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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孟子曰:“无或〔1〕乎王〔2〕之不智也。虽有天下易〔3〕生之物也,一日暴〔4〕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吾见亦罕矣,吾退而寒之者至矣,吾如有萌焉何哉〔5〕?今夫〔6〕弈〔7〕之为数〔8〕,小数也。不专心致〔9〕志,则不得也。弈秋〔10〕,通国之善弈者也。使弈秋诲二人弈。其一人专心致志,惟弈秋之为听。一人虽听之,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11〕而射〔12〕之。虽与之俱学,弗若之矣。为是〔13〕其智弗若与〔14〕?曰:
非然也。”
〔1〕或,与惑同。疑怪也。〔2〕王,疑指齐王。〔3〕易,去声。〔4〕暴,步卜反,温之也。
〔5〕见,音现。我见王之时少,犹“一日暴之”也。我退则谄谀杂进之日多,是“十日寒之”
也。虽有萌蘖之生,我亦安能如之何哉?〔6〕夫,音扶。〔7〕弈,围棋也。〔8〕数,技也。
〔9〕致,极也。〔10〕弈秋,善弈者名秋也。〔11〕缴,音灼,以绳系矢而射也。〔12〕射,食亦反。〔13〕“为是”之为,去声。〔14〕“若与”之与,平声。程子为讲官,言于上曰:
“人主一日之间,接贤士大夫之时多,亲宦官宫妾之时少,则可以涵养气质而薰陶德性。”时不能用,识者恨之。范氏曰:“人君之心,惟在所养。君子养之以善则智,小人养之以恶则愚。
然贤人易疏,小人易亲,是以寡不能胜众,正不能胜邪。自古国家治日常少,而乱日常多,盖201以此也。”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1〕。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2〕。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3〕?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4〕。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5〕。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蹴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6〕。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7〕焉?
为官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8〕?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9〕!此之谓失其本心〔10〕。”
〔1〕舍,上声。鱼与熊掌皆美味,而熊掌尤美也。〔2〕释所以舍生取义之意。得,得生也。
欲生恶死者,虽众人利害之常情,而欲、恶有甚于生、死者,乃秉彝、义理之良心,是以欲生而不为苟得,恶死而有所不避也。恶,辟,皆去声,下同。〔3〕设使人无秉彝之良心,而但有利害之私情,则凡可以偷生免死者,皆将不顾礼义而为之矣。〔4〕由其必有秉彝之良心,是以其能舍生取义如此。〔5〕丧,去声。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但水人汩于利欲而忘之,惟贤者能存之而不丧耳。〔6〕食,音嗣。豆,木器也。嘑,呼故反,咄啐之貌。行道之人,路中凡人也。蹴,子六反,践踏也。乞人,丐乞之人也。不屑,不以为洁也。言虽饮食之急,而犹恶无礼,有宁死而不食者。是其羞恶之本心,欲、恶有甚于生、死者,人皆有之也。