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止而后有定〔1〕,定而后能静〔2〕,静而后能安〔3〕,安而后能虑〔4〕,虑而后能得〔5〕。
〔1〕后,与後同。後放此。止者,所当止之地,即至善之所在也。知之,则志有定向。〔2〕静,谓心不妄动。〔3〕安,谓所处而安。〔4〕虑,谓处事精祥。〔5〕得,谓得其所止。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1〕明德为本,新民为末。知止为始,能得为终。本、始:所先;末、终,所后。此结上文两节之意。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1〕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2〕〔1〕治,平声,後放此。〔2〕明明德于天下者,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也。心者,身之所主也。诚,实也。意者,心之所发也。实其心之所发,欲其一于善而无自欺也。致,推极也。
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此八者,《大学》之条目也。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2〕,意诚而后心正〔3〕,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4〕,国治而后天下平〔5〕。
〔1〕物格者,物理之极处无不到也。知至者,吾心之所知无不尽也。〔2〕知既尽,则意可得而实矣。〔3〕意既实,则心可得而正矣。〔4〕治,去声,後放此。〔5〕“修身”以上,明明德之事也。“齐家”以下,新民主事也。物格知至,则知所止矣。“意诚”以下,则皆得所止之序也。
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1〕皆以修身为本。〔2〕〔1〕壹是,一切也。〔2〕“正心”以上,皆所以修身也。“齐家”以下,则举此而错之耳。
其本〔1〕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2〕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
〔3〕〔1〕本,谓身也。〔2〕所厚,谓家也。〔3〕此两节结上文两节之意。
右经一章〔1〕,盖孔子之言,而曾子述之。其传十章〔2〕,则曾子之意而门人记之也。旧本颇有错简,今因程子所定,而更考经文,别为序次如左。〔3〕〔1〕凡二百五字。〔2〕凡千五百四十六字。〔3〕凡传文,杂引经传,若无统纪,然文理接续,血脉贯通,深浅始终,至为精密。熟读详味,久当见之,今不尽释也。
《康诰》〔1〕曰:“克〔2〕明德。”《大甲》〔3〕曰:”顾諟天之明命〔4〕。”
《帝典》〔5〕曰:“克明峻〔6〕德。”皆自明也。〔7〕〔1〕《康诰》,周书。〔2〕克,能也。〔3〕《大甲》,商书。大,读作泰。〔4〕顾,谓常目在之也。諟,古是字,犹此也,或曰审也,天之明命,即天之所以与我,而我之所以为德者也。常目在之,则无时不明矣。〔5〕《帝典》,《尧典》,虞书。〔6〕峻,《书》
作俊。大也。〔7〕结所引书,皆言自明己德之意。
第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