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悔亡。
本义以阳居阴,本当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程传
在《恒》之义,居得其正,则常道也。九阳爻,居阴位,非常理也。处非其常,本当有“悔”,而九二以中德而应于五,五复居中,以中而应中,其处与动,皆得中也,是能恒久于中也。能恒久于中,则不失正矣,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
九二以刚中之德而应于中,德之胜也,足以“亡”其“悔”矣,人能识重轻之势,则可以言《易》矣。
集说程氏迥曰:《大壮》九二,《解》初六,及此爻,皆不着其所以然,盖以爻明之也。
案
恒者,常也。中则常矣。卦唯此爻以刚居中,《大壮》之壮。戒于太过,而四阳爻唯二得中。《解》“利西南”,贵处后也,而卦唯初六为最后。此皆合乎卦义而甚明者,故直系以吉占而辞可略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本义
位虽得正,然过刚不中,志从于上,不能久于其所,故为“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象。“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辞。“承”,奉也,言人皆得奉而进之,不知其所自来也。“贞吝”者,正而不恒,为可羞吝,申戒占者之辞。
程传
三阳爻,居阳位,处得其位,是其常处也。乃志从于上六,不唯阴阳相应,风复从雷,于恒处而不处,不恒之人也。其德不恒,则羞辱或承之矣。“或承之”,谓有时而至也。“贞吝”,固守不恒以为恒,岂不可羞吝乎?
集说苏氏轼曰:《咸》、《恒》无完爻,以中者用之,可以悔亡。以不中者用之,无常之人也,故九三“不恒其德”。
王氏申子曰:人之为德,过乎中则不能恒。三过乎中矣,且以刚居刚,而处巽之极。
过刚则躁,巽则不果,是无恒者也。
案《易》所最重者中,故卦德之不善者,过乎中则愈甚,《睽》、《归妹》之类是129九四,田无禽。
本义以阳居阴,久非其位,故为此象。占者田无所获,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
程传
以阳居阴,处非其位,处非其所,虽常何益?人之所为,得其道,则久而成功,不得其道则虽久何益?故以田为喻。言九之居四,虽使恒久如田猎而无禽兽之获,谓徒用力而无功也。
集说
胡氏媛曰:常久之道,必本于中正。九四以阳居阴,是不正也。位不及中,是不中也。不中不正,不常之人也。以不常之人为治则教化不能行,抚民则膏泽不能下,足犹田猎而“无禽”可获也……案
“浚恒”者,如为学太锐而不以序,求治太速而不以渐也。“田无禽”者,如学不衷于圣而失其方,治不准于王而乖其术也。如此则虽久何益哉?韩愈与侯生钓鱼之诗,即此“田无禽”之喻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本义以柔中而应刚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妇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第12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