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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章

程传
六以阴柔在旅之时,处于卑下,是柔弱之人。处《旅》困而在卑贱,所存污下者也。志卑之人,既处旅困,鄙猥琐细,无所不至,乃其所以致侮辱,取灾咎也,“琐琐”,猥细之状。当旅困之时,才质如是,上虽有援,无能为也。四阳性而离体,亦非就下者也。又在《旅》,与他卦为大臣之位者异矣。
集说王氏应麟曰:《旅》,初六“所其所取灾”,王辅嗣注云,为斯贱之役,唐郭京谓“斯”合作“亻斯”。愚按后汉左雄传“职斯禄薄”,注云:“斯,贱也。”
不必改“亻斯”字。
案《易》中初爻,多取童稚小子之象,在《旅》则童仆之象,王氏之说是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本义“即次”则安,“怀”“资”则裕,得其童仆之贞信,则无欺而有赖,《旅》
之最吉者也。二有柔顺中正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二有柔顺中正之德,柔顺则众与之,中正则处不失当,故能保其所有。童仆亦尽其忠信,虽不若五有文明之德,上下之助,亦处《旅》之善者也。次舍,旅所安也。
财货,旅所资也。童仆,旅所赖也。得就次舍,怀蓄其资财,又得童仆之贞良,旅之善224集说
胡氏炳文曰:旅中不能无赖乎“童仆”之用,亦多不免乎童仆之欺,惟得其贞信者,则无欺而有赖。
赵氏玉泉曰:二处《旅》而有柔顺中正之德,则内不失己,而己无不安,外不失人而人无不与。凡旅之所恃以不可无者,皆有以全之也。
案二得位得中,故曰“即次怀资”,与九四之旅处而得其资斧者异矣。下有初六比之,故曰“得童仆”。与九三之“丧其童仆”者异矣,在初则为“童仆”之“琐琐”
者,自二视之,则为“童仆”之”贞”者,义不相害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
本义过刚不中,居下之上,故其象占如此。“丧其童仆”,则不止于又其心矣,故“贞”字连下句为义。
程传
处《旅》之道,以柔顺谦下为先。三刚而不中,又居下体之上,与《艮》之上,有自高之象。在《旅》而过刚自高,致困灾之道也。自高则不顺于上,故上不与而焚其次,失所安也?上离为焚象,过刚则暴下,故下离而“丧其童仆”之贞信,谓失其心也,如此则危厉之道也。
集说
潘氏梦旗曰:居刚而用刚,平时犹不可,况旅乎!以此与下,焚次丧仆,固其宜也。九三以刚居下体之上,则焚次。上九以刚居上体之上,则焚巢。位愈高,刚愈亢,则祸愈深矣。
邱氏富国曰:九二爻辞,全与二反。二“即次”而三“焚”,二“得童仆”而三“丧”,二之“贞”无尤,而三之“贞”则“厉”者,二柔顺得中,三过刚不中故也,过刚岂处《旅》之道哉!
案三得位,故亦有“即次”象。以其过刚,故焚之也。六爻惟二三言“次”,得位故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本义以阳居阴,处上主下,用柔能下,故其象占如此。然非其正位,又上无刚阳之与,下唯阴柔之应,故其心有所不快也。
程传四阳刚虽不居中,而处柔在上体之下,有用柔能下之象,得《旅》之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