由,是无形体也;二则随变而往,无定在一体,亦是“无体”也。
邵子曰:“神”者,《易》之主也,所以“无方”。“易”者,神之用也,所以“无体”。
《朱子语类》云:“通乎昼夜之道而知”,“通”字,只是兼乎昼夜之道而知其所以然。
又云:“神无方而《易》无体”,“神”便是在阴底又忽然在阳,在阳底又忽然在阴,“易”便是或为阳,或为阴,交错代换,而不可以形体拘也。
第34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