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睽.离上.兑下程传
《暌?序卦》:“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家道穷则睽乖离散,理必然也,故《家人》之后,受之以《睽》也。为卦上离下兑,离火炎上,兑泽润下,二体相违,睽之义也。又中少二女,虽同居而所归各异,是其志不同行也,亦为《睽》
义。
睽,小事吉。
本义“睽”,乖异也。为卦上火下泽,性相违异,中女少女,志不同归,故为《睽》。
然以卦德言之,内说而外明。以卦变言之,则自离来者,柔进居三。自中孚来者,柔进居五。自《家人》来者兼之。以卦体言之,则六五得中而下应九二之刚,是以其占不可大事,而“小事”尚有“吉”之道也。
程传“睽”者,睽乖离散之时,非吉道也。以卦才之善,虽处《睽》时而“小事吉”也。
集说程子曰:“小事占”者,止是方《睽》之时。犹足以至小事之吉,不成终《睽》
而已,须有济睽之道。
赵氏汝楳曰:睽盖人情事势之适然,圣人自有御时之方。“小事吉”者,就其睽异之中,有以善处之,则亦吉也。其《屯》之“小贞”,《洪范》之作内之时乎!
何氏楷曰:业已《睽》矣,斗:可以忿疾之心驱迫之也。唯不为已甚,徐徐转移,此合睽之善术也,故曰“小事吉”。“小事”,犹言以柔为事,非大事不吉,而“小事吉”
之谓。
案“小事吉”之义,以爻义见“恶人”、遇巷,“噬肤”之类观之,则赵氏、何氏之说是也。盖周旋委曲,就其《易》者为之,皆“小事吉”之义。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
本义上无正应,有“悔”也。而居睽之时,同德相应,其“悔亡”矣,故有“丧马勿逐”而“自复”之象。然亦必见“恶人”,然后可以辟咎,如孔子之于阳货也。
程传
九居卦初,《睽》之始也,在睽乖之时,以刚动于下,有“悔”可知。所以得“亡”者,九四在上,亦以刚阳睽离无与,自然同类相舍,同是阳爻,同居下,又当相应之位,二阳本非相应者,以在睽故合也。上下相与,故能亡其悔也。在《睽》诸爻皆有应。夫合则有睽,本异则何睽?唯初与四虽非应,而同德相与,故相遇。马者,所以行也。阳,上行者也。睽独无与则不能行,是丧其马也。四既与之合则能行矣,是勿逐而马复得也。“恶人”,与己乖异者也。“见”者,与相通也。当《睽》之时,虽同德者相遇,然小人乖异者至众。若弃绝之。不几尽天下以仇君子乎?如此则失含弘之义,致凶咎之道也。又安能化不善而使之合乎?故必“见恶人”则“无咎”也。占之圣王,149集说
郑氏汝谐曰:居《睽》之初,在卦之下,必安静以俟之,宽裕以容之,睽斯合矣。“丧马勿逐”,久则“自复”,安静以俟之也。睽而无应,无非戾于己者,拒绝之则愈戾,故宽裕以容之也。合睽之道,莫善于斯。
项氏安世曰:“丧马勿逐自复”,往者不追也。“见恶人无咎”,来者不拒也。此君子在下无应之时,处睽之道也。“见”,与迫斯可见之见同,非往见之也。若往见,则违“勿逐”之戒矣。
王氏申子曰:方《睽》之时,其睽未深,马之失也未远,恶人睽间之情未甚也。失马逐之,则愈逐愈远。恶人激之,则愈激愈睽。故”勿逐”而听其“自复”,见之而可以免“咎”也。处《睽》之初,其道当如此。不然,睽终于睽矣。
何氏楷曰:静以俟之,逊以接之,泊然若不见其睽者,夫唯不见其睽,而后睽可合。
第14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