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曰:圣人之精,画卦以示;圣人之蕴,因卦以发。卦不画,圣人之精不可得而见;微卦,圣人之蕴殆不可悉得而闻。《易》何止五经之原,其天地鬼神之奥乎!
邵子曰:天变而人效之,故“元亨利贞”。《易》之变也,人行而天应之,故“吉凶悔吝”。《易》之应也,以“元亨”为变,则“利贞”为应。以“吉凶”为应,则“悔吝”
为变。元则吉,吉则利应之。亨则凶,凶则应之以贞。悔则古,吝则凶,是以变中有应,应中有变也。变中之应,天道也,故元为变,则亨应之;利为变,则应之以贞。应中之变,人事也,故变则凶,应则吉,变则吝,应则悔也。悔者吉之先,而吝者凶之本,是以君子从天不从人。
易有意象,立意皆所以明象。统下三者,有言象,不拟物而直言以明事;有像象,拟一物以明意;有数象,“七日”“八月”“三年”“十年”之类是也。
张子曰:大《易》不言有无,言有无,诸子之陋也。
《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故撰德于卦,虽爻有小大,及系辞其爻,必告以君子之义。
程子曰: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必欲穷象之隐微,尽数之毫忽,乃寻流逐末,术家之所尚,非儒者之所务也,管辂、郭璞之学是也。
理无形也,故因象以明理。理见乎辞矣,则可由辞以观象。故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
看《易》且要知时,凡六爻人人有用,圣人自有圣人用,贤人自有贤人用,众人自有众人用,学者自有学者用,君有君用,臣有臣用,无所不通。
6作《易》者,自天地幽明,至于昆虫草木之微,无一而不合。
阴之道,非必小人也,其害阳则小人,其助阳成物则君子也。利非不善也,其害义则不善也,其和义则非不善也。
《传序》云:《易》,变易也,随时变易以从道也。其为书也,广大悉备,将以顺性命之理,通幽明之故,尽事物之情,而示开物成务之道也。圣人之忧患后世,可谓至矣。
去古虽远,遗经尚存。然而前儒失意以传言,后学诵言而忘昧。自秦而下,盖无传矣。
予生千载之后,悼斯文之湮晦,将俾后人沿流而求源,此《传》所以作也。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备于辞,推辞考卦,可以知变,象与占在其中矣。“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得其辞,不达其意者有矣。未有不得于辞,而能通其意者也。至微者理也,至着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观会通以行其典礼,则辞无所不备。故善学者求言必自近,易于近者,非知言者也。予所传者辞也。由辞以得其意,则在乎人焉。
《易》之为书,卦爻彖象之义备,而天地万物之情见,圣人之忧天下来世其至矣。
先天下而开其物,后天下而成其务。是故极其数,以定天下之象;着其象,以定天下之吉凶。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所以顺性命之理,尽变化之道也。散之在理,则有万殊;统之在道,则无二致。所以“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太极”者道也,“两仪”
者阴阳也。阴阳一道也,“太极”无极也。万物之生,“负阴而抱阳”,莫不有太极,莫不有两仪,絪緼交感,变化不穷,形一受其生,神一发其智,情伪出焉,万绪起焉,《易》
所以定吉凶而生大业。故《易》者,阴阳之道也;卦者,阴阳之物也;爻者,阴阳之动也。卦虽不同,所同者奇偶。爻虽不同,所同者九六。是以六十四卦为其体,三百八十四爻互为其用。远在六合之外,近在一身之中。暂于瞬息,微于动静。莫不有卦之象焉,莫不有爻之义焉。至哉《易》乎!其道至大而无不包,其用至神而无不存。时固未始有一,而卦亦未始有定象。事固未始有穷,而爻亦未始有定位。以一时而索卦,则拘于无变,非易也。以一事而明爻,则窒而不通,非易也。知所谓卦爻彖象之义,而不知有卦爻彖象之用,亦非易也。故得之于精神之运,心术之动,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然后可以谓之知《易》也。虽然,《易》之有卦,易之已形者也。卦之有爻,卦之已见者也。已形已见者,可以言知。未形未见者,不可以名求。则所谓《易》者果何如哉?此学者所当知也。
第1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