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说王氏弼曰:志在于君,故不苟进。
胡氏瑗曰:君子之志未尝不在致君泽民也,虽当此否塞之时,引退守正,不苟务其进,俟时而后动者,亦志在致君泽民而已。
郭氏雍曰:先人曰:先大夫有言,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盖《泰》言志在外,《否》言志在君之意也。卦象以内为小人,而爻以初为君子,伊川所谓随时取义,变动无常也。志在君者,君子俭德辟难,岂忘君者哉,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故荷条之徒,圣人无取焉。
于氏宗传曰:时方否塞,故以汇守正于下,若反否而为泰,则亦如初九之以汇征矣,故初九之《象》曰“志在外”,初六之《象》曰“志在君”,以言行止虽系于时,而君子之志于君,亦无往而不在也。
案
此爻本义主小人说,故欲其以爱君为念,然卦象虽分别大小,而爻辞则皆系以君子之义,朱子尝答陈亮书云,就其不遇,独善其身,以明大义于天下,使天下之人,皆知道义之正而守之,以待上之使令,是亦所以报不报之恩,岂必进为而抚世哉,正此344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本义言不乱于小人之群。
程传大人于《否》之时守其正节,不杂乱于小人之群类,身虽否而道之亨也,故曰“否亨”。不以道而身亨,乃道之否也,不云君子而云大人,能如是则其道大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二当上下不交之时,五虽正应,无由而通。“包承”,小人之常态也。乃若大人,则不以非道求合,身虽否而道亨,又岂务为包承之事,以杂乱于群流之中而不自知耶。
包羞,位不当也。
程传阴柔居否,而不中不正,所为可羞者处不当故也,处不当位,所为不以道也。
集说王氏弼曰:用小道以承其上,而位不当,所以“包羞”也。
有命无咎,志行也。
程传有君命则得“无咎”,乃可以济否,其志得行也。
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程传有大人之德,而得至尊之正位,故能休天下之否,是以吉也。无其位,则虽有其道,将何为乎,故圣人之位,谓之“大宝”。
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程传否终则必倾,岂有长否之理,极而必反。理之常也,然反危为安,易乱为治,必有刚阳之才而后能也,故《否》之上九,则能倾否,《屯》之上六,则不能变屯也。
集说何氏楷曰:“则”字要归到人事,谓否极则当思所以倾之,何可使长否也,正责成于人之意。
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本义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类族辨物”,所以审异而致同也。
程传
不云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云“天与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与天同,故为同人之义。君子观《同人》之象,而“以类族辨物”,各以其类族,辨物之同异也,若君子小人之党,善恶是非之理,物情之离合,事理之异同,凡异同者,君子能辨明之,故处物不失其方也。
集说虞氏翻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君子和而不同,故于同人“以类族辨物”
也。
《朱子语类》云:“类族”,是就人上说。“辨物”,是就物上说,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故随它头项去分别。
345程传“出门同人”于外,是其所同者广,无所偏私,人之同也,有厚薄亲疏之异,过咎所由生也,既无所偏党,谁其咎之。
集说休氏希元曰:“出门同人”,是解“同人于门”,明于门为出门也,言出门外去同人,无私系而能同人者也,内不失己,外不失人,又谁得而咎之。
何氏楷曰:同人于门,《传》以“出门同人”释之,加一出字而意愈明。
同人于宗,吝道也。
程传诸卦以中正相应为善,而在《同人》则为可吝,故五不取君义,盖私比非人君之道,相同以私,为可吝也。
集说姜氏宝曰:必出门然后无咎,若于宗,则门内之人而已,此所以吝也。
案凡《易》例,九五六二虽正应,然于六二每有戒辞,《比》之“不自失”,《萃》
第26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