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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

100何氏楷曰:人之有妄,在于期望。“不耕获”者,不方耕而即望有其获也。“不菑畲”
者,不方菑而即望成其畲也。学者之除妄心而必有事焉,当如此矣,故曰“则利有攸往”。
言必如此而后利也。
案何氏说与《传》义颇异,质诸夫子先事后得、先难后获之训,则于理尤长。且《象传》以未富释之,正谓其无望获之心,未必以耕为可废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本义卦之六爻,皆《无妄》者也。六三处不得正,故遇其占者,无故而有灾,如行人牵牛以去,而居者反遭诘捕之扰也。
程传
三以阴柔而不中正,是为妄者也。又志应于上,欲也,亦妄也。在无妄之道,为灾害也。人之妄动,由有欲也。妄动而得,亦必有失。虽使得其所利,其动而妄,失已大矣,况复凶悔随之乎?知者见妄之得,则知其失必与称也。故圣人因六三有妄之象,而发明其理云“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言如三之为妄,乃无妄之灾害也。设如有得,其失随至,如“或系之牛”。“或”,谓设或也,或系得牛,行人得之以为有得,邑人失牛,乃是灾也。借使邑人系得马,则行人失马,乃是灾也。言有得则有失,不足以为得也。“行人”“邑人”,但言有得则有失,非以为彼己也。妄得之福,灾亦随之:妄得之得,失亦称之,固不足以为得也。人能知此,则不为妄动矣。
集说关氏朗曰:《无妄》而灾者,灾也。有妄而灾,则其所也,非灾之也。运数适然,非己妄致,乃无妄之灾。
《朱子语类》云;此卦六爻皆是无妄,但六三地头不正,故有“无妄之灾”,言无故而有灾也。如行人牵牛以去,而居人反遭诘捕之扰,此正《无妄》之灾之象。
胡氏炳文曰:匪正有眚,人自为之也。《无妄》之灾,天实为之也。六爻皆《无妄》,三之时,则《无妄》而有灾者也。《杂卦》曰:“无妄,灾也”,其此之谓与?
九四,可贞,无咎。
本义阳刚乾体,下无应与,可固守而“无咎”,不可以有为之占也。
程传四刚阳而居乾体,复无应与,无妄者也。刚而无私,岂有妄乎?可贞固守此,自“无咎”也。九居阴得为正乎?曰:以阳居乾体,若复处刚,则为过矣,过则妄也。
居四,无尚刚之志也。“可贞”与“利贞”不同,“可贞”,谓其所处可贞固守之;“利贞”,谓利于贞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贞”,正而固也。曰“利贞”,则训正字,而兼固字之义,曰“不可贞”,则专训固字,而无正字之义。九四阳刚健体,下无应与,可贞正守之,而其占不可有为也。
何氏楷曰:四刚阳而居乾体,本自《无妄》者也。“可贞”固守此,则“无咎”。初101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本义乾刚中正,以居尊位,而下应亦中正,无妄之也。如是而有疾,勿药而自愈矣。故其象占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