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四亦无应者也,然居大臣之位,则孤立无党,乃正其宜,故以睽孤为“无咎”。
若“元夫”则非其所亲厚者,故虽遇之而”交孚”,不害其为淡然而寡合。史称诸葛亮法正,趋尚不同而以公义相取者,是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本义以阴居阳,“悔”也。居中得应,故能“亡”之。“厥宗”,指九二。“噬肤”,言易合。六五有柔中之德,故其象占如是。
程传
六以阴柔当暌离之时,而居尊位,有“悔”可知。然而下有九二刚阳之贤,与之为应,以辅翼之,故得“悔亡”。“厥宗”,其党也,谓九二正应也。“噬肤”,噬啮其肌肤,而深入之也。当《睽》之时,非人之者深,岂能合也?五虽阴柔之才,二辅以阳刚之道而深入之,则可往而有庆,复何过咎之有?以周成之幼稚而兴盛王之治,以刘151集说
孔氏颖达曰:“宗”,主也,谓二也。
王氏申子曰:《睽》之诸爻皆言“睽”,独二五不言“睽”而言合。“肤”者睽之浅,噬则合之深,君臣之合如此,可以往而有为,何“咎”之有?
龚氏焕曰:《睽》与《同人》所谓“宗”,皆以其应言也。然“同人于宗”则“吝”,而睽“厥宗噬肤”则无咎者,处同人之世,则欲其公,不可以有私应;处《睽》之世则欲其合,不可以无正应。时义有不同也。
胡氏炳文曰:《噬嗑》六二曰“噬肤”,《睽》六五以九二为“厥宗噬肤”,《睽》二变即《噬嗑》也。或曰:二至上有《噬嗑》象,二五刚柔得中,故五以二为“宗”,其合也,如“噬肤”之易;二以五为主,其合也,有于巷之遭。“宗”,亲之也,上当以情亲下也。主,尊之也,下当以分严上也。
案
《睽》之时“小事吉”者,迳情直行则难合,委曲巽入则易通也。如食物然,啮其体骨则难,而噬其肤则易。九二遇我乎巷,是“厥宗”之来“噬肤”也。我往合之,睽者不睽矣。此其所以“悔亡”也,何“咎”之有?
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本义
“睽孤”,谓六三为二阳所制,而己以刚处明极、睽极之地,又自猜很而乖离也。“见豕负涂”,见其污也。“载鬼一车”,以无为有也。张弧,欲射之也。说弧,疑稍释也。“匪寇婚媾”,知其非寇而实亲也。“往遇雨则吉”,疑尽释而睽合也。上九之与六三,先睽后合,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居卦之终,《睽》之极也。阳刚居上,刚之极也。在离之上,用明之极也,睽极则咈戾而难合,刚极则躁暴而不详,明极则过察而多疑。上九有六三之正应,实不孤,而其才性如此,自“睽孤”也。如人虽有亲党,而多自疑猜,妄生乖离,虽处骨肉亲党之间,而常孤独也。上之与三,虽为正应,然居《睽》极,无所不疑。其见三如豕之污秽,而又背负泥涂,见其可恶之甚也。既恶之甚,则猜成其罪恶,如见载鬼满一车也。鬼本无形,而见载之一车,言其以无为有,妄之极也。物理极而必反,以近明之,如人适东,东极矣,动则西也。如升高,高极矣,动则下也,既极则动而必反也。上之睽乖既极,三之所处者正理,大凡失道既极,则必反正理。故上于三,始疑而终必合也。
先张之弧,始疑恶而欲射之也。疑之者妄也,妄安能常?故终必复于正。三实无恶,故后说弧而弗射。睽极而反,故与三非复为寇仇,乃“婚媾”也。此“匪寇婚媾”之语,与他卦同,而义则殊也。阴阳交而和畅则为雨,上于三始疑而睽,睽极则不疑而合,阴阳合而益和则为雨,改云“往遇雨则吉”。“往”者自此以往也,谓既合而益和则“吉”
也。
集说耿氏南仲曰:凡物之情,信然后合。合则愈信,疑然后睽,睽则愈疑。
《朱子语类》云:《小畜》之上九日“既雨既处”,《睽》之上九曰“往遇雨则吉”
第14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