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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章

集说徐氏几曰:上九处《姤》之穷,与初无遇,虽“吝”,然亦“无咎”,阴不必遇也。
胡氏炳文曰:九三以刚居下卦之上,于初阴无所遇,故虽“厉”而“无大咎”。上九以刚居上卦之上,于初阴亦不得其遇,故虽“吝”而亦“无咎”,遇本非正,不遇不足为咎也。
17845萃.兑上.坤下程传
《萃?序卦》:“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物相会遇则成群,《萃》所以次《姤》也。为卦兑上坤下,泽上于地,水之聚也,故为《萃》,不言泽在地上而云泽上于地,则为方聚之义也。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本义
“萃”,聚也。坤顺兑说,九五刚中而二应之,又为泽上于地,万物萃聚之象,故为《萃》。亨字衍文。“王假有庙”,言王者可以至乎宗庙之中,王者卜祭之吉占也。祭义曰:“公假”于太庙是也,庙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则可以至于庙而承祖考也。物既聚,则必“见大人”而后可以得“亨”。然又必利于止,所聚不正,则亦不能亨也。大牲必聚而后有。聚则可以有所往,皆占吉而有戒之辞。
程传
王者萃聚天下之道,至于“有庙”极也,群生至众也,而可一其归仰,人心莫知其乡也。而能致其诚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来格,天下萃合人心总摄众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过于宗庙。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萃》道之至也。
祭祀之报,本于人心。圣人制礼以成其德耳,故豺獭能祭,其性然也。萃下有亨字,羡文也,亨字自在下,与《涣》不同。《涣》则无言卦才,《萃》乃先言卦义,彖辞甚明,天下之聚,必得大人以治之。人聚则乱,物聚则争,事聚则紊,非大人治之,则萃所以致争乱也。萃以不正,则人聚为苟合,财聚为悖入,安得亨乎,故“利贞”。《萃》者丰厚之时也,其用宜称,故“用大牲吉”。事莫重于祭,故以祭享而言。上交鬼神,下接民物,百用莫不皆然。当萃之时,而交物以厚,则是享丰富之吉也,天下莫不同其富乐矣。若时之厚,而交物以薄,乃不享其丰美,天下莫之与而悔吝生矣。盖随时之宜,顺理而行,故《彖》云“顺天命也”。夫不能有为者,力之不足也,当萃之时,故“利有攸往”。大凡兴工立事,贵得可为之时,萃而后用,是动而有裕,天理然也。
集说程子曰:《萃》、《涣》皆立庙,因其精神之萃,而形于此,为其涣散,故立此以收之。
项氏安世曰:卦名下元无亨字,独王肃本有,王弼遂用其说,孔子彖辞初不及此字。
赵氏汝腾曰:阳居五而五阴从之为《比》,阳居五与四而四阴从之为《萃》,二卦相似,然《比》者众阴始附之初,圣人作而万物睹之时也。《萃》者二阳相比,群阴萃而归之,君臣同德,万物盛多之时也。
179何氏楷曰:“用大牲吉”,承“王假有庙”言,“利有攸往”,承“科见大人”言。

以《彖传》观之,“利见人人亨利贞”为一事无疑。“王假有庙”者,神人之聚也。“利见大人”者,上下之聚也。“用大牲吉”。广言群祀,由假庙而推之,皆所以聚于神也。“利有攸往”,广言所行,由见大人而推之,皆所以聚于人也。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本义
初六上应九四,而隔于二阴,当萃之时,不能自守,是“有孚”而“不终”,志乱而妄聚也。若呼号正应,则众以为笑。但“勿恤”而往从正应,则“无咎”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程传初与四为正应,本“有孚”以相从者也。然当《萃》时,三阴聚处,柔无守正之节。若舍正应而从其类,乃“有孚”而“不终”也,“乃乱”,惑乱其心也。“乃萃”。
与其同类聚也。初若守正不从,号呼以求正应,则一握笑之矣。“一握”,俗语一团也,谓众以为笑也。若能“勿恤”而往从刚阳之正应,则无过咎。不然,则入小人之群矣。
集说胡氏瑗曰:“号”,谓号咷也。萃聚之世,必上下相求和会,然后必有所济,故始有号咷之怨,终得与四萃聚而有欢笑也。
王氏宗传曰:初之于四,相信之志,疑乱而不一也。然居萃之时,上下相求。若号焉,四必说而应之,则一握之顷,变号咷而为笑乐矣,谓得其所萃也。故戒之曰“勿恤”,又勉之曰“往无咎”。
姚氏舜牧曰:初四相应,此心本自相孚。但孚须有终为善,如“有孚”而“不终”,则“乃乱”而“乃萃”矣,萃其可乱乎哉。若念有孚之当终,而呼号以往从之,则正应可合,而无妄萃之咎矣。
钱氏志立曰:《萃》与《比》同,所异者多九四一阳耳。《比》初无应,曰,“有孚”
者,一于五也。《萃》初与四应,曰“有孚不终”者,有二阳焉,“不终”于四也。及此时而号以求萃,可以破涕为笑,《同人》“先号咷而后笑”者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